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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予分期,不规划预留土地;按规定必须核准的项目,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备案类项目,或涉及享受各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或需新征用地的项目。或需经上级部门许可的项目,由该市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由该市投资主管部门转报上级立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向建德市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验收。项目建设期、投资强度、容积率等通过复核验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