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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多采用固定报酬外加业绩报酬的薪酬结构形式。为什么要采取这样一种薪酬结构呢?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解释是可以减弱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成本。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虽然可以解释业绩报酬存在的合理性,但却无法解释业绩报酬为什么要与固定报酬结合。进一步,一般的委托代理理论也不能解释不同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在固定和浮动报酬分成比例上的差异。为此,本文尝试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提出了一种更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而且分析的结论也进一步印证了Gompers和Lerner(1999)的实证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