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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壮大支农实力,增强公民尤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意识,辽源办事处以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为突破口,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办事处坚持不懈的努力及多方协商下,辽源市委、辽源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的通知》(辽办发〔2010〕54号)文件。《通知》中明确了清收的主体是信用社,清收的主角是县联社,辽源办事处对整个清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好清收工作,对在农村信用社有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清收力度,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和振兴全市经济建设多做贡献。
一、摸清底数,明确目标
为了全面摸清全辖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底数,办事处要求各县级联社及信用社在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占用形态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内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核实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815笔、1341人、8,432万元。其中:自贷424笔、371人、3,292万元;担保391笔、970人、5,140万元。与此同时,各单位将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人员详细信息登记造册,及时提供给涉贷人员的单位领导,增强了清收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召开会议,广泛宣传
为了保证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办事处积极主动协调开好“三个会”,进一步统一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为清收工作取得最后胜利奠定基础。
一是召开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协调会。办事处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不良贷款情况,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两办下发了文件,并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会同办事处积极主动协调,多次召开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协调会,研究清收工作的方法措施,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要求。
二是召开市县二级动员会。对集中清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12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集中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动员会”, 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市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县级联社班子成员及部分信用社主任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联社王艾君副主任、合规风险部王占富总经理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政法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宣读《关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的通知》,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作了动员讲话。讲话中指出,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化,依仗社会关系得过且过、心存侥幸、赖债不换,甚至阻碍司法执行,是腐败行为的一种表现,对待这种现象和行为必须要动真招、下猛药、出重拳,切实扭转和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清收不良贷款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客观需求。讲话强调,信用社是这次清收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担当责任;清收工作是政府行为,公检法等部门要履职尽责;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有关要求对拒不还贷人员实行扣薪还贷,还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干部年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本区域没有完成清收任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坚决执行问责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求12月10日前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将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和措施传达到每名涉及不良贷款的工作人员。
三是召开信用社内部分析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贷款使用人、介绍人、经办人的具体情况,逐笔研究具体清收措施,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收工作奠定了基础。各农村信用社也都积极行动起来,除了正常的宣传之外,还通过发放公开信和下发催收通知书以及将欠款人名单提供给欠款人单位领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办事处还要求各联社将两办下发的文件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动员讲话复印给每一位信贷人员,作为与贷户见面催收的政策依据,从而在整个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清收舆论氛围。
三、多种方式,全力清收
此次清收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清收工作采取责任、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奖励等多种手段,实行集中清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责任清收,实行问责。各农村信用社对内部员工已经认责的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良贷款,要求必须在全市清收的时间内保证收回,否则依据省联社的风险问责制严肃处理。
说服教育,督促还款。向辖区内所涉及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发放贷款催收通知书,限定其中2011年1月31日前还清贷款,同时将催收通知书抄送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签收回执。所涉及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单位领导要找相关人员谈话,督促其作出还款承诺,明确还款方式及时间。
协议承诺,扣薪还款。截止2011年1月31日,对仍未还清或未达到相关贷款保全要求的,从2011年2月份开始,扣收其工资性收入的50%用于偿还贷款,直至本息全部还清。
依法起诉,强制还款。截止2011年1月31日,未做出任何还款承诺,又不配合扣薪还贷措施赖债不还的,由信用社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起诉不良贷款。同时,将相关人员名单递交到人民银行、银监局,向金融机构通报,将其列入不良信用客户。
全员参与,奖励清收。农村信用社本着“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将清收回的资金全部投放当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同时,办事处将协同市政府在集中清收工作结束后,召开全市集中清收不良贷款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全市不良贷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至此,由政府挂帅、县联社主角、信用社主体、办事处督导的全市集中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已经初见成效,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找信用社商谈还款事宜。
一、摸清底数,明确目标
为了全面摸清全辖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底数,办事处要求各县级联社及信用社在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占用形态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内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核实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815笔、1341人、8,432万元。其中:自贷424笔、371人、3,292万元;担保391笔、970人、5,140万元。与此同时,各单位将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人员详细信息登记造册,及时提供给涉贷人员的单位领导,增强了清收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召开会议,广泛宣传
为了保证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办事处积极主动协调开好“三个会”,进一步统一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为清收工作取得最后胜利奠定基础。
一是召开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协调会。办事处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不良贷款情况,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两办下发了文件,并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会同办事处积极主动协调,多次召开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协调会,研究清收工作的方法措施,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要求。
二是召开市县二级动员会。对集中清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12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集中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动员会”, 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市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县级联社班子成员及部分信用社主任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联社王艾君副主任、合规风险部王占富总经理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政法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宣读《关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农村信用社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的通知》,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作了动员讲话。讲话中指出,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化,依仗社会关系得过且过、心存侥幸、赖债不换,甚至阻碍司法执行,是腐败行为的一种表现,对待这种现象和行为必须要动真招、下猛药、出重拳,切实扭转和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清收不良贷款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客观需求。讲话强调,信用社是这次清收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担当责任;清收工作是政府行为,公检法等部门要履职尽责;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有关要求对拒不还贷人员实行扣薪还贷,还要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干部年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内容;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本区域没有完成清收任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坚决执行问责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求12月10日前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将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和措施传达到每名涉及不良贷款的工作人员。
三是召开信用社内部分析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贷款使用人、介绍人、经办人的具体情况,逐笔研究具体清收措施,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收工作奠定了基础。各农村信用社也都积极行动起来,除了正常的宣传之外,还通过发放公开信和下发催收通知书以及将欠款人名单提供给欠款人单位领导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办事处还要求各联社将两办下发的文件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动员讲话复印给每一位信贷人员,作为与贷户见面催收的政策依据,从而在整个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清收舆论氛围。
三、多种方式,全力清收
此次清收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清收工作采取责任、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奖励等多种手段,实行集中清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责任清收,实行问责。各农村信用社对内部员工已经认责的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良贷款,要求必须在全市清收的时间内保证收回,否则依据省联社的风险问责制严肃处理。
说服教育,督促还款。向辖区内所涉及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发放贷款催收通知书,限定其中2011年1月31日前还清贷款,同时将催收通知书抄送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签收回执。所涉及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单位领导要找相关人员谈话,督促其作出还款承诺,明确还款方式及时间。
协议承诺,扣薪还款。截止2011年1月31日,对仍未还清或未达到相关贷款保全要求的,从2011年2月份开始,扣收其工资性收入的50%用于偿还贷款,直至本息全部还清。
依法起诉,强制还款。截止2011年1月31日,未做出任何还款承诺,又不配合扣薪还贷措施赖债不还的,由信用社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起诉不良贷款。同时,将相关人员名单递交到人民银行、银监局,向金融机构通报,将其列入不良信用客户。
全员参与,奖励清收。农村信用社本着“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将清收回的资金全部投放当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同时,办事处将协同市政府在集中清收工作结束后,召开全市集中清收不良贷款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全市不良贷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至此,由政府挂帅、县联社主角、信用社主体、办事处督导的全市集中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已经初见成效,许多单位和个人纷纷找信用社商谈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