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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围绕项目融资着手,探讨了国内外在项目融资的方式,给予国内同行一种借鉴作用。
【关键词】 项目融资 方式
项目一旦确立,筹措资金便成为第一要务,资金不足会影响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项目筹集资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为项目投资而进行的资金筹措行为即为融资,而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做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或贷款,即称为项目融资,也可以叫项目贷款或项目筹资。
1. 国外项目融资的方式
项目融资雏形始于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事业,后来逐渐扩大范围。项目融资发展到现在,主要有三大类项目适合它。
一是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资源,铜、铁、铝、钒土等金属矿资源等均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对象。
二是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必须要实行商业化经营,才可能产生收益。我们也开始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商业化经营,因此具备了项目融资的先决条件。
三是制造业项目,如大型轮船、飞机。
2. 国外项目融资方式与国内的区别
项目融资实际上与我国传统筹集资金方式有很大区别,下面举例来说明。
假如某集团公司已经拥有A、B两个企业。为了增建企业C,拟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可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借来的款项用于建设新的企业C,而归还贷款的款项来源于整个集团公司的收益。如果企业C建设失败,该集团公司将原来A、B两个企业的收益作为偿债的担保。这时,我们称贷款方对该集团公司有完全追索权。第二种,借来的款项用于建设新的企业C,用于偿债的资金仅限于企业C建成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如果C建设失败,贷款方只能从清理企业C的资产中收回一部分贷款,除此之外,不能要求该集团公司从别的资金来源归还贷款,只要求该集团公司把特定的一部分资产作为贷款担保,这时,我们称贷款方对该集团公司有有限追索权。上述第一种方式就是传统的贷款方式,而第二种就是项目融资。
从项目融资与传统贷款方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项目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看一下它的主要优点:
2.1风险分离
即由于有限追索权的存在,项目的风险与项目主办人的其他资产是相分离的,贷款人只能以项目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因而化解了项目主办人的投资风险。
2.2表外融资
项目主办人为项目公司举债,是通过项目公司的名义,该项债务并不会在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反应。这样就不会影响项目主办人的信用地位和筹资能力。
2.3资金来源多样化
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典型的有国际商业贷款、出口信贷、融资租赁、产品支付、远期购买、证券融资、全球存托凭证等。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项目融资的限制,主要表现在项目融资需要的知识、技术和经验太复杂。
2.3.1程序复杂,参加者众,合作谈判成本高。
项目融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牵涉到复杂的相互之间需要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例如:项目的主办者、业主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同时又涉及许多经济和金融因素,例如:混合贷款、资金偿还利息、用户购买力等。
2.3.2政府的控制问题
业主政府有可能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营运权的控制,如在BOT项目的移交之前。
2.3.3增加项目最终用户的负担
项目融资往往由民营代替国家公营,其借款费用往往高于国家借款费用,同时,民营投资者要求比业主国家公共机构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2.3.4项目风险增加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所需资金较大,项目融资属于追索权或有追索权性质的融资,而业主国又不提供任何担保,其投资风险相当大,加上业主国的政治风险是否稳定、法制建设是否完善也对项目的成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都有可能增加融资成本。
3. 国际上新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可以采用很多方式,随着国际资本在世界基础设施市场上的发展,新的融资方式拥有广阔的前景。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国际上常常采用的几种项目融资模式:
3.1 PPP模式
即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成,通过该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效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3.2 BOT模式
指建设,经营,转让,即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由投资人(一般为国际财团)组成的项目投资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项目投资公司负责建设,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项目投资公司只拥有经营权。对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来说 ,BOT结构项目融资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二是可以用项目本身来融资,因其不影响投资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从而可以展开更多的投资业务。BOT方式是一种引入外资或私人资本弥补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好方式,近年來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发展中国家可借此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3.3 TOT模式
指移交,运营,移交,是指中方把已经投产的基础设施移交给外资经营,凭借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年内的资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投资项目。经营期满,外商把经营的项目移交给中方政府。TOT方式由于避开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容易使双方达成合作。TOT方式对盘活国有资产,搞活国营企业是最好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
3.4 ABS模式,即资产证劵化,是指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3.5融资租赁,是指当项目公司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者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的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项目公司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项目公司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在目前状况下要完成一个项目融资的安排,仍然具有很大的难度,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从中国的角度来讲,主要包括:
(1)项目包装,要让国外投资者在很短的时间内,选择既是中国政府所需要的,又是外商投资风险小的项目。
(2)利益保护,即在项目实施全工程中使双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技术沟通,即通过既熟悉国际惯例又了解中国具体情况的专家队伍(如财务顾问公司)与国外投资商取得共同的语言。
(4)政府把握,即将中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制度和政策贯彻到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去。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项目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完全依靠政府投资或者传统的资金筹措方式根本不能满足需求,这就使项目融资成为了资金来源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环境的日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项目融资的运作也将日益规范。
(作者单位: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 项目融资 方式
项目一旦确立,筹措资金便成为第一要务,资金不足会影响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项目筹集资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为项目投资而进行的资金筹措行为即为融资,而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做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或贷款,即称为项目融资,也可以叫项目贷款或项目筹资。
1. 国外项目融资的方式
项目融资雏形始于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事业,后来逐渐扩大范围。项目融资发展到现在,主要有三大类项目适合它。
一是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资源,铜、铁、铝、钒土等金属矿资源等均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对象。
二是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必须要实行商业化经营,才可能产生收益。我们也开始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商业化经营,因此具备了项目融资的先决条件。
三是制造业项目,如大型轮船、飞机。
2. 国外项目融资方式与国内的区别
项目融资实际上与我国传统筹集资金方式有很大区别,下面举例来说明。
假如某集团公司已经拥有A、B两个企业。为了增建企业C,拟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可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借来的款项用于建设新的企业C,而归还贷款的款项来源于整个集团公司的收益。如果企业C建设失败,该集团公司将原来A、B两个企业的收益作为偿债的担保。这时,我们称贷款方对该集团公司有完全追索权。第二种,借来的款项用于建设新的企业C,用于偿债的资金仅限于企业C建成后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如果C建设失败,贷款方只能从清理企业C的资产中收回一部分贷款,除此之外,不能要求该集团公司从别的资金来源归还贷款,只要求该集团公司把特定的一部分资产作为贷款担保,这时,我们称贷款方对该集团公司有有限追索权。上述第一种方式就是传统的贷款方式,而第二种就是项目融资。
从项目融资与传统贷款方式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项目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看一下它的主要优点:
2.1风险分离
即由于有限追索权的存在,项目的风险与项目主办人的其他资产是相分离的,贷款人只能以项目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因而化解了项目主办人的投资风险。
2.2表外融资
项目主办人为项目公司举债,是通过项目公司的名义,该项债务并不会在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反应。这样就不会影响项目主办人的信用地位和筹资能力。
2.3资金来源多样化
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典型的有国际商业贷款、出口信贷、融资租赁、产品支付、远期购买、证券融资、全球存托凭证等。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项目融资的限制,主要表现在项目融资需要的知识、技术和经验太复杂。
2.3.1程序复杂,参加者众,合作谈判成本高。
项目融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牵涉到复杂的相互之间需要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例如:项目的主办者、业主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同时又涉及许多经济和金融因素,例如:混合贷款、资金偿还利息、用户购买力等。
2.3.2政府的控制问题
业主政府有可能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营运权的控制,如在BOT项目的移交之前。
2.3.3增加项目最终用户的负担
项目融资往往由民营代替国家公营,其借款费用往往高于国家借款费用,同时,民营投资者要求比业主国家公共机构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2.3.4项目风险增加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所需资金较大,项目融资属于追索权或有追索权性质的融资,而业主国又不提供任何担保,其投资风险相当大,加上业主国的政治风险是否稳定、法制建设是否完善也对项目的成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都有可能增加融资成本。
3. 国际上新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可以采用很多方式,随着国际资本在世界基础设施市场上的发展,新的融资方式拥有广阔的前景。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国际上常常采用的几种项目融资模式:
3.1 PPP模式
即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成,通过该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效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3.2 BOT模式
指建设,经营,转让,即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由投资人(一般为国际财团)组成的项目投资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权,项目投资公司负责建设,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项目投资公司只拥有经营权。对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来说 ,BOT结构项目融资的意义在于,一是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二是可以用项目本身来融资,因其不影响投资人的资产负债状况,从而可以展开更多的投资业务。BOT方式是一种引入外资或私人资本弥补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好方式,近年來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发展中国家可借此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3.3 TOT模式
指移交,运营,移交,是指中方把已经投产的基础设施移交给外资经营,凭借该项目在未来若干年内的资金流量,一次性地从外商那里融得一部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投资项目。经营期满,外商把经营的项目移交给中方政府。TOT方式由于避开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容易使双方达成合作。TOT方式对盘活国有资产,搞活国营企业是最好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
3.4 ABS模式,即资产证劵化,是指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3.5融资租赁,是指当项目公司需要添置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者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项目公司使用,按期收回租金,其租金的总额相当于设备的价款,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租赁期满,项目公司即承租人以象征性付款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项目公司即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在目前状况下要完成一个项目融资的安排,仍然具有很大的难度,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从中国的角度来讲,主要包括:
(1)项目包装,要让国外投资者在很短的时间内,选择既是中国政府所需要的,又是外商投资风险小的项目。
(2)利益保护,即在项目实施全工程中使双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3)技术沟通,即通过既熟悉国际惯例又了解中国具体情况的专家队伍(如财务顾问公司)与国外投资商取得共同的语言。
(4)政府把握,即将中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制度和政策贯彻到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去。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项目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完全依靠政府投资或者传统的资金筹措方式根本不能满足需求,这就使项目融资成为了资金来源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环境的日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项目融资的运作也将日益规范。
(作者单位: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