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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最终没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为是否坚持及如何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一项较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由于各国对本国短期利益的考虑不同,对该原则的实施存在不同看法。应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约束力,建立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操作制度;在实践层面多方促进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