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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在婚姻家庭领域中正式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填补了我国在离婚过错责任方面的立法空白,进一步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此项制度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