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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课堂对语文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对语文的审美已陷于疲劳,形式的单调已无法满足学生审美发展的需要。如何才能打开学生的心窗,活化课堂,让学生走向异彩纷呈的文字世界,是当下语文老师的心头之痒。
关键词:语文课堂;逻辑思维;美
语文到底美在哪里,除了优美的词藻,除了情感,还有哪些呢?很多时候,学生感受语文的美感都是靠直觉,单调甚至是机械的重复审美,让学生已觉乏味,让课堂更精彩些是很多语文老师所期待的,也是学生所热切期盼的。现实让学生失望,让老师郁结于胸,抚案叹惜!
针对此现状,有老师提出课堂让学生多读,在多读中去感受语文的魅力和美感,这话虽有一定的道理,但许多学生读过之后殆而无所得,这是因为单靠读这一单一的方式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中学语文教学的最高目标是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探究能力,为其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厚实的基础。要做到这一点,单靠读一读,背一背,僵硬的方式会很快令人陷入窒息的泥淖。学生的感受能力没有提升,那么读也可能只是粗浅的感受,根本没有美感可言,读解决的可能只是停留在事物的表相而已,而解决问题的根本的出路是学生思维能力的拓展。
学生的审美途径单一,是无法丰富而立体地感受文本的美感的。“作为语文教师我们责任重大,语文课堂一定要突出‘语言文字’的魅力和感染力。”作为语文教师,我们自身要先感受到文本的魅力,然后通过合理的教学方式将它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鉴赏文章的过程中,能感受到文章丰富的内涵美,体会到艺术强有力的表现力,进而形成自己的审美能力。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教师开拓审美的能力与途径。就高中的学生而言,最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而思维能力的提高离不开逻辑能力的引导与培养,其实这也是提升学生语言审美能力和活化课堂的有效途径。
逻辑是什么?所谓的逻辑,就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它是思维的规律,它有着很强的必然性。语文引入强大的逻辑,其乐趣无穷,也有很强的吸引力,这有点像破案,曾经盛传一时的“周老虎照片”事件,当时,此事真假莫辨,沸沸扬扬。“神探”李昌钰说,“这些照片都是静态的,没有什么移动,照片中很多绿色的树叶,所以一定是生长的季节,这样的季节通常树林里应该有一些蚊子苍蝇,老虎会一直动驱赶这些昆虫”。李昌钰就“华南虎照片”发表了意见,他表示,照片中的老虎长时间保持静态不合常理,而照片中的老虎和年画中的老虎斑纹形状相同,姿态也很相像。这些话可谓一语中的,强大的逻辑力量也使得谎话无处遁形。后来,事实的真相也证明了李昌钰逻辑的正确性。与此相同的是,语言因条件的不同,本身有很多令人迷惑的地方,但“所有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都有其特定的本源”。运用逻辑,就能拨开迷雾,更清楚、更真实地接近事物的真相和本质。
一、运用逻辑,破解争议的谜团
在文学史上,对于贾岛所吟的《题李凝幽居》那两句“鸟宿池边树,僧推月下门”诗中用“推”字,还是用“敲”字,是颇有争议的,有人认为宜用“推”字,它表示孤僧步月归来,门原来是他自己掩的,于今他“推”,他须自掩自推,足见寺里只有他孤零零的一个和尚。在这冷寂的场合,他有兴致出来步月欣赏,兴尽而返,独来独往,自在无碍,闲适自得,自有一副胸襟气度。也有人认为宜用“敲”字,“敲”写出了僧人乘夜色访友,他不甘寂寞,出去闲庭信步,亦不乏洒脱之举。
表面上,两种说法,各言其志,说的也有道理,如果我们就此打住,学生只会如坠云雾,到底用那一字才好呢?此刻,语文是令人疑惑、费解的。学生从中学到的只是文字的不确定性而已,并未能感受到语言真正的魅力和美的所在。其实,站在逻辑的角度而言,这并不难解决,总有一个字是最接近生活是本质,或者说是最适宜的。
逻辑一: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诗歌的前一句“鸟宿池边树”可谓含意丰富。就“宿”字而言,应该是夜月下所发生的事情。夜晚,夜色苍茫,漆黑,动物都归于沉寂,何以见“鸟”?即使是月色皎洁,恐怕诗人也难于发现吧!难道诗人有这种透视能力,连夜晚宿在池边上的鸟也能看见!如果不能,那鸟是如何看见的,从逻辑而言,鸟是被惊吓而出,才有可能被看见。到这里,我们对比一下,“推”字和“敲”字,哪一个更能惊出池边的宿鸟。“推”开轻掩之门,动作是何等的轻柔,生怕惊动人,“敲”落地有声,突然而响亮。相比之下,“敲”字更能适合此时此刻的意境,这足以看出诗人构思之巧,用心之苦。正由于月光的皎洁,万籁俱寂,因此,老僧一阵轻微的敲门声,才惊动了宿鸟。作者抓住了这一瞬即逝的情景,来刻画出环境之幽,响中寓静,有出人意料之胜,更感艺术之巧。
逻辑二:我们理解诗歌,也要关注上下文,注重上下的联系,注意意境的调和、意会。从诗的上一句来看,“草径入荒园”的“园”,作者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呢?“园”为何不是“院”呢?“荒园”从逻辑上看,很明显是属于郊野之地,并非人来人往的寺院,由此感知,此地非僧人所常居之所。如果要写僧人的常居之所,宜用“院”,即“寺院”,用“院”字才比较符合和贴切,此处可见僧人是拜访别人而已。因此,理当用“敲”字适宜。
通过语言和逻辑的引领,学生的思维顿时清明起来,文字的得来也并非顺手拈来,它是有预设和构思的。这构思的美与巧也在逻辑的推力下,得以清晰解构和重现。
二、善用逻辑,感受语言丰富之美
就一般而言,语文的教学实际就是语言的教学。由此看来,在语文教学中,学会感受语言,相当重要。王尚文曾指出:“语文学科的价值取决于语言的价值,语文学科的价值观取决于语言的价值观。”语言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审美语言之美去获得,但语言之美,它往往会被语言本身所遮盖,不易轻易感受,它不是自动生成的,它需要通过品读,涵咏才会更深刻,它在逻辑的映照下才会更光彩夺目,经久而不绝。语文之味,比之于咀嚼之味亦宜,越是有逻辑的参与,味道才会更浓烈,芳香才会更宜人,才会有丰富之美。 在《伶官传序》一文中,有学生对“请其矢”的“请”字,提出了异议,课本的注释为“取出”,如果用逻辑的眼光去分析,注释为“取出”,似有明显的不妥。
逻辑一:从情感的逻辑角度看,“请”字含有尊敬的情味,将其翻译为“取出”,那情感是缺乏的。文中庄宗所领取的“三矢”是晋王临终所赐,既然是王所赐予,它代表的是先王的遗物,“三矢”里承载着先王的三大遗愿。因此,打仗之前,庄宗宜隆重地举行祭告的仪式,方可拿出来,但译为“取出”,则是毫无情感,毫无表情,甚至是麻木的取,这是有违于文意的。
逻辑二:从语义比照的层面的逻辑来看,课文将“请”翻译成“取出”,可能是为了与下文的“纳”相应,因为“纳”是“收藏”之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请”字就可以翻译为“取出”,译“纳”为“收藏”是因为前后的语境已有了很大的改变。当庄宗将“矢”收藏时,其刚“凯旋”而归,此时是意气飞扬,雄姿尽展之时,与先前受“矢”的那种恭敬相比,已判若两人,所以语味已改变。如果将“请”译为“恭敬地请出”,这样的话文章前后的比照意味更浓,也更为吸引人。
逻辑三:从文章内容协调的逻辑来看,“请”更宜译为“恭敬地请出”,这“恭敬”显示出庄宗在创业之初的那种谨慎认真之态,这是为以后国之兴起,作了很好的铺垫,而后来的“纳”字则完全是骄横之举,没有了虚心的意味,遍布着失败的阴霾,这恰恰印证了原文“满招损,谦得益”这一句话,从内容上看,此译法得到了很好的照应。
审美是语文课程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语文审美教育的理论逻辑中,只要确定了语文的本质是言语作品、言语主体、言语环境之间的契合,也就必然地确定了语文的美学性质。”但这种美的性质不是瞬间就可以呈现,它需要时间,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加上一些酒曲,才能酿造出甘醇怡人的美酒,这个酒曲就是逻辑。在逻辑的引领下,文学的言语变得曲径通幽,营造出丰富之美。
三、打开逻辑之门,独享探索之乐
明代散文大家归有光在其《项脊轩志》一文的最后写道“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关于枇杷树,到底是谁种的呢?学生也有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是作者归有光所种,也有人认为是其妻子所种,造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主要是由于古文的断句所造成的。如果是归有光所种,那断句应为“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如果是其妻子所种,那断句应为“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除此之外,认为是归有光所种的理由还有以下的一些原因:如①古人死后,后人有植树的习惯。②如果是属于死去的人的东西,往往会作为陪葬品,如果是树,则会被砍掉。这两种说法看似有道理,实则不然。
如果从逻辑的层面来看,我们会思考以下的一些问题:一是从种枇杷树的功能和目的来看,在古代,批把树是象征“多子”“喜结连理”的,也由于枇杷的颜色是金黄色,它也是富贵的象征。在庭院中种植,追求富贵的目的性很强,它是属于大众化的,入大俗的。归有光作为一代才子、文人,其品德高尚,断然不会这么赤裸地展现自己的大俗。所以,从目的上来看,只有其妻子是最大的可能。二是从情意上看,正是由于树是妻子所种,作者看到树,才会顿生睹物思人之感,才会生出如此大的感慨。
至于“人死去后植树纪念”这一说法,在这里明显是不适用的。古人在亲人死后植树往往是在清明时节去种植,目的是纪念亲人,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所植之树的品种往往是有高尚品格象征之树,如松、柏等。种一棵枇杷这样的果树,意欲何为呢?而“陪葬品”一说,是逻辑的或然而非必然,不必赘言。
逻辑使人头脑从迷惘走向清醒,“逻辑就像斯大林评价列宁的演说那样,像有千万把钩子磁铁般地吸引着听众。”这个过程是充满乐趣和审美愉悦的。学生在这过程中也会激发他们主动探究的能力和热情。让学生去体验和挖掘逻辑带来的美,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精神上的审美。充分挖掘和利用好逻辑的力量,必然会使我们的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样是一种美的引领。
参考文献
[1] 王尚文.语文教育学导论[M].第5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
[2] 李海林.言语教学论[M].第287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关键词:语文课堂;逻辑思维;美
语文到底美在哪里,除了优美的词藻,除了情感,还有哪些呢?很多时候,学生感受语文的美感都是靠直觉,单调甚至是机械的重复审美,让学生已觉乏味,让课堂更精彩些是很多语文老师所期待的,也是学生所热切期盼的。现实让学生失望,让老师郁结于胸,抚案叹惜!
针对此现状,有老师提出课堂让学生多读,在多读中去感受语文的魅力和美感,这话虽有一定的道理,但许多学生读过之后殆而无所得,这是因为单靠读这一单一的方式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中学语文教学的最高目标是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美能力、探究能力,为其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厚实的基础。要做到这一点,单靠读一读,背一背,僵硬的方式会很快令人陷入窒息的泥淖。学生的感受能力没有提升,那么读也可能只是粗浅的感受,根本没有美感可言,读解决的可能只是停留在事物的表相而已,而解决问题的根本的出路是学生思维能力的拓展。
学生的审美途径单一,是无法丰富而立体地感受文本的美感的。“作为语文教师我们责任重大,语文课堂一定要突出‘语言文字’的魅力和感染力。”作为语文教师,我们自身要先感受到文本的魅力,然后通过合理的教学方式将它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鉴赏文章的过程中,能感受到文章丰富的内涵美,体会到艺术强有力的表现力,进而形成自己的审美能力。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教师开拓审美的能力与途径。就高中的学生而言,最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而思维能力的提高离不开逻辑能力的引导与培养,其实这也是提升学生语言审美能力和活化课堂的有效途径。
逻辑是什么?所谓的逻辑,就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它是思维的规律,它有着很强的必然性。语文引入强大的逻辑,其乐趣无穷,也有很强的吸引力,这有点像破案,曾经盛传一时的“周老虎照片”事件,当时,此事真假莫辨,沸沸扬扬。“神探”李昌钰说,“这些照片都是静态的,没有什么移动,照片中很多绿色的树叶,所以一定是生长的季节,这样的季节通常树林里应该有一些蚊子苍蝇,老虎会一直动驱赶这些昆虫”。李昌钰就“华南虎照片”发表了意见,他表示,照片中的老虎长时间保持静态不合常理,而照片中的老虎和年画中的老虎斑纹形状相同,姿态也很相像。这些话可谓一语中的,强大的逻辑力量也使得谎话无处遁形。后来,事实的真相也证明了李昌钰逻辑的正确性。与此相同的是,语言因条件的不同,本身有很多令人迷惑的地方,但“所有观念在客观世界中都有其特定的本源”。运用逻辑,就能拨开迷雾,更清楚、更真实地接近事物的真相和本质。
一、运用逻辑,破解争议的谜团
在文学史上,对于贾岛所吟的《题李凝幽居》那两句“鸟宿池边树,僧推月下门”诗中用“推”字,还是用“敲”字,是颇有争议的,有人认为宜用“推”字,它表示孤僧步月归来,门原来是他自己掩的,于今他“推”,他须自掩自推,足见寺里只有他孤零零的一个和尚。在这冷寂的场合,他有兴致出来步月欣赏,兴尽而返,独来独往,自在无碍,闲适自得,自有一副胸襟气度。也有人认为宜用“敲”字,“敲”写出了僧人乘夜色访友,他不甘寂寞,出去闲庭信步,亦不乏洒脱之举。
表面上,两种说法,各言其志,说的也有道理,如果我们就此打住,学生只会如坠云雾,到底用那一字才好呢?此刻,语文是令人疑惑、费解的。学生从中学到的只是文字的不确定性而已,并未能感受到语言真正的魅力和美的所在。其实,站在逻辑的角度而言,这并不难解决,总有一个字是最接近生活是本质,或者说是最适宜的。
逻辑一:现实生活中,我们能亲身经历的重要公共事件非常有限。这就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必须依靠间接证据。诗歌的前一句“鸟宿池边树”可谓含意丰富。就“宿”字而言,应该是夜月下所发生的事情。夜晚,夜色苍茫,漆黑,动物都归于沉寂,何以见“鸟”?即使是月色皎洁,恐怕诗人也难于发现吧!难道诗人有这种透视能力,连夜晚宿在池边上的鸟也能看见!如果不能,那鸟是如何看见的,从逻辑而言,鸟是被惊吓而出,才有可能被看见。到这里,我们对比一下,“推”字和“敲”字,哪一个更能惊出池边的宿鸟。“推”开轻掩之门,动作是何等的轻柔,生怕惊动人,“敲”落地有声,突然而响亮。相比之下,“敲”字更能适合此时此刻的意境,这足以看出诗人构思之巧,用心之苦。正由于月光的皎洁,万籁俱寂,因此,老僧一阵轻微的敲门声,才惊动了宿鸟。作者抓住了这一瞬即逝的情景,来刻画出环境之幽,响中寓静,有出人意料之胜,更感艺术之巧。
逻辑二:我们理解诗歌,也要关注上下文,注重上下的联系,注意意境的调和、意会。从诗的上一句来看,“草径入荒园”的“园”,作者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呢?“园”为何不是“院”呢?“荒园”从逻辑上看,很明显是属于郊野之地,并非人来人往的寺院,由此感知,此地非僧人所常居之所。如果要写僧人的常居之所,宜用“院”,即“寺院”,用“院”字才比较符合和贴切,此处可见僧人是拜访别人而已。因此,理当用“敲”字适宜。
通过语言和逻辑的引领,学生的思维顿时清明起来,文字的得来也并非顺手拈来,它是有预设和构思的。这构思的美与巧也在逻辑的推力下,得以清晰解构和重现。
二、善用逻辑,感受语言丰富之美
就一般而言,语文的教学实际就是语言的教学。由此看来,在语文教学中,学会感受语言,相当重要。王尚文曾指出:“语文学科的价值取决于语言的价值,语文学科的价值观取决于语言的价值观。”语言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审美语言之美去获得,但语言之美,它往往会被语言本身所遮盖,不易轻易感受,它不是自动生成的,它需要通过品读,涵咏才会更深刻,它在逻辑的映照下才会更光彩夺目,经久而不绝。语文之味,比之于咀嚼之味亦宜,越是有逻辑的参与,味道才会更浓烈,芳香才会更宜人,才会有丰富之美。 在《伶官传序》一文中,有学生对“请其矢”的“请”字,提出了异议,课本的注释为“取出”,如果用逻辑的眼光去分析,注释为“取出”,似有明显的不妥。
逻辑一:从情感的逻辑角度看,“请”字含有尊敬的情味,将其翻译为“取出”,那情感是缺乏的。文中庄宗所领取的“三矢”是晋王临终所赐,既然是王所赐予,它代表的是先王的遗物,“三矢”里承载着先王的三大遗愿。因此,打仗之前,庄宗宜隆重地举行祭告的仪式,方可拿出来,但译为“取出”,则是毫无情感,毫无表情,甚至是麻木的取,这是有违于文意的。
逻辑二:从语义比照的层面的逻辑来看,课文将“请”翻译成“取出”,可能是为了与下文的“纳”相应,因为“纳”是“收藏”之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请”字就可以翻译为“取出”,译“纳”为“收藏”是因为前后的语境已有了很大的改变。当庄宗将“矢”收藏时,其刚“凯旋”而归,此时是意气飞扬,雄姿尽展之时,与先前受“矢”的那种恭敬相比,已判若两人,所以语味已改变。如果将“请”译为“恭敬地请出”,这样的话文章前后的比照意味更浓,也更为吸引人。
逻辑三:从文章内容协调的逻辑来看,“请”更宜译为“恭敬地请出”,这“恭敬”显示出庄宗在创业之初的那种谨慎认真之态,这是为以后国之兴起,作了很好的铺垫,而后来的“纳”字则完全是骄横之举,没有了虚心的意味,遍布着失败的阴霾,这恰恰印证了原文“满招损,谦得益”这一句话,从内容上看,此译法得到了很好的照应。
审美是语文课程教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语文审美教育的理论逻辑中,只要确定了语文的本质是言语作品、言语主体、言语环境之间的契合,也就必然地确定了语文的美学性质。”但这种美的性质不是瞬间就可以呈现,它需要时间,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加上一些酒曲,才能酿造出甘醇怡人的美酒,这个酒曲就是逻辑。在逻辑的引领下,文学的言语变得曲径通幽,营造出丰富之美。
三、打开逻辑之门,独享探索之乐
明代散文大家归有光在其《项脊轩志》一文的最后写道“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关于枇杷树,到底是谁种的呢?学生也有不同的见解,有人认为是作者归有光所种,也有人认为是其妻子所种,造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主要是由于古文的断句所造成的。如果是归有光所种,那断句应为“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如果是其妻子所种,那断句应为“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除此之外,认为是归有光所种的理由还有以下的一些原因:如①古人死后,后人有植树的习惯。②如果是属于死去的人的东西,往往会作为陪葬品,如果是树,则会被砍掉。这两种说法看似有道理,实则不然。
如果从逻辑的层面来看,我们会思考以下的一些问题:一是从种枇杷树的功能和目的来看,在古代,批把树是象征“多子”“喜结连理”的,也由于枇杷的颜色是金黄色,它也是富贵的象征。在庭院中种植,追求富贵的目的性很强,它是属于大众化的,入大俗的。归有光作为一代才子、文人,其品德高尚,断然不会这么赤裸地展现自己的大俗。所以,从目的上来看,只有其妻子是最大的可能。二是从情意上看,正是由于树是妻子所种,作者看到树,才会顿生睹物思人之感,才会生出如此大的感慨。
至于“人死去后植树纪念”这一说法,在这里明显是不适用的。古人在亲人死后植树往往是在清明时节去种植,目的是纪念亲人,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所植之树的品种往往是有高尚品格象征之树,如松、柏等。种一棵枇杷这样的果树,意欲何为呢?而“陪葬品”一说,是逻辑的或然而非必然,不必赘言。
逻辑使人头脑从迷惘走向清醒,“逻辑就像斯大林评价列宁的演说那样,像有千万把钩子磁铁般地吸引着听众。”这个过程是充满乐趣和审美愉悦的。学生在这过程中也会激发他们主动探究的能力和热情。让学生去体验和挖掘逻辑带来的美,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精神上的审美。充分挖掘和利用好逻辑的力量,必然会使我们的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样是一种美的引领。
参考文献
[1] 王尚文.语文教育学导论[M].第5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
[2] 李海林.言语教学论[M].第287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