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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将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法规与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权,对于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推动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探讨
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实施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构建人口均衡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概念
所谓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是指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和适应对象,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包括避孕方法情况、本地提供服务的情况、育龄群众自身情况等),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做出相关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安全”是指所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不对群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
二、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现实需求
(1)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发生了根本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以人为本,尊重群众,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便成为计划生育工作必然的选择。
(2)国际和国内社会的范例证明了知情选择的成功应用。1995年国家计生委在全国10个城市试点自由选择避孕措施工作时发现采取绝育方法的减少了,长效避孕方法仍占较大比例。知情选择的结果有利于提高节育率,有利于夫妇尤其是妇女的生殖健康。
(3)育龄群众本身需求和健康理念发生了变化。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知识面的拓宽,以及婚姻观念和性生活观念的改变,群众的节育需求有了很大变化,对节育安全性的渴望和需求也越来越高。
三、知情选择在公民避孕节育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影响因素
(一)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取得的成效
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计生委把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向育龄妇女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避孕知识,使育龄妇女对避孕方法和工具的选择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①,扩大了育龄群众对避孕知识的知晓面,越来越多的育龄群众更加关注自我的生命质量和和生殖健康水平,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措施,提高了科技避孕意识,有效地降低和减轻了群众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提高了使用避孕药具的普及率和续用率,降低了因未采取避孕措施或方法不当带来的健康风险。
(二)推行公民避孕知情选择的影响因素
(1)知情选择权推行初期管理措施、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不相一致,知情选择的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不对称,药具发放的形式和渠道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影响了群众知情选择权的实施。
(2)以女性为主避孕理念在一些地方还占相当比例,《农村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影响因素分析》认为避孕方法的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文化程度高的采取避孕方法的人多,生活条件好的采取避孕方法的多。
(3)对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宣传较少,导致青少年对安全性生活知识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缺乏,预防性病和艾滋病能力下降,极易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4)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未婚先育,堕胎等情况时有发生,流动人口不能享受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对流动人口的健康造成了损害。
四、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必然性
一是知情选择权实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二是推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计生政策。《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国家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或者通过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三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生育意识的提高,政府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机制,独生子女户、老年人养老金发放,新农合医疗政策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文化设施、老年教育的建立,形成了社会综合管理体系,消除了养老所需的后顾之忧,优生优育的健康生殖理念得到进一步转变,适宜的避孕措施知情选择能够保持民众的身体健康。
四是实行节育措施知情权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通过采取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易学,易掌握的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工作,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国家的人口状况、计生政策和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让群众根据自身健康与生育状况自愿的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五是公民实行节育措施知情的自主选择。知情选择并不等于“自由选择”,指导群众充分了解现行各种避孕和生殖保健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禁忌症、适应症、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在计生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
总之,坚持以人为本,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保健等各种需求,提高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和科技避孕意识,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夏萍.加强妇女保健健康教育 提升生殖健康水平[J].当代医学,2010,16(32):163.
[2]张红莲.手术室无缝隙护理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12(25):202.
关键词: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探讨
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实施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构建人口均衡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概念
所谓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是指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和适应对象,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包括避孕方法情况、本地提供服务的情况、育龄群众自身情况等),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做出相关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安全”是指所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不对群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伤害。
二、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现实需求
(1)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发生了根本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以人为本,尊重群众,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便成为计划生育工作必然的选择。
(2)国际和国内社会的范例证明了知情选择的成功应用。1995年国家计生委在全国10个城市试点自由选择避孕措施工作时发现采取绝育方法的减少了,长效避孕方法仍占较大比例。知情选择的结果有利于提高节育率,有利于夫妇尤其是妇女的生殖健康。
(3)育龄群众本身需求和健康理念发生了变化。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知识面的拓宽,以及婚姻观念和性生活观念的改变,群众的节育需求有了很大变化,对节育安全性的渴望和需求也越来越高。
三、知情选择在公民避孕节育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影响因素
(一)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取得的成效
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计生委把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向育龄妇女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避孕知识,使育龄妇女对避孕方法和工具的选择有一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①,扩大了育龄群众对避孕知识的知晓面,越来越多的育龄群众更加关注自我的生命质量和和生殖健康水平,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避孕措施,提高了科技避孕意识,有效地降低和减轻了群众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提高了使用避孕药具的普及率和续用率,降低了因未采取避孕措施或方法不当带来的健康风险。
(二)推行公民避孕知情选择的影响因素
(1)知情选择权推行初期管理措施、服务内容与群众需求不相一致,知情选择的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不对称,药具发放的形式和渠道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影响了群众知情选择权的实施。
(2)以女性为主避孕理念在一些地方还占相当比例,《农村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影响因素分析》认为避孕方法的知晓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文化程度高的采取避孕方法的人多,生活条件好的采取避孕方法的多。
(3)对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宣传较少,导致青少年对安全性生活知识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缺乏,预防性病和艾滋病能力下降,极易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4)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未婚先育,堕胎等情况时有发生,流动人口不能享受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对流动人口的健康造成了损害。
四、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必然性
一是知情选择权实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二是推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计生政策。《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国家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或者通过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三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的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生育意识的提高,政府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机制,独生子女户、老年人养老金发放,新农合医疗政策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文化设施、老年教育的建立,形成了社会综合管理体系,消除了养老所需的后顾之忧,优生优育的健康生殖理念得到进一步转变,适宜的避孕措施知情选择能够保持民众的身体健康。
四是实行节育措施知情权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通过采取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易学,易掌握的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工作,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国家的人口状况、计生政策和各种避孕方法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让群众根据自身健康与生育状况自愿的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五是公民实行节育措施知情的自主选择。知情选择并不等于“自由选择”,指导群众充分了解现行各种避孕和生殖保健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禁忌症、适应症、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在计生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
总之,坚持以人为本,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保健等各种需求,提高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和科技避孕意识,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夏萍.加强妇女保健健康教育 提升生殖健康水平[J].当代医学,2010,16(32):163.
[2]张红莲.手术室无缝隙护理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12(2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