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犯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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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效地惩治法人犯罪的一个前提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法人犯罪的概念。本文在此作如下初步探讨: 作为民事法律的概念,法人具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法人的这一特征,所谓法人犯罪,实际上也是一种合法组织的犯罪。那么,究竟什么叫法人犯罪呢?对此,目前法学界有不少论述。有人认为:“法人犯罪是指法人内部成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经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决策机构的授意或批准,以法人名义实施侵害我国刑法所保
其他文献
<正> 法益所有人承诺他人对其法益予以侵害可否阻却违法,大多数刑法并无明文规定。然而,虽然此种侵害行为在未经承诺的情况下有惩罚的必要,但是在已经承诺的情况下,其可罚性显然已不存在。因此,即使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种因法益所有人承诺而对其法益予以侵害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以不受处罚为宜。 既然不是所有已经承诺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刑法上都不成立犯罪而不受处罚,也就是说,其中还包含有经承诺而为之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而受处罚的情况,因此,对于获得承诺
<正> 在立法上,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体构成,经历了由刑法颁布时“国家工作人员”这种一元化的自然人到《补充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再至《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这样多元化犯罪主体构成的变化发展过程。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该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正> 一、洗钱的由来和含义 洗钱产生的历史并不长,在美国也只有大约二十年的时间。洗钱这个词是由英语Money Laundering直译而来。同一意义的词语在其他语种中也同样存在,如在西班牙语中称“Blanqueo”(Bleaching),意指漂白;在意大利语中则又称“Riciclaggio”(Recycling),意指再循环。在这些词语中,洗钱显得更形象更生动,加上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因而更为人们所接受,所以流传得更广,一直沿用至今。它并没有一个精确的概念,更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 洗钱总是与
<正> 1.《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4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正> 一、联合国安理会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联合国是在全人类反法西斯战争的艰苦岁月里建立起来的普遍性国际组织,是二次大战结束的前夕国际力量对比的反映。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基本上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要求和平与安全、反对侵略战争的愿望。 随着冷战的出现,美苏两霸起先相互对抗,继而搞什么“苏美合作主宰世界”,使联合国逐渐陷于瘫痪状态。冷战结束后,联合国摆脱了美苏对峙的困扰,对一些重大国际或地区性问题的解决起了巨大作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贡献。
<正> 当前,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主要从维护民事权利入手,主要是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行政、民事责任。消费者受侵害的事实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问题表明,现有的保护手段和方式还必须加以拓展。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挥刑事手段在打击严重债权行为中的作用,即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现行法律中已经具有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刑法保护的规定。但是,还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立法分散 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的刑事立法,主要见于刑法典、《惩治生产、销
<正> 在海峡两岸民事、经济、文化交往不断扩大,互涉法律问题层出不穷的形势下,对两岸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在诉讼理论上可以进一步完善;而且对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互涉民事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有效地获得司法保护,进而推动两岸交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关于民事诉讼的概念,大陆学者普遍认为: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关系。台湾学者则普遍认
<正> 信用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客户发行的,限于在特定的部门,遵循一定的规程取现或消费的一种先进的信用结算凭证。它具有直接消费、存款取现、大额转帐、异地汇款、签发支票、自动提款等多种功能,极大地方便了单位和客户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要,顺应了现代社会潮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使用、推广信用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体制的有效措施。鉴于此,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正>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杨春洗、杨敦先教授主编、刑法教研室教师和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编撰的《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一书,是继他们过去编著的很有影响的《刑法总论》之后,刑法学教材建设中的又一新成果。全书分总论、各论两编,共24章、40余万字,书后附有我国现行刑法典和自1981年至出版前的全部单行刑事法规22件。读了之后,深感颇具新意,它立论清晰,体系完整,繁简适中,集中展示和反映了他们对刑法学最新研究成果,从体系到内容均有其特色。我认为,这是一本优秀的高校刑法学教材之一,
<正> 当前,法人犯罪中许多问题难以认定,影响法人的经济活动,更影响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主要有: 一、法人犯罪中法人代表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行为的法定责任者,在法人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要准确查处法人犯罪,首先就必须正确追究法人代表责任。 应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在查处法人犯罪过程中,片面着重对法人整体利益的处罚,一般不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即实行单罚制。这对遏制法人犯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