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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已组织专家就中国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基本框架。食品召回(FoodRecall)并非新概念,一般包含4层含义;食品生产企业或公司为预防或防止受污染的食品、劣质食品或贴错标签食品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或危害所采取的矫正措施;食品召回是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愿行为;食品召回决定由食品企业或公司管理层做出;如果食品企业不自愿召回不安全的食品,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企业或公司召回,如食品企业或公司拒绝执行,政府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