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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行诉讼法律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冲突 ,不能给予受害者应有的程序保障和实体保障。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冲突虽然有不同的方式 ,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共同性大于相异性 ,所以协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内在冲突的关键是以刑事优先为前提 ,确立民事诉讼救济的独立性 ,探讨和论证新提出的程序操作规范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