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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化已成全球共识,中国是亚洲荒漠化的典型性代表,在签署《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后真正进行荒漠化防治的十年,中国的治理经验已为联合国环境计划署所肯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又提出了新的目标即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土地零退化,本文就公约在国内法的适用情况和我国防治荒漠化法律体系的走向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