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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与公民责任之间不应当被看作彼此紧张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公民资格的两个基本要素。就我国当前现状而言,在培养公民权利意识的同时,提升公共理性、建立共同命运感、培养公民责任感等应是我国公民教育的当务之急。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施,可根据受教育者的接受程度和年龄特征,从公民行为规范、公民知识、公民意识、公民德行与公民参与能力五个连续的层次着手,但必须立足于公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