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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最后贷款人制度对防范一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而实际上我国对最后贷款人制度至今仍未有充分的立法予以规制。在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的背景下,为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我们应切实重视起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确立“建设性模棱两可”原则,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将过渡到国家信用与政府依赖产生的道德风险消除,并最终构建起合理的最后贷款人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