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教辅材料的范围如何界定?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是如何审定的?每个学科最多可以给学生订购多少套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
答:教辅材料主要是指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相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以及与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相关联的各种模拟试题集、试卷集等备考类材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应该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以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同时要求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报教育部备案,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1个学科每个版本教材只可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使用。
问:学校在给本校学生选用、订购教辅材料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学校选用、订购教辅材料做出了统一规定。2012年2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教辅材料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如果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应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教辅材料,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问:对教辅材料的编写者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为了切断利益链条,禁止管理部门或能影响学校利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编写教辅材料,禁止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和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材料。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料,并免费提供使用。
问:目前市面上的教辅材料在定价上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哪些最新的监控举措?
答:据统计,目前教辅材料平均每个印张单价在1.5元以上,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科书价格的几倍。教辅材料的高定价中,包含了大量中间环节收取的折扣、回扣等费用,最终所有费用均由学生承担。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具备教辅材料编写能力的出版社、出版商纷纷介入教辅材料市场,一些教辅材料内容和印刷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鉴于此,为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的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于2012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对各省择优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限定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以压缩中间环节折扣、回扣空间。二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公示管理。要求各省在发布择优评议公告的同时,将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审核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出版单位要将本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价格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答:教辅材料主要是指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相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以及与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相关联的各种模拟试题集、试卷集等备考类材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应该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以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同时要求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报教育部备案,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1个学科每个版本教材只可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使用。
问:学校在给本校学生选用、订购教辅材料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学校选用、订购教辅材料做出了统一规定。2012年2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教辅材料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如果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应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教辅材料,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问:对教辅材料的编写者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为了切断利益链条,禁止管理部门或能影响学校利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编写教辅材料,禁止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和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材料。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料,并免费提供使用。
问:目前市面上的教辅材料在定价上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哪些最新的监控举措?
答:据统计,目前教辅材料平均每个印张单价在1.5元以上,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科书价格的几倍。教辅材料的高定价中,包含了大量中间环节收取的折扣、回扣等费用,最终所有费用均由学生承担。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具备教辅材料编写能力的出版社、出版商纷纷介入教辅材料市场,一些教辅材料内容和印刷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鉴于此,为了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的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于2012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要求,制定零售价格;对各省择优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限定各省择优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以压缩中间环节折扣、回扣空间。二是加强教辅材料价格公示管理。要求各省在发布择优评议公告的同时,将经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审核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出版单位要将本单位出版的教辅材料价格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