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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所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我国刑法。意图通过刑罚严惩危险驾驶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危险驾驶行为一律入刑与刑法的谦抑性以及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相悖。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认定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相应的限制解释,综合考虑行为人危险驾驶的具体情况,避免将一切危险驾驶行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