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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党内民主,既是党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17-0044-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从“生命”的高度强调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重要性,指明了党内民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既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
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以政党为中枢,由政党来引导,而政党本身又必须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者。这是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给人类的一条重要经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惟一法定的执政党,在建设政治文明中,只有本身首先是民主的,才能担当起领导和榜样的职责。
首先,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崭新的伟大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调动积极性就是最大的民主”。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把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把全党的意志凝聚起来,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党的宏伟事业,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力量。
其次,发展党内民主,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基本条件。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从而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离开了党内民主,连讲话都顾虑重重,就很难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第三,发展党内民主,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克服各种腐败现象,跳出“人亡政息”历史周期率的可靠保证。民主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形成良好的氛围,使全党始终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领导干部实行切实有效的党内监督,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证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施正确的领导。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建设政治文明,重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文化观念和政治行为等方面的榜样力量,影响和推动全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这是必然的要求。
首先,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党内民主对政治文明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的影响。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层次和范围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关系。就其统一性而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民主,二者都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共同的目标,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就其关联性而言,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就其互动性来看,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
其次,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了党内民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整个社会的表率。许多党员在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组织中担负着领导工作,执掌着重要权力,党内民主状况的好坏,都会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民主生活中树立了民主观念,培养了民主作风,就会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带动自己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进而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三、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不仅仅是作风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问题。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通过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切实解决好选人、管人、用人的问题,并以此保证党依法管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是启动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
1.改革和完善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但是,现实中党员的民主权利却难以得到充分行使,往往得不到保障,甚至屡屡遭到侵犯。主要是因为党章的原则规定缺乏硬性的具体制度保证。这就亟须从有关制度上做出刚性的具体规定和安排,给予实质性的解决。
一是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对党员公开制度。党员享有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当前,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质询等方面的制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知情和了解,防止少数人或极个别人垄断党内信息,为个人专断制造条件。
二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当前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主要是逐步扩大差额选举,使党内选举更富有竞争性,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逐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规定党员和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促进党内选举与党外选举的衔接,使党内选举具有更加广泛的党外民意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要求罢免权。保障党员有效行使监督权,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通过建立健全党内举报制度和党内弹劾罢免制度,使那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可以随时被揭发检举直至更换。
2.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改革党内民主的体制和机制。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当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最重要、最紧迫的是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党的代表大会由非常任制改为常任制。十六大确定“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这是近期的任务。从长计议,可以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并逐步延伸到省一级以至中央。
二是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要按照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使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三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党内权力结构倒置运行的机制。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结构是从党代表大会到全委会再到常委会这样一种类似于“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体系。其权力大体上是从前往后递减。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这种权力关系却往往被搞得比较模糊,甚至被颠倒过来,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党内民主。改变这种党内权力高度集中的做法,除了增加全委会开会的次数,就是要重新摆正全委会与常委会的关系,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地区全局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全委会要每年听取一次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以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17-0044-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从“生命”的高度强调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重要性,指明了党内民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既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证。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
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以政党为中枢,由政党来引导,而政党本身又必须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者。这是西方国家政治文明建设提供给人类的一条重要经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惟一法定的执政党,在建设政治文明中,只有本身首先是民主的,才能担当起领导和榜样的职责。
首先,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崭新的伟大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调动积极性就是最大的民主”。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把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把全党的意志凝聚起来,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党的宏伟事业,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力量。
其次,发展党内民主,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基本条件。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在全党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才能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从而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离开了党内民主,连讲话都顾虑重重,就很难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第三,发展党内民主,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克服各种腐败现象,跳出“人亡政息”历史周期率的可靠保证。民主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形成良好的氛围,使全党始终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对领导干部实行切实有效的党内监督,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从而保证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施正确的领导。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建设政治文明,重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文化观念和政治行为等方面的榜样力量,影响和推动全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这是必然的要求。
首先,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党内民主对政治文明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的影响。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层次和范围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关系。就其统一性而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民主,二者都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共同的目标,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有秩序有步骤地推进。就其关联性而言,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就其互动性来看,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直接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
其次,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了党内民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整个社会的表率。许多党员在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组织中担负着领导工作,执掌着重要权力,党内民主状况的好坏,都会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民主生活中树立了民主观念,培养了民主作风,就会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带动自己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进而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三、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发展党内民主不仅仅是作风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问题。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通过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切实解决好选人、管人、用人的问题,并以此保证党依法管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是启动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
1.改革和完善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但是,现实中党员的民主权利却难以得到充分行使,往往得不到保障,甚至屡屡遭到侵犯。主要是因为党章的原则规定缺乏硬性的具体制度保证。这就亟须从有关制度上做出刚性的具体规定和安排,给予实质性的解决。
一是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对党员公开制度。党员享有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当前,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质询等方面的制度,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知情和了解,防止少数人或极个别人垄断党内信息,为个人专断制造条件。
二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当前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主要是逐步扩大差额选举,使党内选举更富有竞争性,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党代表和领导人的选举;逐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规定党员和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促进党内选举与党外选举的衔接,使党内选举具有更加广泛的党外民意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监督权包括批评权、揭发检举权和要求罢免权。保障党员有效行使监督权,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党内批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使每一个党员都可以及时地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通过建立健全党内举报制度和党内弹劾罢免制度,使那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可以随时被揭发检举直至更换。
2.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改革党内民主的体制和机制。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当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最重要、最紧迫的是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党的代表大会由非常任制改为常任制。十六大确定“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这是近期的任务。从长计议,可以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并逐步延伸到省一级以至中央。
二是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要按照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使党内民主在党的领导体制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三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党内权力结构倒置运行的机制。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结构是从党代表大会到全委会再到常委会这样一种类似于“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体系。其权力大体上是从前往后递减。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这种权力关系却往往被搞得比较模糊,甚至被颠倒过来,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党内民主。改变这种党内权力高度集中的做法,除了增加全委会开会的次数,就是要重新摆正全委会与常委会的关系,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地区全局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全委会要每年听取一次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以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中共烟台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