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法制教育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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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基于高校政治理论课“05方案”新课程体系设置,着眼于90后学生的群体需求,重在探索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生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50-02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常抓不懈的内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在政治理论课“98方案”实施时期,高校统一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对大学生进行宪法的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以及对法律的信仰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新时期政治理论课“05方案”实施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原98方案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的一门崭新课程承担新的历史使命。虽然在政治理论必修课中不再有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新的“基础”课中法律部分的学时也并没有相应增加,但这决不意味着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削弱,相反,我们必须在新形势下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确保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一、“基础”课法制教学内容應适应90后学生群体的需求
  (一)对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引导的需求
  目前在校大学生大多出生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和九十年代初,他们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长大,大多是独生子女,特殊的家庭氛围和成长背景使他们表现出明显的时代烙印。大学生违法犯罪往往与他们人生观财富观的误区、日常道德行为的失范有关。因此,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一定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财富观、金钱观为指导,厘清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中的价值选择。教育他们深刻认识人的社会本质,正确处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把个人力量融入到集体力量之中,在实现国家、集体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只有在这种正确人生观的指导下,学生才可能正确对待外在物质利益,才可能守住法律的底线。
  (二)对情绪调控指导的需求
  90后青年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他们容易形成特有的“自我中心”意识。这种自我认识使得他们在人际交往中不能像常人一样约束自己的行为,行动时不考虑后果,他们认为自己的需要应该及时得到满足,否则就会采取他们自认为应该采取的行动来达到目的,不考虑是否会伤害别人,会出现什么后果,从而引发犯罪行为。大学校园里的一些恶性事件,起因大都是一些琐事、一两句话,最终却酿成大祸,大多因为在公共场所引起冲突时不懂情绪控制而引发不良后果,任凭情绪发作不计后果,表现出法律信仰与法律责任感的缺失,根本不知“勿以恶小而不为”的道理而自毁长城,一念之差就可能误入歧途,这都是青年学生情绪具有强烈外在冲击性的表现。另一方面,当大学生情绪遭遇低谷时若不能得到合理宣泄,就可能导致负面情绪的长期积累和持续压抑,都会成为大学生放弃对法律的遵守冲破法律底线而违法犯罪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因此,大学生加强法律修养的过程也是逐步学会情绪调控、不断促进心理成熟和人格完善的过程,离不开及时的心理教育和指导。
  (三)对公共生活中法律教育的需求
  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以及信息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空前崭新的阶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人们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高。这样,作为公共秩序重要调节手段的相应的法律规范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就越发突出。在校大学生学习并遵守相关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应成为他们的自觉行为。因此,诸如《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调节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应该成为大学生重要的学习内容。
  (四)对职业和婚姻家庭中法律规范教育的需求
  毫无疑问,大学生在校期间要做好对未来承担职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充分准备,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职业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实上,大学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的学习欲望十分强烈,我们应该因势利导教育他们了解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同时,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对于正值青春韶华的他们来说更是意义重大。他们也许还不能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的关系、二人世界与集体的关系;不能把握爱情的本质和真谛,单相思、一厢情愿、多角恋、频繁换位等;不能经受恋爱的挫折等导致违法犯罪。因此,学习婚姻家庭法律规范非常适时而又至关重要。我们的教育有义务呵护他们对未来的憧憬,教会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将来对婚姻和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培养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二、“基础”课法制教学应实现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
  如果说基于大学生群体的特点,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客观上需要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那么,“基础”课教材则很好地实现了这种法制教育所需要的平台。“05方案”明确规定“基础”课的任务是“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见,“基础课”在界定任务时,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力求把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把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提高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养成优秀的思想品德。实践证明,要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宜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紧密结合的方式。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心理健康教育教会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合理控情绪,只有三个维度的有机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才能得到切实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一定要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在正确的人生观指导下,在健康心理的依托下,在对日常道德规范的严格遵守中,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以发展和提高,使法律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与心理素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基础”课教学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成为完成其人格升华和人性陶冶的过程,学生在高尚理想指引下,在积极的道德提升中、在和谐人格的塑造中实现对法的价值追求的认同。一旦“基础”课教师把握教材的这种内在逻辑,就能妥善处理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以心理健康为支撑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真正完成“基础”课中法制教育的任务,在全面发展的“完人教育”中培养真正合格的“四有”新人。
  三、“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应融入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05方案”实施以来,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可以说是如火如荼,而得到公认的一种做法就是在实践教学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由于法律思维本身就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去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吸收原《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有益经验,在“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中融入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既能大大增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对于教师组织教学来说也会得益于以往积累的丰富经验而得心应手。主要的做法诸如:参加法制日的宣传活动、参加文明交通执法协助活动、举办“模拟法庭”的角色扮演活动、参观监狱、到法庭旁听公审、举办法律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这些都为学生所喜闻乐见,能在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在对法律生活真正的参与中提高法律素质。
  四、“基础”课考核环节不应忽略法制教育内容
  “05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教师积极探索理论道德认识与实际表现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课程考试考核方法改革方面也迈出了可喜的步子。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课程考核所应体现的道德内容与法律内容的有机融合上还存在很大不足,实际情况大多是要么考道德、要么考法律,不管是直接源于现实的案例选择还是经过重新设计的题目,似乎都没能很好起到启发学生在道德和法律相结合的平台上去思考问题的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在理解“基础”课教学目标方面做得还不到位,这固然是受制于“基础”课教师原有的知识背景以及“98方案”时《思想道德修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的教学习惯,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与法律修养相分离的思想道德修养知识的学习,对于优秀思想品德的形成条件来说,是不充分的;与思想道德修养相分离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也是与“基础”课的教学要求有距离的。因此,在“基础”课考核环节的设置上应力求体现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法制观教育内容,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纸笔考试、视频分析、面试答辩等等,从考核内容的选择上我们都不能偏颇,才能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
  五、提升“基础”课教学吸引力,开启大学生法律学习新视野
  “基础”课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该课程的高度综合性,它不仅需要综合运用“原理”、“概论”、“纲要”这三门政治理论课提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观点和方法,还需要综合运用法学、美学、心理學、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从而对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方面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做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回答和阐释,因此,“基础”课任一章节主题拓展开来都是博大精深。“基础”课教师若能凭借宽厚的知识结构和高超的教学技能驾驭课堂,给大一新生奉上一场精神智慧的盛宴,无疑将对大学生的境界提升和人格完善起到深远影响。同时,教师在向学生展现多学科知识素养的同时,无疑也向学生打开了丰富多彩的视窗,引领学生在知识海洋里遨游,更重要的是,这种巨大吸引力能触动大一新生的知识兴趣点,使他们得以在后来的学习中追逐自己的兴趣拓展学业,尤其对理工科同学来讲,“基础”课的展示和引领对于他们学习人文社会课程非常重要。就像很多学生说的那样,大一的“基础”课激发了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很多学生后来辅修了法学专业或参加了法学专业的双学位学习。我们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是“基础”课的学习把他们引领到对法律素养境界的进一步追求当中,应是依托“基础”课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可喜成果。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陈大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法制教育内容解读.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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