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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我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如何正视和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的问题,提出了从社会方面、老人自身方面、法律方面、解决老人的精神需求和养老赡养措施。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方面;制度;措施
1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趋势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以上人口比例已达到老年型人口的标准,进入老龄社会。此外,2005年196的小普查数据推断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以上超过了1亿,占总人口的7.69%。从这一点来看,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经济水平的提高所带来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使得中国在未来几十年内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比较大。因而,人口老龄化也必然呈现以下趋势和特征:其一,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其二,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且城市间、城乡区域间老龄化进程不平衡;其三,人口高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那么,如何有效应对老年社会的到来,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从而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就显得尤为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老年群体需求的有效满足不仅关系老年人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亦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晴雨表。
2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措施
(1)继承并加大宣传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西方发达国家所不具备的我们民族的优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一优良传统必须牢牢把握住,不能由于受西方各种思想文化的影响而丢弃,也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去抓,必须长抓不懈,造成声势。使大家意识到,关心老人就是关心我们自己。从舆论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使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能受到家庭、社会的广泛重视,使老年人接受良好的生活照顾,愉快地安度晚年。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老年人的社会地位,规范人们尊老、敬老、养老的日常行为。
(2)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实行自立互助。自立互助,即强调发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由老年人自己动手,解决老年人自身或相互间为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物质生活资料,也包括老年人自我服务和相互间的关心和帮助。在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情况下,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实现自立互助显得尤为重要。老年人的自立可分为两个内容:一是生存方面,即经济上自养,生活上自我照料,健康上自我维护和心理上自我调适。二是发展方面,即不断学习新知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在鼓励老年人自立互助的同时,政府、社会和家庭要给他们以关心和帮助,不仅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帮助,还包括同他们传授有关知识、技能和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
(3)充分利用法律杠杆,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无论婚否,对老人同样都有的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将儿媳列为赡养案件的被告人。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出现赡养纠纷,父母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媳妇不同意赡养,儿子不是不肯就是不敢赡养,致使工作难以进行。如果夫妻都列为被告,这样夫妻俩只要有一人能到庭发表意见足可以了,执行也就方便了。
再次,加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不履行义务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强制执行,对虐待、遗弃父母亲的义务人给与严肃处理,使每一个老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老年人维权的意识不强。几千年来“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影响。子女有不孝的言行,老年人仍然忍气吞声,不愿向外声张,所以要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发挥社区的纽带作用。老年人离退休后的第一活动场所是家庭,第二活动场所就是社区。社区承担着政府和单位下放下来的许多责任,这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社区所具有邻里互助、情感交流等功能正好能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的某种精神需求。建立健全社区的家政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最便捷最可靠的家政服务,包括生病时需要有人陪侍、孤独时需要有人聊天。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区氛围,使老人们有所忙、有所乐、有所依,社区和老人之间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5)立足于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定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的基本思路。虽然我们有多年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经验,但是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对我们来说却完全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且其复杂度远高于对居家老人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的服务。同时,也找不到其他地区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基本思路,我们只能根据自身对加强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的理解,去进行探索式的把握。
参考文献
[1]李若建.职业背景对老年人生活的影响及养老模式选择再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2007,(6).
[2]王进,张晶.城市居家养老模式下的社区精神赡养[J].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8,(10).
[3]迈克尔.休斯卡罗琳.克雷勒,社会学和我们[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6).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方面;制度;措施
1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其趋势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5岁以上人口比例已达到老年型人口的标准,进入老龄社会。此外,2005年196的小普查数据推断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以上超过了1亿,占总人口的7.69%。从这一点来看,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经济水平的提高所带来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变迁,使得中国在未来几十年内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比较大。因而,人口老龄化也必然呈现以下趋势和特征:其一,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其二,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且城市间、城乡区域间老龄化进程不平衡;其三,人口高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那么,如何有效应对老年社会的到来,满足老年群体的需求,从而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就显得尤为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老年群体需求的有效满足不仅关系老年人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亦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晴雨表。
2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措施
(1)继承并加大宣传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西方发达国家所不具备的我们民族的优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一优良传统必须牢牢把握住,不能由于受西方各种思想文化的影响而丢弃,也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去抓,必须长抓不懈,造成声势。使大家意识到,关心老人就是关心我们自己。从舆论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使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能受到家庭、社会的广泛重视,使老年人接受良好的生活照顾,愉快地安度晚年。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立老年人的社会地位,规范人们尊老、敬老、养老的日常行为。
(2)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实行自立互助。自立互助,即强调发挥老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由老年人自己动手,解决老年人自身或相互间为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某些物质生活资料,也包括老年人自我服务和相互间的关心和帮助。在家庭小型化和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情况下,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实现自立互助显得尤为重要。老年人的自立可分为两个内容:一是生存方面,即经济上自养,生活上自我照料,健康上自我维护和心理上自我调适。二是发展方面,即不断学习新知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在鼓励老年人自立互助的同时,政府、社会和家庭要给他们以关心和帮助,不仅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帮助,还包括同他们传授有关知识、技能和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
(3)充分利用法律杠杆,加强社会监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无论婚否,对老人同样都有的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将儿媳列为赡养案件的被告人。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出现赡养纠纷,父母只能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媳妇不同意赡养,儿子不是不肯就是不敢赡养,致使工作难以进行。如果夫妻都列为被告,这样夫妻俩只要有一人能到庭发表意见足可以了,执行也就方便了。
再次,加强办案的社会效果,对不履行义务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强制执行,对虐待、遗弃父母亲的义务人给与严肃处理,使每一个老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老年人维权的意识不强。几千年来“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影响。子女有不孝的言行,老年人仍然忍气吞声,不愿向外声张,所以要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发挥社区的纽带作用。老年人离退休后的第一活动场所是家庭,第二活动场所就是社区。社区承担着政府和单位下放下来的许多责任,这包括对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社区所具有邻里互助、情感交流等功能正好能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的某种精神需求。建立健全社区的家政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最便捷最可靠的家政服务,包括生病时需要有人陪侍、孤独时需要有人聊天。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区氛围,使老人们有所忙、有所乐、有所依,社区和老人之间才能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5)立足于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定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的基本思路。虽然我们有多年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经验,但是加强对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对我们来说却完全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且其复杂度远高于对居家老人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的服务。同时,也找不到其他地区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基本思路,我们只能根据自身对加强居家老人精神生活服务的理解,去进行探索式的把握。
参考文献
[1]李若建.职业背景对老年人生活的影响及养老模式选择再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2007,(6).
[2]王进,张晶.城市居家养老模式下的社区精神赡养[J].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8,(10).
[3]迈克尔.休斯卡罗琳.克雷勒,社会学和我们[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