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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世促进我国的出口,但同时也引来很多问题。本文主要从美国对我国草甘膦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开始,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入世以来的反倾销情况的了解,从而进一步探讨我国反倾销案件形成的原因以及我们将如何面对,并从更远的角度来说明我国未来将如何更好的利用WTO规则下的机遇来拓宽出口,发展经济,并更好地应对其中的挑战。
关键词:反倾销 世贸组织 机遇与挑战
一、背景资料
对华最新一起反倾销案件可能要算2011年3月31日的美国Albaugh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出口到美国的反倾销案件了。针对化工行业的反倾销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2010年3月31日,新安化工在获知关国对中国草甘麟提出反倾销后,第一时间告知五矿化工商会在商会的组织下,中国19家卞要草甘麟生产企业2010年4月7日在北京共商策略,积极有效地应对案件。在聘请律师后,新安化工与律师全力配合,商讨对策时,结合新安化工熟悉行业特点、市场和客户的优势,抓住最关键的申请人代表性的问题,提出最有利的抗辩点,并在应诉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做好损害问卷答卷以及听证会材料准备工作。
同时新安化工与进口商客户联系,希望他们作为美国草甘腾企业站出来反对,并与新安化工聘请的律师联系,统一应对策略.4月22日在听证会上,进口商的积极发言。给调查官员很大的影响,也给对手以震摄。
新安化工在案件之初,就专门把案件情况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汇报,希望政府能够出面与关国方面进行磋商,反映新安化工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连续与美国相关企业交涉,最终使得美国申请企业撤诉。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形势依然严峻,但是企业已经开始逐步积极应对起诉,我们应从这些案例中了解应对措施,更好的面对机遇,迎接挑战。
二、我国的反倾销形势
(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国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多
1980-1989年共64件,平均6.4件/年,1990-1999年共306件,平均30.6件/年,2000-2003年共188件,平均47件/年.2004-2006共174件,平均58件/年。而且在所有反倾销案件中化工类及其相关产品的案件占比很大,具体如下:
由表格可发现,化工类行业遭遇反倾销是我国反倾销案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该行业的反倾销问题将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提议。
(二)可以根据反倾销强度指数估计我国遭遇反倾销情况的调查
反倾销强度指数为,表示在t到t+n时期针对i国反倾销调查或者反倾销最终实施的数量。表示在该时期内全世界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或者是反倾销最终实施的数量。表示在该时期该国的出口量。表示该时期全世界的出口总量。如果一国遭遇的反倾销强度指数大于1,说明该国遭遇反倾销的强度大于其在世界出口市场中的地位。具体数据如下:
从1999年到2008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ADI值基本稳定在4左右,而与其出口量类似的美国和日本则在1以下。虽然我国在世界出口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但是ADI值却没有很明显的变化,说明我国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还处在不利的位置。
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虽然出口有了急剧的上升,扩大出口带来外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下的巨大挑战,很多国家利用反倾销规则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我国近年来出口不断扩大,现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出口大国,但也成为众多国家反倾销的针对重点,案件的不断增多说明我国的反倾销形势严峻,他不但不利于我国参加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容易对本国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打击。
三、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价格确定
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草甘膦出口均价为5000~5500美元/吨,而美国市场均价为29000美元/吨(折纯),两者之间的巨大价差此后虽然有所变化,但却一直存在 。虽然由于之后大量企业进入该行业造成原材料价格上涨,但从总体上看,相比国外来说我国资源的价格较为低廉并且我国长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企业获得国家的补贴和赋税的减免,因此出口的价格一直保持在低位。这就使得我国草甘膦在进行出口时,具有价格上的竞争力,容易扩展海外市场,有利于我国化工行业的出口贸易。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此低廉的价格可能会对国外的企业造成损害,容易引起他国的贸易保护,企业进行反倾销行动。若确定为存在倾销,对我国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将对我国的出口造成严重的打击,并且给企业带来损失。
虽然在WTO的规则下,我国在应对反倾销案件时,如果企业能证明其产业在制造、生产、销售该产品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方可采用本国价格,否则采用替代国价格。然而证明市场经济条件绝非易事,需要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应记录等,且时间长,容易让不少企业望而却步,但是若采用替代价格法,对我国将十分不利,在选择替代国时,曾将韩国、新加坡作为我国的替代国,但仅劳动力成本来看,就是我国的好几倍,因此,这是十分不合理的。且在选择替代产品时,例如,对我国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调查,采用了印度最好的苹果作为替代产品,这也是不合理的,容易给我国产业造成巨大打击,以后难以进入该市场。
(二)供求状况
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企业面临的就不在是国内这个封闭的小市场,而是一个全球性的大市场。草甘膦是一种化工产品产品主要用于除草剂中,是全球用量最大的农药,而各国农业都是一国之基本,因此其在整个大市场范围内有较高的需求量,容易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上并以其优势占有较高的份额,国内企业可以通过拓展供给获取较大的销售量,增加企业的利润,促进我国在化工行业的出口贸易经济发展。
然而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迅速,且科技含量低。很多企业只看到了短期的经济效益,盲目的投入大量资金、扩建基础设施、不断地进行规模化生产,使得国内供过于求,产能过剩,而不得不将产品大量的在国外市场上低价销售,有时甚至严重过剩,难以售出。一方面,过多企业进入使得原材料需求上升,成本增加,且同时产品价格仍维持低廉,企业的利润变得微薄,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更有利于自身企业的出口,很多国内的企业相互之间缺乏有力的组织进行联系,形成统一战线进行出口获取利润,而是在国内就采取相互竞价,导致恶性竞争,压低出口价格来获得国际市场份额,这不但容易降低企业自身的出口利益,而且容易不顾行情低价出口,容易造成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自然会引起国外的反倾销。 但是,面临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件,它既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反倾销调查是调整企业管理和产品结构的驱动力,有利于企业逐步实现国际化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改变以往看见短期行业繁荣就盲目进入,注重企业长期的发展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开放市场与贸易保护
所有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必须签署一份关税减让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本国关税降到较低的水平,并且成员国之间实行最惠国待遇以实现WTO组织下成员间的自由贸易,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这就意味着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工业已不大可能,我国加入世贸之后面临着一个更加广阔的自由市场,产品将不受以前高关税的贸易壁垒,可以以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入他国,更加公平的参与其他市场的竞争。
但是虽然关税壁垒被WTO限制,非关税壁垒逐渐抬头,而反倾销就被各国贸易保护主义者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该措施的实施过程相对机动灵活,无需经过一国立法机构审议,更无需接受国际协定的约束,只需要行政部门就能做出决定是否实施反倾销。特别是在认定反倾销第二个要件: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即对已建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对已建产业的实质性威胁、对新建产业的实质性阻碍的问题上,由于《守则》中对于“损害的威胁”如何确定未做规定,对于什么叫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的定义比较模糊,并且已有的《守则》和欧美各国反倾销法中对损害的认定标准较低,而且不太严格。因此给了想反倾销的国家较大的自主权,容易被他们用来保护本国产业,转嫁经济危机,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四)预警机制
有时为了处理存货、收回部分资金、减少损失而导致偶然性的倾销或者是存在三级价格歧视,由于需求价格弹性的不同而造成持续性的倾销,这些都是存在的,因此在WTO规则下也存在着微量原则,即如果主管机关确定倾销幅度为微量,或者倾销进口产品的实际或者潜在数量或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则应立即终止反倾销调查。如倾销幅度按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小于2%,则属于微量,若数量被查明占进口成员中同类产品进口不足3%,则其数量可忽略不计。
若能有效地利用该项原则,则能够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减少可能发生的倾销案件。通过预警机制,定期向国内提供报告,使国内企业尽早了解到可能构成倾销的产品,提前将出口数量减少,将倾销与未倾销的数量结合起来,使我国倾销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达不到构成反倾销案件的标准,以免商品被征收很高的反倾销税,产品以后很难再重新出口到其他国家,打击该行业。
但是我国的预警机制还不完善,国内在反倾销预警机制建立的理论研究方面还跟不上企业的需要。许多信息掌握在政府手里,企业很难获得可信的数据来源,很多企业不了解国外同类产品的基本情况,甚至一部分出口企业不了解自己商品的外销价格,因而对于潜在的反倾销很难预见,难以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面对反倾销调查措手不及,盲目慌乱的情况。同时,很多行业协会对进出口国的反倾销的法律和流程虽有一定的了解,但职能定位不明确,与企业的联系有待加强,代表性不强,没有大局观念,很难将行业里的企业联合起来。很难为企业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四、应对挑战的措施
(一)争取市场主义国家地位。
若要实施反倾销,必须存在三大要件,即存在倾销,实质性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其中,存在倾销的重点即是确定价格,如果我国能够争取到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则我国确定正常价值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1、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2、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的最高可比价格。3、结构价格,即计算价格。而如果采取这三种方法确定产品价格将对我国的出口十分有利,因为我们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积极应对反倾销案件,来证明我国的价格构成并未受到管制,是合理的,并不存在价格过低进行倾销的行为。
因此,我国首先自身应当不断的加大开放的程度,逐步放宽政府的管制,减少政府在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形成方面的干预,使市场根据现有状况进行自发调节,向经济化进一步迈进。同时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媒体,大力宣传我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措施以及相关的落实情况,表明我国从计划经济已经进入到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同时可以邀请国内外的专家或鉴定机构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进行评估,以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反对歧视。
(二)转变出口方式与竞争方式。
目前,我国化工企业出口主要以价格竞争为手段,而发展也主要依靠规模化来获取市场份额。我国应提高进入行业的门槛,防止很多企业看到价格上涨就纷纷上马该项目,同时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引导,进行有效地配置,使资金流向附加值高,技术性强的产业,努力改变我国在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使我国从加工制造等中低端产业链中走出,注重采用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生产技术密集型产品进行出口。同时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品牌的建设,从原来的单一价格竞争转变为质量包装等非价格竞争并存的优势。
在国内,还要注重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强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同合作,制定统一的对外出口策略,防止产品还未出口到国外便在国内相互竞争,不但不利于出口的发展,而且对企业来说也会承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大量企业倒闭,资源的浪费。
(三)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虽然我国很早就加入了WTO,但是我国在出口方面仍然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因此,我国需要培养人才,壮大协会的力量。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如:建立重要出口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体系,关注同类产品进口价格和出口价格的差异,控制和预警有可能出现的反倾销指控。另外还要熟悉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和产业情况,可根据有一时期的情况设置一定的价格和数量预警线,并及时监控。
一般情况下一国提起反倾销调查前,大约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准备申诉材料,而这段时间则会有征兆表现出来,若建立了有效的预警机制,国内企业则可以及时获得该方面的信息,及时与国外进行协商,提高价格或者减少数量,有利于企业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规模等,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另一方面也能减少我国反倾销案件。
(四)企业积极应诉
从上诉案件中可以看出,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反倾销案件应诉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当某个行业面临反倾销案件时,单个企业显然很难应对,出口企业要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联合起来,尽早了解反倾销调查的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对确定价格的会计材料与审计材料要准备充分。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特别要注意律师的选取,虽然可联合进口厂商进行应诉,用进口商提供的律师,但在应诉之后由于进口商经由其律师可获得大量有关价格的真实信息,不利于日后的价格谈判和出口,因此要特别慎重选择。且律师应熟悉国际法,能够有力的为出口厂商争取最大利益。与企业一起准备材料、积极应诉。
五、总结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一直面临着倾销与反倾销的问题,它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现象,因此,我国在经历这么多反倾销问题后,应当从问题中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我国有关反倾销的立法,加强企业的应诉意识,培育全面的国际性人才。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履行世贸组织有关反倾销的规则时,化挑战为机遇,进一步证明我国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出口铺平道路,加快我国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初建环.我国反倾销应诉的难点——市场经济地位探讨
[2]李锋,张仁俊.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预警机制的缺失.贸易经济
[3]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对我国企业争取分别税率的启示.对外经贸2011年第一期
[4]拿什么突破美国的反倾销的“围剿”.证券时报.2012
[5]试论国际反倾销法现状及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法制与经济.2010
[6]田亦夫.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侨乡论坛》
[7]我国频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12
[8]翁新红.困境中求生存,战斗中变强大——新安化工草甘膦反倾销经验谈
[9]肖旭.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挑战与对策.企业家信息.2010年09期
[10]张秀峰.损害的确定与我国反倾销法
关键词:反倾销 世贸组织 机遇与挑战
一、背景资料
对华最新一起反倾销案件可能要算2011年3月31日的美国Albaugh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出口到美国的反倾销案件了。针对化工行业的反倾销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2010年3月31日,新安化工在获知关国对中国草甘麟提出反倾销后,第一时间告知五矿化工商会在商会的组织下,中国19家卞要草甘麟生产企业2010年4月7日在北京共商策略,积极有效地应对案件。在聘请律师后,新安化工与律师全力配合,商讨对策时,结合新安化工熟悉行业特点、市场和客户的优势,抓住最关键的申请人代表性的问题,提出最有利的抗辩点,并在应诉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做好损害问卷答卷以及听证会材料准备工作。
同时新安化工与进口商客户联系,希望他们作为美国草甘腾企业站出来反对,并与新安化工聘请的律师联系,统一应对策略.4月22日在听证会上,进口商的积极发言。给调查官员很大的影响,也给对手以震摄。
新安化工在案件之初,就专门把案件情况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汇报,希望政府能够出面与关国方面进行磋商,反映新安化工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连续与美国相关企业交涉,最终使得美国申请企业撤诉。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形势依然严峻,但是企业已经开始逐步积极应对起诉,我们应从这些案例中了解应对措施,更好的面对机遇,迎接挑战。
二、我国的反倾销形势
(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国对我国进行的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多
1980-1989年共64件,平均6.4件/年,1990-1999年共306件,平均30.6件/年,2000-2003年共188件,平均47件/年.2004-2006共174件,平均58件/年。而且在所有反倾销案件中化工类及其相关产品的案件占比很大,具体如下:
由表格可发现,化工类行业遭遇反倾销是我国反倾销案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该行业的反倾销问题将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提议。
(二)可以根据反倾销强度指数估计我国遭遇反倾销情况的调查
反倾销强度指数为,表示在t到t+n时期针对i国反倾销调查或者反倾销最终实施的数量。表示在该时期内全世界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或者是反倾销最终实施的数量。表示在该时期该国的出口量。表示该时期全世界的出口总量。如果一国遭遇的反倾销强度指数大于1,说明该国遭遇反倾销的强度大于其在世界出口市场中的地位。具体数据如下:
从1999年到2008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ADI值基本稳定在4左右,而与其出口量类似的美国和日本则在1以下。虽然我国在世界出口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但是ADI值却没有很明显的变化,说明我国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还处在不利的位置。
由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虽然出口有了急剧的上升,扩大出口带来外汇,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下的巨大挑战,很多国家利用反倾销规则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我国近年来出口不断扩大,现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出口大国,但也成为众多国家反倾销的针对重点,案件的不断增多说明我国的反倾销形势严峻,他不但不利于我国参加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容易对本国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打击。
三、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价格确定
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草甘膦出口均价为5000~5500美元/吨,而美国市场均价为29000美元/吨(折纯),两者之间的巨大价差此后虽然有所变化,但却一直存在 。虽然由于之后大量企业进入该行业造成原材料价格上涨,但从总体上看,相比国外来说我国资源的价格较为低廉并且我国长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企业获得国家的补贴和赋税的减免,因此出口的价格一直保持在低位。这就使得我国草甘膦在进行出口时,具有价格上的竞争力,容易扩展海外市场,有利于我国化工行业的出口贸易。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此低廉的价格可能会对国外的企业造成损害,容易引起他国的贸易保护,企业进行反倾销行动。若确定为存在倾销,对我国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将对我国的出口造成严重的打击,并且给企业带来损失。
虽然在WTO的规则下,我国在应对反倾销案件时,如果企业能证明其产业在制造、生产、销售该产品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方可采用本国价格,否则采用替代国价格。然而证明市场经济条件绝非易事,需要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应记录等,且时间长,容易让不少企业望而却步,但是若采用替代价格法,对我国将十分不利,在选择替代国时,曾将韩国、新加坡作为我国的替代国,但仅劳动力成本来看,就是我国的好几倍,因此,这是十分不合理的。且在选择替代产品时,例如,对我国浓缩苹果汁的反倾销调查,采用了印度最好的苹果作为替代产品,这也是不合理的,容易给我国产业造成巨大打击,以后难以进入该市场。
(二)供求状况
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企业面临的就不在是国内这个封闭的小市场,而是一个全球性的大市场。草甘膦是一种化工产品产品主要用于除草剂中,是全球用量最大的农药,而各国农业都是一国之基本,因此其在整个大市场范围内有较高的需求量,容易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上并以其优势占有较高的份额,国内企业可以通过拓展供给获取较大的销售量,增加企业的利润,促进我国在化工行业的出口贸易经济发展。
然而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迅速,且科技含量低。很多企业只看到了短期的经济效益,盲目的投入大量资金、扩建基础设施、不断地进行规模化生产,使得国内供过于求,产能过剩,而不得不将产品大量的在国外市场上低价销售,有时甚至严重过剩,难以售出。一方面,过多企业进入使得原材料需求上升,成本增加,且同时产品价格仍维持低廉,企业的利润变得微薄,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更有利于自身企业的出口,很多国内的企业相互之间缺乏有力的组织进行联系,形成统一战线进行出口获取利润,而是在国内就采取相互竞价,导致恶性竞争,压低出口价格来获得国际市场份额,这不但容易降低企业自身的出口利益,而且容易不顾行情低价出口,容易造成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自然会引起国外的反倾销。 但是,面临日益增多的反倾销案件,它既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反倾销调查是调整企业管理和产品结构的驱动力,有利于企业逐步实现国际化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改变以往看见短期行业繁荣就盲目进入,注重企业长期的发展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开放市场与贸易保护
所有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都必须签署一份关税减让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本国关税降到较低的水平,并且成员国之间实行最惠国待遇以实现WTO组织下成员间的自由贸易,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这就意味着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工业已不大可能,我国加入世贸之后面临着一个更加广阔的自由市场,产品将不受以前高关税的贸易壁垒,可以以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入他国,更加公平的参与其他市场的竞争。
但是虽然关税壁垒被WTO限制,非关税壁垒逐渐抬头,而反倾销就被各国贸易保护主义者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该措施的实施过程相对机动灵活,无需经过一国立法机构审议,更无需接受国际协定的约束,只需要行政部门就能做出决定是否实施反倾销。特别是在认定反倾销第二个要件: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即对已建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对已建产业的实质性威胁、对新建产业的实质性阻碍的问题上,由于《守则》中对于“损害的威胁”如何确定未做规定,对于什么叫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的定义比较模糊,并且已有的《守则》和欧美各国反倾销法中对损害的认定标准较低,而且不太严格。因此给了想反倾销的国家较大的自主权,容易被他们用来保护本国产业,转嫁经济危机,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四)预警机制
有时为了处理存货、收回部分资金、减少损失而导致偶然性的倾销或者是存在三级价格歧视,由于需求价格弹性的不同而造成持续性的倾销,这些都是存在的,因此在WTO规则下也存在着微量原则,即如果主管机关确定倾销幅度为微量,或者倾销进口产品的实际或者潜在数量或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则应立即终止反倾销调查。如倾销幅度按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小于2%,则属于微量,若数量被查明占进口成员中同类产品进口不足3%,则其数量可忽略不计。
若能有效地利用该项原则,则能够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减少可能发生的倾销案件。通过预警机制,定期向国内提供报告,使国内企业尽早了解到可能构成倾销的产品,提前将出口数量减少,将倾销与未倾销的数量结合起来,使我国倾销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达不到构成反倾销案件的标准,以免商品被征收很高的反倾销税,产品以后很难再重新出口到其他国家,打击该行业。
但是我国的预警机制还不完善,国内在反倾销预警机制建立的理论研究方面还跟不上企业的需要。许多信息掌握在政府手里,企业很难获得可信的数据来源,很多企业不了解国外同类产品的基本情况,甚至一部分出口企业不了解自己商品的外销价格,因而对于潜在的反倾销很难预见,难以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面对反倾销调查措手不及,盲目慌乱的情况。同时,很多行业协会对进出口国的反倾销的法律和流程虽有一定的了解,但职能定位不明确,与企业的联系有待加强,代表性不强,没有大局观念,很难将行业里的企业联合起来。很难为企业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四、应对挑战的措施
(一)争取市场主义国家地位。
若要实施反倾销,必须存在三大要件,即存在倾销,实质性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其中,存在倾销的重点即是确定价格,如果我国能够争取到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则我国确定正常价值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1、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2、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的最高可比价格。3、结构价格,即计算价格。而如果采取这三种方法确定产品价格将对我国的出口十分有利,因为我们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积极应对反倾销案件,来证明我国的价格构成并未受到管制,是合理的,并不存在价格过低进行倾销的行为。
因此,我国首先自身应当不断的加大开放的程度,逐步放宽政府的管制,减少政府在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形成方面的干预,使市场根据现有状况进行自发调节,向经济化进一步迈进。同时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媒体,大力宣传我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措施以及相关的落实情况,表明我国从计划经济已经进入到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同时可以邀请国内外的专家或鉴定机构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进行评估,以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反对歧视。
(二)转变出口方式与竞争方式。
目前,我国化工企业出口主要以价格竞争为手段,而发展也主要依靠规模化来获取市场份额。我国应提高进入行业的门槛,防止很多企业看到价格上涨就纷纷上马该项目,同时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引导,进行有效地配置,使资金流向附加值高,技术性强的产业,努力改变我国在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使我国从加工制造等中低端产业链中走出,注重采用先进的技术与方法,生产技术密集型产品进行出口。同时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品牌的建设,从原来的单一价格竞争转变为质量包装等非价格竞争并存的优势。
在国内,还要注重建立企业之间的联系,加强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同合作,制定统一的对外出口策略,防止产品还未出口到国外便在国内相互竞争,不但不利于出口的发展,而且对企业来说也会承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大量企业倒闭,资源的浪费。
(三)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虽然我国很早就加入了WTO,但是我国在出口方面仍然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因此,我国需要培养人才,壮大协会的力量。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如:建立重要出口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体系,关注同类产品进口价格和出口价格的差异,控制和预警有可能出现的反倾销指控。另外还要熟悉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和产业情况,可根据有一时期的情况设置一定的价格和数量预警线,并及时监控。
一般情况下一国提起反倾销调查前,大约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准备申诉材料,而这段时间则会有征兆表现出来,若建立了有效的预警机制,国内企业则可以及时获得该方面的信息,及时与国外进行协商,提高价格或者减少数量,有利于企业及时调整自己的生产规模等,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另一方面也能减少我国反倾销案件。
(四)企业积极应诉
从上诉案件中可以看出,企业的积极应诉是反倾销案件应诉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当某个行业面临反倾销案件时,单个企业显然很难应对,出口企业要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联合起来,尽早了解反倾销调查的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对确定价格的会计材料与审计材料要准备充分。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特别要注意律师的选取,虽然可联合进口厂商进行应诉,用进口商提供的律师,但在应诉之后由于进口商经由其律师可获得大量有关价格的真实信息,不利于日后的价格谈判和出口,因此要特别慎重选择。且律师应熟悉国际法,能够有力的为出口厂商争取最大利益。与企业一起准备材料、积极应诉。
五、总结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一直面临着倾销与反倾销的问题,它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现象,因此,我国在经历这么多反倾销问题后,应当从问题中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我国有关反倾销的立法,加强企业的应诉意识,培育全面的国际性人才。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履行世贸组织有关反倾销的规则时,化挑战为机遇,进一步证明我国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出口铺平道路,加快我国经济的腾飞。
参考文献:
[1]初建环.我国反倾销应诉的难点——市场经济地位探讨
[2]李锋,张仁俊.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预警机制的缺失.贸易经济
[3]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对我国企业争取分别税率的启示.对外经贸2011年第一期
[4]拿什么突破美国的反倾销的“围剿”.证券时报.2012
[5]试论国际反倾销法现状及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法制与经济.2010
[6]田亦夫.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侨乡论坛》
[7]我国频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与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12
[8]翁新红.困境中求生存,战斗中变强大——新安化工草甘膦反倾销经验谈
[9]肖旭.中小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挑战与对策.企业家信息.2010年09期
[10]张秀峰.损害的确定与我国反倾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