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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跟自然科学的一大区别在于,社会科学往往会不断反思本学科基本概念的内含,而自然科学对基本概念的认识更容易达到共识。对法学的基本概念真意的追寻也在不断的拷问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笔者也不能摆脱这样的桎梏,因为对基本概念的不同解说,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所要建立的法律学科体系的大体框架。毋庸置疑,法学的最基本命题之一就是如何界定“法”?而到底什么是“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