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原副省长刘维明落马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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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近古稀之年的刘维明,有着48年党龄与51年工龄,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原因是“严重违纪”,此时,刘维明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华社报道,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儿子涉嫌行贿100万元
  
  今年2月初,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方某家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据检察院指控,方涉嫌在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时收受对方贿赂50万元。在知情者眼里,此案实际已直击同期已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刘维明的痛处。
  起诉书指控,1994年11月,方某家与时任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副主任的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中的贿赂100万元。
  方某家在庭审中供述,王某曾在饭桌上向刘建中提出要钱:“我们两人在项目建设上给你们这么多技术上的支持,是不是该意思一下。”刘建中当即答应给100万元。
  资金一到手,方王两人平均分配,经王某提议拿这笔钱投资到其兄弟在连云港开的—个镁矿。因为当作外资投入可以减免税收,他们将100万兑现成港币后注入该公司。此后,该公司倒闭,50万元又回到方某家的手中。
  庭审上,方某家及其辩护律师均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过,控辩双方在庭上的争议焦点在于:50万元中是否含有劳务费和技术咨询费。公诉方认为,方某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法院未对此当庭宣判,故而针对方某家的行为未最终定性。
  此案中的行贿者刘建中,正是广东原副省长刘维明的儿子。
  根据一份个人简历显示,刘建中1962年1月生,大专学历,籍贯是湖南省宁乡县。
  刘建中是刘维明的第一个儿子,其祖籍虽为宁乡,却自小在广东长大,并长期在深圳罗湖区经商。
  
  养生街十号地块之争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刘建中早在1992年就相中罗湖区的一块土地。当时,其父刘维明正任广东省副省长,后者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的1993年至2001年,长约8年的漫长跨度中,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
  仅此两项,刘建中即从土地中获利6171万元。
  养生街10号地处寸土寸金地段。罗湖区拥有三个主要的商圈:东门商圈、国贸商圈和地主商圈,而养生街正位于东门商圈。
  实际上,养生街所在的罗湖区,是商家必争之地。有知情者介绍,刘建中之所以钟情于罗湖区,在于其长期以来以“假港商”身份,从事各种外贸。
  罗湖区1979年10月成立,是深圳最早成立的区,其辖区面积78.89平方公里,以商贸、金融、信息、旅游、酒店服务和房地产为主,是深圳市商贸、金融、信息中心。罗湖区最为宝贵的优势,在于其拥有内地通往香港的一条重要的过境通道——罗湖口岸。
  罗湖区是块肥肉,偷、抢、盗者在争,商界人士在争,官员也在争。据知情者回忆,当时参与养生街10号地块的lO余名争夺者中,不乏资金雄厚的房地产商,以及颇有政府背景的大型国企。但它们无一例外地落败,最终刘建中成了该地块的主导开发者之一。
  究其原因,在于刘建中之父刘维明,位居分管工业、商贸的广东省副省长已多年,无论其社会关系及政治资源,均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实际上,刘建中深谙其中运作之道,他涉足罗湖之时则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那会儿他的身份是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隶属特区最大的国有企业——深圳特区发展集团。但即使是如此优势的条件,刘建中似乎并不知足,他按捺不住创业的冲动,经过各方筹措在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创建了日深国际有限公司。
  日深国际有限公司的出资代理人,正是刘建中及其弟弟刘建光,他们统一的登记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通菜街110号利民大厦。
  当时,刘建中本身并无多少家产,其所创的公司仍依托于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后者对日深国际有限公司的控股额度达到87.5%。在父亲刘维明的帮助下,刘建中则以港商的身份,开始了对养生街10号的开发。这一项目也为其家族兴亡埋下伏笔。
  刘维明退休时,身上闪耀着一系列夺目的光环——拥有28年副省级工作经历,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然而,退休4年后,因一起经济案件使他不能安享晚年——他在副省长任上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中威利益黑洞
  
  养生街10号地块的开发主体,正是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初定为中威商业大厦。
  按照深圳市工商局的资料,这家成立于1993年2月9日的房地产公司有着外商的背景,其1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香港日深国际有限公司持股50%,另50%股权由深圳市罗湖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持有,该公司有着罗湖区政府的国资背景,其主营业务为纺织品。
  这正是一种各方博弈的结果。据熟知当年内情的人介绍,当时地方政府亦不同意由刘建中个人开发此项目,希望双方合资共同运作。由于刘建中本身并无多少资金,对方的提议正中其下怀。
  合作双方早于1992年即签订了协议,日深国际有限公司承诺对项目投资3000万元现金,罗湖区一方则以实物投入,即养生街10号2000平方米土地。至于投入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按合资公司的债权计算。但在利润收益上,双方并未依据注册资本比例,而是港方一股独大占到65%,罗湖区方面仅占35%,且后者还要提供合资公司的办公用地。
  刘建中的权力还体现在了公司董事会的人事安排上,其中刘建中出任董事长,深圳市罗湖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仅聘任其中的董事职务。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一份通报,在中威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广东省粮食集团经主管领导刘维明授意,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为中威物业提供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刘建中所涉及的深圳市食品总公司行贿案,正是这一背景的注脚。据介绍,深圳市食品总公司正是广东省粮食集团的下属公司。由于前期一年多刘建中所代表的港方公司无钱投入,导致该项目迟迟未能开工。时至1994年初,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设法与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合作,这也就发生了对方工程师收受贿赂的情景。
  因为中威大厦位处寸土寸金之地,并且还因刘维明的介入减免了土地转让金,若成功运作自然意味着巨额的回报。但时至2000年,中威物业公司的年报显示,公司总资产几乎为零。在其经营说明栏里,公司称“产品严重滞销,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若以土地转让金流失部分,外加后来广东粮食集团投入资金,各项加起来的国有资产投入高达1.6亿元。但发展到今天,这家合资的公司并没有发生股权变更,而1.6亿元国资已在转眼间化为灰烬。
  不过,这似乎还不是中威大厦国资黑洞的全幕。刘维明在任职长达10年的广东省副省长期间,曾分管经贸、流通、旅游、口岸、煤炭等多个领域。围绕中威大厦的建设,据说由其分管的数家国有大型企业均有资金投入。
  据上市公司深纺织的年报显示,深纺织曾于1998年为中威物业提供了150万元的借款担保。而作为中威物业公司股东之一的深圳市罗湖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也是以纺织品为主业。中威物业公司,还在2001年将办公地址搬到了深圳华强北路三号的深纺大厦。这种关联,或许只是其中资金乱象的一个小小的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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