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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腾飞“双翼”:上海将13类20项行政审批权试点下放至张江高新区,推进“园内事园内办结”,推进上海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的一体化改革;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落户张江高新区。6月13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侯劲介绍了有关情况。
放权:政府市场更和谐
多项行政审批权下放自1991年起,张江高新区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张江高新区已拓展至全市18个分园,汇聚了约3万余家科技企业、1030家研发机构等。不过,由于其管理体制的“小政府、大社会”特点,大多数分园没有行政审批权。
此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的核心内容是“下放权限”。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其中,下放权限的包括9类13项,即土地出让1项、规划参数调整3项、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2项、设计文件审查1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1项、环境影响评价1项、预防性卫生审核1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1项,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零首付和企业集中登记2项。赋予资格的包括1类2项,经委托,试点分园将具有内资项目备案和外资项目核准资格。简化程序的包括1类1项,即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延伸服务的包括2类4项,因有关审批权限属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试点分园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的方式延伸服务。
上述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例如,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受委托进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调整内容;审批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项目;审批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事项;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可受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预防性卫生审核事项;可在不减少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可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园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可在指定场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集中登记。
放权的实质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侯劲认为,此次放权实际上是将政府的行政资源再分配,使它更接近市场,更贴近企业。
试点:三需要和三原则
在张江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中,行政审批权下放占了很重的分量,下放试点到底有什么意义?针对记者的问题,侯劲做了三点归纳。一是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向张江高新区域先行下放行政审批权,是通过张江的先行先试,由点及面的更好的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激发园区和社会的动力和活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园区创新政策环境的需要。这次下放的13类20项全部来自于基层需求,都是园区提出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用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来设计这次放权,形成“两高一少一好”的行政区域。“两高一少一好”是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和法制环境最好。第三是提高分园管理水平的需要,现在各个分园部分设立了行政中心,设立了窗口,现在这批权限的下放,可以使行政中心,有条件的园,形成快速的运转机制。让整个行政的效率更提高,让社会运转的成本下降。同时,对没有形成行政中心的分园所在区县也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对园区服务和区县政府的行政审批中心形成联动机制,有一个快速通道,以有利于园区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本次审批权下放试点主要贯彻三大原则:一是先行先试;二是分类指导,即要根据各个分园(包括核心园)实际管理能力和需求,进行分类下放;三是权责一致,核心精神就是不简单下放,相应的管理能力也要跟上去。通过这次下放试点工作,力求使张江高新区,包括核心园和其它各分园成为上海乃至全国行政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综合环境最好的园区之一。
激励:国家三财税红利政策
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分期缴纳……发布会还宣布,国家3项重大财税政策同时落户张江高新区,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这将更有力地激励创新人才。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文,将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给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政策对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第二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上述三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侯劲介绍,为尽早释放试点政策红利,张江高新区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政策落实。一是拟制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的配套办法,为落实政策提供操作依据,并针对政策惠及面较大的方面,重点组织好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宣传辅导。编写试点政策解读手册,分批组织企业主管人员、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培训,使有关人员尽快了解政策内容,掌握享受政策的办事方法。三是建立督查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把各分园所在区县执行试点政策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导政策落地。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和影响适时进行跟踪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为国家推广试点政策提供实践经验。
放权:政府市场更和谐
多项行政审批权下放自1991年起,张江高新区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张江高新区已拓展至全市18个分园,汇聚了约3万余家科技企业、1030家研发机构等。不过,由于其管理体制的“小政府、大社会”特点,大多数分园没有行政审批权。
此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的核心内容是“下放权限”。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其中,下放权限的包括9类13项,即土地出让1项、规划参数调整3项、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2项、设计文件审查1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1项、环境影响评价1项、预防性卫生审核1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1项,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零首付和企业集中登记2项。赋予资格的包括1类2项,经委托,试点分园将具有内资项目备案和外资项目核准资格。简化程序的包括1类1项,即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延伸服务的包括2类4项,因有关审批权限属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试点分园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的方式延伸服务。
上述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例如,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受委托进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调整内容;审批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项目;审批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事项;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可受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预防性卫生审核事项;可在不减少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可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园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可在指定场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集中登记。
放权的实质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侯劲认为,此次放权实际上是将政府的行政资源再分配,使它更接近市场,更贴近企业。
试点:三需要和三原则
在张江高新区管理体制创新中,行政审批权下放占了很重的分量,下放试点到底有什么意义?针对记者的问题,侯劲做了三点归纳。一是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向张江高新区域先行下放行政审批权,是通过张江的先行先试,由点及面的更好的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激发园区和社会的动力和活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园区创新政策环境的需要。这次下放的13类20项全部来自于基层需求,都是园区提出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用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来设计这次放权,形成“两高一少一好”的行政区域。“两高一少一好”是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和法制环境最好。第三是提高分园管理水平的需要,现在各个分园部分设立了行政中心,设立了窗口,现在这批权限的下放,可以使行政中心,有条件的园,形成快速的运转机制。让整个行政的效率更提高,让社会运转的成本下降。同时,对没有形成行政中心的分园所在区县也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对园区服务和区县政府的行政审批中心形成联动机制,有一个快速通道,以有利于园区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本次审批权下放试点主要贯彻三大原则:一是先行先试;二是分类指导,即要根据各个分园(包括核心园)实际管理能力和需求,进行分类下放;三是权责一致,核心精神就是不简单下放,相应的管理能力也要跟上去。通过这次下放试点工作,力求使张江高新区,包括核心园和其它各分园成为上海乃至全国行政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综合环境最好的园区之一。
激励:国家三财税红利政策
试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分期缴纳……发布会还宣布,国家3项重大财税政策同时落户张江高新区,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这将更有力地激励创新人才。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文,将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给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政策对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第二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三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上述三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帐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侯劲介绍,为尽早释放试点政策红利,张江高新区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政策落实。一是拟制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的配套办法,为落实政策提供操作依据,并针对政策惠及面较大的方面,重点组织好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五险一金”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宣传辅导。编写试点政策解读手册,分批组织企业主管人员、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培训,使有关人员尽快了解政策内容,掌握享受政策的办事方法。三是建立督查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把各分园所在区县执行试点政策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导政策落地。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和影响适时进行跟踪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为国家推广试点政策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