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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住宅小区已经成为了当代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形态,各个地方相应的立法也已及时出现,但“住宅区”至今尚未纳入物权法的思考视野。通过揭示生活和立法的变迁,文章提出一种建立在“住宅区”之上的“住宅区区分所有权”理论,以区别于传统的立足于“一栋建筑物”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在厘清两种理论概念、旨趣、调整范围的基础上,使两者相互协调、彼此合作,从而建立一个体系完备、形式理性的现代住宅所有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