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是负责《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主要部门,但是《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并没有专门的条款将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的家庭教育管理职责予以规范,这就为法律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本文借助法律解释的方法,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文本为中心,对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区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为了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应加强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