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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建立互爱、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填补了立法中的某些空白;将原<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修正后上升为法律.但这次<婚姻法>的修改立法上给人以应急之嫌,前瞻性不够,因而留下一些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