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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比较紊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经济理论界对此早已展开深入研究,同时也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市场秩序紊乱的现实依然存在,到底其症结何在?众所周知,市场秩序状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秩序状况的最集中体现,因此,笔者拟从经济学的分析角度,在认识微观秩序状况实质的基础上,找出当前市场秩序紊乱的症结,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当前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的原因分析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场革命,它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不亚于西方几次技术革命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所有这一切,与其归因于两种几乎是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制的变更,不如直接地说是由于经济运行规则的彻底变化。这两种经济运行方式从对经济主体条件要求和经济运行的调节方式到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机构及内容都截然不同,具体表现在:
(一)对经济主体条件要求不同。企业作为最主要的经济主体,市场经济要求其产权是明晰的,这是其之所以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首要条件,同时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计划经济则要求其严格服从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认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盈利上缴,亏损由政府弥补,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当然没有也不需要丝毫的经营自主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其产权边界当然是模糊的;对于政府,市场经济要求其经济职能和行政职能严格分开,与企业的关系或是平等的法人主体间的关系,或是纳税人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关系,它们各自的活动边界是清晰的,而且各有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可以说是“社会万能者”,它不仅行使行政职能的经济职能,同时还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是政府的企业,政府并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政企合一,政府不仅调节宏观经济,而且也对微观经济进行干预;对于个人,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其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而且为其提供了相对公平的活动空间,作为经济主体之一的个人经济行为都是自主而且是自愿的。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切经济行为完全服从于政府,时刻响应政府的号召。
(二)调节方式不同。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驱动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中,通过价格—市场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计划经济是一种行政命令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计划的支配,计划是资源配置的惟一方式;各生产单位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为主要目标。
(三)主体行为的约束机制及内容不同。市场经济对经济主体行为约束主要是通过内在的利益约束,但同时又有严格而公平的法律和符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道德约束,从形式上看,存在着内外两种约束机制,而从实质上讲,外在的约束内化于自身利益的约束。因为它是经济主体行为效果的应有成本,必须考虑在内,也只有这样的收益才是真正 的纯收益。而计划经济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主要借助于政府的政治威严,而且通过各种方式的强化使经济主体把这种外在约束内在化,也只有这样,经济主体的行为才是理性的,否则将损失更多,即使带来整体经济效率的低下。
二、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的解决途径
形成有序、规范市场秩序的根本途径就是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
(一)明晰经济主体产权关系,保护其合法产权,奠定市场秩序规范化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独立产权基础上的交换经济,要进行交换,交换双方都必须各自对自己具有的要素拥有独立的、排他的权力,拥有对该要素的收益权、支配权和转让权。同时,明晰的产权关系又是保护产权的前提条件。现实市场秩序的紊乱,大多都是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经济主体对另一主体的不自主的侵犯。而由于产叔边界不清,就很难说何方受损,何方受益及损益度如何,也就很难对受侵方进行补偿,从而造成“不侵白不侵”的后果。另一方面,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如果不对产权主体利益进行法律上的保护,产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造成“侵了也白侵”,进而必然造成“白侵谁不侵”的后果。从我国现实看,国有资产利益主体代表的事实缺位已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对民营经济产权缺乏明确、权威的保护已影响了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对个人产权缺乏界定和保护已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必须狠下决心,对现存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和有力的保护,为我国市场秩序有序化、规范化奠定牢固的基础。具体地讲,政府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让企业独立于政府机构而生存和发展,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与此同时,搞好配套改革,加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督和运营体系。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和经济行为的监管,为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推进政府自身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政府自律。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是应该的而且必要的,但是其干预也要遵守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如果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有权任意修改游戏规则,那么,政府的干预不但无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反而成了市场秩序混乱的制造者。因此,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自律,,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具体应包括:(1)创建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产权条件。这其实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现政企职责分开。(2)重构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自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实质上就是要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创新。具体包括:一是改革行政组织。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以职能和效率为中心和导向,不能任意增减机构人员。二是确立政府权力行使规则和程序规则,对每一项权力针对的对象,权力行使的条件和手段,权力存续的时间和空间,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和过程等设定必要的限制和规则.保证行政权限行使不超出必要的限度,遵守运行规则,以实现保护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的目标。三是创新政府行政监督机制。防止政府行政偏离其运行的轨道,必须对其加以必要的监督控制。主要包括以宪法控制为基础的监督和以司法监督控制为主的监督控制。
一、当前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的原因分析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场革命,它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不亚于西方几次技术革命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所有这一切,与其归因于两种几乎是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制的变更,不如直接地说是由于经济运行规则的彻底变化。这两种经济运行方式从对经济主体条件要求和经济运行的调节方式到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机构及内容都截然不同,具体表现在:
(一)对经济主体条件要求不同。企业作为最主要的经济主体,市场经济要求其产权是明晰的,这是其之所以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首要条件,同时也只有这样,它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计划经济则要求其严格服从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认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盈利上缴,亏损由政府弥补,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当然没有也不需要丝毫的经营自主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其产权边界当然是模糊的;对于政府,市场经济要求其经济职能和行政职能严格分开,与企业的关系或是平等的法人主体间的关系,或是纳税人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关系,它们各自的活动边界是清晰的,而且各有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可以说是“社会万能者”,它不仅行使行政职能的经济职能,同时还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是政府的企业,政府并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政企合一,政府不仅调节宏观经济,而且也对微观经济进行干预;对于个人,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其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而且为其提供了相对公平的活动空间,作为经济主体之一的个人经济行为都是自主而且是自愿的。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切经济行为完全服从于政府,时刻响应政府的号召。
(二)调节方式不同。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驱动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中,通过价格—市场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计划经济是一种行政命令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计划的支配,计划是资源配置的惟一方式;各生产单位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为主要目标。
(三)主体行为的约束机制及内容不同。市场经济对经济主体行为约束主要是通过内在的利益约束,但同时又有严格而公平的法律和符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的道德约束,从形式上看,存在着内外两种约束机制,而从实质上讲,外在的约束内化于自身利益的约束。因为它是经济主体行为效果的应有成本,必须考虑在内,也只有这样的收益才是真正 的纯收益。而计划经济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约束主要借助于政府的政治威严,而且通过各种方式的强化使经济主体把这种外在约束内在化,也只有这样,经济主体的行为才是理性的,否则将损失更多,即使带来整体经济效率的低下。
二、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的解决途径
形成有序、规范市场秩序的根本途径就是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
(一)明晰经济主体产权关系,保护其合法产权,奠定市场秩序规范化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独立产权基础上的交换经济,要进行交换,交换双方都必须各自对自己具有的要素拥有独立的、排他的权力,拥有对该要素的收益权、支配权和转让权。同时,明晰的产权关系又是保护产权的前提条件。现实市场秩序的紊乱,大多都是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经济主体对另一主体的不自主的侵犯。而由于产叔边界不清,就很难说何方受损,何方受益及损益度如何,也就很难对受侵方进行补偿,从而造成“不侵白不侵”的后果。另一方面,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如果不对产权主体利益进行法律上的保护,产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造成“侵了也白侵”,进而必然造成“白侵谁不侵”的后果。从我国现实看,国有资产利益主体代表的事实缺位已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对民营经济产权缺乏明确、权威的保护已影响了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积极性;对个人产权缺乏界定和保护已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必须狠下决心,对现存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和有力的保护,为我国市场秩序有序化、规范化奠定牢固的基础。具体地讲,政府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让企业独立于政府机构而生存和发展,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与此同时,搞好配套改革,加强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监督和运营体系。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和经济行为的监管,为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推进政府自身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政府自律。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是应该的而且必要的,但是其干预也要遵守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如果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有权任意修改游戏规则,那么,政府的干预不但无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反而成了市场秩序混乱的制造者。因此,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自律,,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具体应包括:(1)创建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产权条件。这其实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现政企职责分开。(2)重构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自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实质上就是要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创新。具体包括:一是改革行政组织。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以职能和效率为中心和导向,不能任意增减机构人员。二是确立政府权力行使规则和程序规则,对每一项权力针对的对象,权力行使的条件和手段,权力存续的时间和空间,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和过程等设定必要的限制和规则.保证行政权限行使不超出必要的限度,遵守运行规则,以实现保护市场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的目标。三是创新政府行政监督机制。防止政府行政偏离其运行的轨道,必须对其加以必要的监督控制。主要包括以宪法控制为基础的监督和以司法监督控制为主的监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