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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内涵主要是仁礼结合、家国一体的伦理政治观。以持中贵和为准则的政治行为模式,以大同为内容的社会政治理想。而由我国倡导并逐渐受到世界各国所认可。并最终成为国际社会外交活动当中共同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却处处渗透着上述传统政治文化的思想和精神。
[关键词]国际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10-0131-03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愿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一方面是受到国际社会的历史条件和中国自身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其行为、方式和手段则主要是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因此,对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外交政策及其由此而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政治文化底蕴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内涵
我国是具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一直延续至今,其中不乏精华和糟粕。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些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政治文化还不断地影响着我们的政治生活,那么,如果我们欲通过传统政治文化视角审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弄清楚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内涵。
(一)家国一体的伦理政治观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以儒家文化为主流,自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后,儒家思想便被尊奉为正统思想,儒家文化自然成为,主流文化,为各朝各代所沿袭。因而,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成为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儒家所主张的其实是一种仁礼相结合、家国一体的伦理政治观,其主要内容是以家庭伦理关系来理解国家政治,把政治关系和家庭伦理关系等同,正如孟子所言:“天下之本在国,而国之本在家。”这样的结果就是,国和家一样是一种伦理生活共同体,政治生活也就成为伦理生活。从而导致道德和政治相互渗透,道德修养成为个人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因此,传统政治文化被打上了浓厚的道德色彩,儒家思想也特别重视个人的修养,要求天下人都要以“克己复礼为仁”的标准要求自己。由此。正心、诚意、修身是治国平天下的前提,而治国、平天下则是正心、诚意、修身的逻辑结果。儒家孔子以仁为人生追求的最高道德境界,认为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使于人,孟子对仁的理解与孔子大意相近,认为人皆有所爱,扩充其爱便是仁。在政治上,仁是清明政治的标准,即仁政。施行仁政是王者的仁义之心推己及人的结果,强调以仁义道德作为施政的根据。
伦理政治观强调“正己而后及人,内圣而后外王”的原则,主张用道德规范实现政治统治,把政治关系归结为个人的道德修养,主张内省以正吾心,教化以正民风,实现政治与道德人伦的—体化。从而,使伦理政治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
(二)以大同为内容的社会政治理想
大同思想最早见于《礼记.礼运》中描绘的大同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奸邪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种博爱思想在封建社会只能是一种美好的设想,而并不能真正的实现,但是它折射出的平等、公平、诚信、有序、尊老爱幼、和睦相处等高尚美德及社会和谐思想一直影响至今。
(三)以持中贵和为准则的政治行为模式
重视人己物我的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儒家仁的思想的深化和集中体现。所谓和即事物的和谐状态,是最好的秩序和状态,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和不仅指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还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充满了天人合一,和谐圆融的哲学思想,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即为此意。“中”,指的是事物的“度”,不偏不倚,过犹不及,而“和”与“中”又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以“中和”观念为核心的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思想,其内容充满了极其浓厚的辩证法思想,而并不是所谓的简单调和,一方面,它要求在处理人际关系当中,要以和为贵,中正适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应当做到和谐一致,天人合一的状态,从而做到人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问的完美一致。这对于消除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中庸思想认为,对立双方在矛盾运动当中应当实现平衡适度,而不能走向极端,也就是适可而止,知足常乐,反对过犹不及,这种思想兼顾了矛盾各方的利益,实现了一种理想的完美状态。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精神内涵之外交理念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博大精深,而政治文化中之处世哲理更是影响深远。今天,当我们站在国际法的视角去审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精神内涵,不难发现,其中渗透着诸多的外交思维与智慧。
(一)重义轻利的崇德思想
在儒家看来,国家不应当“以利为利”,而应当“以义为利”,只有追求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政以德,才可以使本国在国际政治上发挥挥远的影响,从而使“近者悦,远者来”。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才是真正的大利。唯有如此,也才能维护本國的根本利益,促进本国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如果只以一国私利为基点,穷兵黩武,对别国动辄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正当利益,则与已国、他国都不利。以德为政,实施仁德之政,遂成为2000多年中国政治家为政的标准,也成为处理外事的义理和准则。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可见,为政以德,重义轻利的崇德思想是仁礼为本、家国一体的传统伦理政治观的必然体现,而这种思想的现代诠释,即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二)崇尚和平的中庸思想
古代中国各派思想都认为,和平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战争则是一种破坏性力量,因此主张以和为贵,反对攻战。对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以富欺贫的各种争霸、兼并战争,都被认为是对他国利益的侵犯和对他国尊严的践踏,不但妨害了他国的生存,也给 本国带来了危害。孟子提倡仁政,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他认为光凭武力而不注重民心是不行的。“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戈之理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孟子.粱惠王上》)可见,应尽可能采取非流血的和平方式,实现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上,希望各国之间既加强与他国的交流与合作,又要保持本国的独立性,既不采取暴力把自身、本国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他国,使他人、他国服从于自己,也不丧失自己的原则立场和独立性而一味去迎合他人他国,而是在保持自身或本民族个性与特征的基础上,与他人、他国谋求一种内在的平衡,以达到和平共处、和谐发展。
这些思想都是持中贵和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正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和平共处等原则的现代诠释。
(三)兼爱非攻的大同思想
墨子的兼爱非攻思想具有某种现代国际法的理论精神,墨子说:“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主张各个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每个人都应该把别人的国家当作自己的国家,各个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这样才能行天下之大利。同时墨家思想还认为,“夫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老子·三十一章》)也就是反对兼并战争,但同时并不反对正义的自卫。这些思想精神不但已经渗透到现今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里,而且,与《世界人权宣言》要求保护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原则相—致,也与建设和谐世界的思想有共同之处。
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之外交理念对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内容形成发展之影响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贯的被视为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我国著名的国际法权威王铁崖教授认为,所谓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个别领域内的具体原则,而是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因此,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①它们是各国公认的;②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全局性原则;③它们是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即国际法的属地属人的效力范围;④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其它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它引申出而不能同它相抵触。
近代国际法产生之后,就提出了一些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平等原则、不干涉原则等。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联合国的成立,《联合国宪章》的公布;中印两国所确定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十原则、《国际法原则宣言》七项原则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十五项原则等构成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但综合起来,可以看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①互相尊重主权;②互相尊重领土完整;③互不干涉内政;④互不侵犯,和平共处;⑤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⑥民族自决;⑦公平互利,国际合作;⑧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⑨诚实履行国际义务;⑩和平解决争端。
然而,这些原则不仅互有联系并有互相重叠之处,纵观其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法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项原则。在我国的外交实践当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我国倡导并逐渐受到世界各国所认可,并最终成为国际社会外交活动当中的一项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体现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坚持了国际法上国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而且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高度一致,成为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然而,综观这些原则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处处渗透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内容中之外交理念。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案尚和平精神的基本要求
主权,在国际法上有时也被称为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力,其主要体现为一个家在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上的地位,其核心内容就是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而在国际关系上,使自主的和平等的,不受任何其他力量的干预和限制。也不是其他任何国家的附属国。而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在内容上就包括了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两个方面,前者是对国家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的尊重,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他国进行侵略干涉;后者是指作为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和主权行使空间的领土不受侵犯,国家领土必须完整统一,不能被蚕食、肢解和侵占。
(二)互不侵犯、和平共处—一兼爱非攻思想的集中体现
互不侵犯原则是由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引申而来,是在各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人类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之后,逐渐认识并确立起来。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当中规定:“侵略是指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决议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它方式使用武力,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由此可见,互不侵犯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国家间的关系上,禁止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禁止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而另—方面,互不侵犯也就意味着在国际社会当中,国家之间应当和平共处,即彼此应当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制度,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及其它方式改变或试图改变对方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制度,而应当广泛的合作,和平的共存、往来,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
(三)互不干涉、平等互利——重义轻利思想的现代诠释
1893年法国宪法第119条宣示,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这一规定随后为各国所接受,并作为一个国际社会所认可的国际习惯性规则,也就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其基本内容为,国家在相互交往的过程当中,不得以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干涉在本质上属于其他国家主权管辖的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延伸,强调国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平等互利。在当代国际交往当中,平等互利不仅指导国际政治关系,而且也是指导国际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准则,国和国之间只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才能讲平等,只有平等的合作往来,才可以互惠互利,达成双赢,也才可以维持和保证真实的平等。
(四)讲究诚信、有约必守——诚实守信道德要求的必然延伸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而讲究诚信,有约必守在国际社会交往当中,就是指各主权国家应当有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职责,根据1970年《国际法原则》规定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依《联合国宪章》所负之义务,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已公认之国际法原则与规则所负之义务,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在意有效之国际协定下所负之义务。当然,这些义务应为非侵略性、或由非法条约所产生的国际义务。由于国际社会至今尚无一个具有普遍强制管辖效力的统一司法机构來保障国际法规则、原则的遵守和执行,因此,国际法律的有效性与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主权国家对国际法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对各自所承担国际义务的忠实善意履行,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结语:对传统政治文化的传承与超越
一个国家或民族政治文化的许多要素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政治文化属于政治社会的精神范畴,它是一个社会关于政治体系和政治问题的态度、信念、情感和价值的总体倾向。而政治文化就是政治与文化的有机交叉与融合,因此,其具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政治的属性,一个是文化的属性,就政治属性来说,政治文化具有统治性和阶级性,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它会随着统治阶级施政目标和理念的变化而变化。而就文化属性来说,政治文化具有民族性和大众性,所谓大众文化,就是它反映了—个民族比较稳定的处世哲学和思维方式,一般不以执政者及施政目标和理念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文化具有继承性。对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我们也应当进行批判的继承,尤其是对于一些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我们更应当发扬光大。在国际交往当中,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主要是为我们确定了具有和平外交性质的政治文化动机和目标。在独立自主的外交追求中,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性质主要是希望不是靠向外扩张掠夺而是靠自身建设变得强大来影响世界,以期最终建立稳定、繁荣、发展的国际社会。在和平共处的外交追求中,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性质则表现为中国希望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求同存异,建立公正、平等、合理的世界新秩序的政治文化愿望。
[关键词]国际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传统政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7)10-0131-03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我们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愿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一方面是受到国际社会的历史条件和中国自身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其行为、方式和手段则主要是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因此,对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外交政策及其由此而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政治文化底蕴的研究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内涵
我国是具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一直延续至今,其中不乏精华和糟粕。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些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政治文化还不断地影响着我们的政治生活,那么,如果我们欲通过传统政治文化视角审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弄清楚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及其内涵。
(一)家国一体的伦理政治观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以儒家文化为主流,自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后,儒家思想便被尊奉为正统思想,儒家文化自然成为,主流文化,为各朝各代所沿袭。因而,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成为儒家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儒家所主张的其实是一种仁礼相结合、家国一体的伦理政治观,其主要内容是以家庭伦理关系来理解国家政治,把政治关系和家庭伦理关系等同,正如孟子所言:“天下之本在国,而国之本在家。”这样的结果就是,国和家一样是一种伦理生活共同体,政治生活也就成为伦理生活。从而导致道德和政治相互渗透,道德修养成为个人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因此,传统政治文化被打上了浓厚的道德色彩,儒家思想也特别重视个人的修养,要求天下人都要以“克己复礼为仁”的标准要求自己。由此。正心、诚意、修身是治国平天下的前提,而治国、平天下则是正心、诚意、修身的逻辑结果。儒家孔子以仁为人生追求的最高道德境界,认为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使于人,孟子对仁的理解与孔子大意相近,认为人皆有所爱,扩充其爱便是仁。在政治上,仁是清明政治的标准,即仁政。施行仁政是王者的仁义之心推己及人的结果,强调以仁义道德作为施政的根据。
伦理政治观强调“正己而后及人,内圣而后外王”的原则,主张用道德规范实现政治统治,把政治关系归结为个人的道德修养,主张内省以正吾心,教化以正民风,实现政治与道德人伦的—体化。从而,使伦理政治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
(二)以大同为内容的社会政治理想
大同思想最早见于《礼记.礼运》中描绘的大同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奸邪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种博爱思想在封建社会只能是一种美好的设想,而并不能真正的实现,但是它折射出的平等、公平、诚信、有序、尊老爱幼、和睦相处等高尚美德及社会和谐思想一直影响至今。
(三)以持中贵和为准则的政治行为模式
重视人己物我的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儒家仁的思想的深化和集中体现。所谓和即事物的和谐状态,是最好的秩序和状态,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和不仅指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且还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其中充满了天人合一,和谐圆融的哲学思想,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即为此意。“中”,指的是事物的“度”,不偏不倚,过犹不及,而“和”与“中”又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以“中和”观念为核心的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思想,其内容充满了极其浓厚的辩证法思想,而并不是所谓的简单调和,一方面,它要求在处理人际关系当中,要以和为贵,中正适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应当做到和谐一致,天人合一的状态,从而做到人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问的完美一致。这对于消除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中庸思想认为,对立双方在矛盾运动当中应当实现平衡适度,而不能走向极端,也就是适可而止,知足常乐,反对过犹不及,这种思想兼顾了矛盾各方的利益,实现了一种理想的完美状态。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精神内涵之外交理念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博大精深,而政治文化中之处世哲理更是影响深远。今天,当我们站在国际法的视角去审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精神内涵,不难发现,其中渗透着诸多的外交思维与智慧。
(一)重义轻利的崇德思想
在儒家看来,国家不应当“以利为利”,而应当“以义为利”,只有追求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政以德,才可以使本国在国际政治上发挥挥远的影响,从而使“近者悦,远者来”。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才是真正的大利。唯有如此,也才能维护本國的根本利益,促进本国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如果只以一国私利为基点,穷兵黩武,对别国动辄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正当利益,则与已国、他国都不利。以德为政,实施仁德之政,遂成为2000多年中国政治家为政的标准,也成为处理外事的义理和准则。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可见,为政以德,重义轻利的崇德思想是仁礼为本、家国一体的传统伦理政治观的必然体现,而这种思想的现代诠释,即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二)崇尚和平的中庸思想
古代中国各派思想都认为,和平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战争则是一种破坏性力量,因此主张以和为贵,反对攻战。对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以富欺贫的各种争霸、兼并战争,都被认为是对他国利益的侵犯和对他国尊严的践踏,不但妨害了他国的生存,也给 本国带来了危害。孟子提倡仁政,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他认为光凭武力而不注重民心是不行的。“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戈之理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孟子.粱惠王上》)可见,应尽可能采取非流血的和平方式,实现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上,希望各国之间既加强与他国的交流与合作,又要保持本国的独立性,既不采取暴力把自身、本国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他国,使他人、他国服从于自己,也不丧失自己的原则立场和独立性而一味去迎合他人他国,而是在保持自身或本民族个性与特征的基础上,与他人、他国谋求一种内在的平衡,以达到和平共处、和谐发展。
这些思想都是持中贵和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正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和平共处等原则的现代诠释。
(三)兼爱非攻的大同思想
墨子的兼爱非攻思想具有某种现代国际法的理论精神,墨子说:“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主张各个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每个人都应该把别人的国家当作自己的国家,各个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这样才能行天下之大利。同时墨家思想还认为,“夫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老子·三十一章》)也就是反对兼并战争,但同时并不反对正义的自卫。这些思想精神不但已经渗透到现今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里,而且,与《世界人权宣言》要求保护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的原则相—致,也与建设和谐世界的思想有共同之处。
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之外交理念对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内容形成发展之影响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贯的被视为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础,我国著名的国际法权威王铁崖教授认为,所谓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个别领域内的具体原则,而是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因此,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①它们是各国公认的;②它们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是超越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全局性原则;③它们是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即国际法的属地属人的效力范围;④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其它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它引申出而不能同它相抵触。
近代国际法产生之后,就提出了一些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平等原则、不干涉原则等。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联合国的成立,《联合国宪章》的公布;中印两国所确定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十原则、《国际法原则宣言》七项原则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十五项原则等构成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但综合起来,可以看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①互相尊重主权;②互相尊重领土完整;③互不干涉内政;④互不侵犯,和平共处;⑤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⑥民族自决;⑦公平互利,国际合作;⑧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⑨诚实履行国际义务;⑩和平解决争端。
然而,这些原则不仅互有联系并有互相重叠之处,纵观其精神实质,主要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际法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项原则。在我国的外交实践当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我国倡导并逐渐受到世界各国所认可,并最终成为国际社会外交活动当中的一项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体现了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坚持了国际法上国际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而且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高度一致,成为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然而,综观这些原则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处处渗透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内容中之外交理念。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案尚和平精神的基本要求
主权,在国际法上有时也被称为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力,其主要体现为一个家在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上的地位,其核心内容就是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而在国际关系上,使自主的和平等的,不受任何其他力量的干预和限制。也不是其他任何国家的附属国。而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在内容上就包括了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两个方面,前者是对国家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的尊重,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他国进行侵略干涉;后者是指作为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和主权行使空间的领土不受侵犯,国家领土必须完整统一,不能被蚕食、肢解和侵占。
(二)互不侵犯、和平共处—一兼爱非攻思想的集中体现
互不侵犯原则是由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引申而来,是在各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人类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之后,逐渐认识并确立起来。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当中规定:“侵略是指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决议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它方式使用武力,一个国家违反宪章的规定而首先使用武力,就构成侵略行为的显见证据。”由此可见,互不侵犯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国家间的关系上,禁止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禁止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而另—方面,互不侵犯也就意味着在国际社会当中,国家之间应当和平共处,即彼此应当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制度,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及其它方式改变或试图改变对方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制度,而应当广泛的合作,和平的共存、往来,并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
(三)互不干涉、平等互利——重义轻利思想的现代诠释
1893年法国宪法第119条宣示,法国人民不干涉其他国家政府事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法国的事务,这一规定随后为各国所接受,并作为一个国际社会所认可的国际习惯性规则,也就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其基本内容为,国家在相互交往的过程当中,不得以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干涉在本质上属于其他国家主权管辖的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延伸,强调国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平等互利。在当代国际交往当中,平等互利不仅指导国际政治关系,而且也是指导国际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准则,国和国之间只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才能讲平等,只有平等的合作往来,才可以互惠互利,达成双赢,也才可以维持和保证真实的平等。
(四)讲究诚信、有约必守——诚实守信道德要求的必然延伸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而讲究诚信,有约必守在国际社会交往当中,就是指各主权国家应当有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职责,根据1970年《国际法原则》规定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依《联合国宪章》所负之义务,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已公认之国际法原则与规则所负之义务,每一国均有责任一秉诚意履行其在意有效之国际协定下所负之义务。当然,这些义务应为非侵略性、或由非法条约所产生的国际义务。由于国际社会至今尚无一个具有普遍强制管辖效力的统一司法机构來保障国际法规则、原则的遵守和执行,因此,国际法律的有效性与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主权国家对国际法规范的自觉遵守和对各自所承担国际义务的忠实善意履行,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结语:对传统政治文化的传承与超越
一个国家或民族政治文化的许多要素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政治文化属于政治社会的精神范畴,它是一个社会关于政治体系和政治问题的态度、信念、情感和价值的总体倾向。而政治文化就是政治与文化的有机交叉与融合,因此,其具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政治的属性,一个是文化的属性,就政治属性来说,政治文化具有统治性和阶级性,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它会随着统治阶级施政目标和理念的变化而变化。而就文化属性来说,政治文化具有民族性和大众性,所谓大众文化,就是它反映了—个民族比较稳定的处世哲学和思维方式,一般不以执政者及施政目标和理念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文化具有继承性。对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我们也应当进行批判的继承,尤其是对于一些优秀的传统政治文化,我们更应当发扬光大。在国际交往当中,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主要是为我们确定了具有和平外交性质的政治文化动机和目标。在独立自主的外交追求中,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性质主要是希望不是靠向外扩张掠夺而是靠自身建设变得强大来影响世界,以期最终建立稳定、繁荣、发展的国际社会。在和平共处的外交追求中,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性质则表现为中国希望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求同存异,建立公正、平等、合理的世界新秩序的政治文化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