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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精神和内涵具有一致性,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建构现代大学制度、推行完全学分制的新形势下,高校应着力探索在两个课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评价督导机制实现目标管理。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全学分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唐代名相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说:“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民族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形成的语言习惯、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情感认同的集中体现,是创造了中华文明成果的动力之源,正是魏征说的根本、泉源与德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机统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都对高等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推行完全学分制,由此引发的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包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带来了挑战。
一、完全学分制改革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带来的冲击
高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充分体现了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主性,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这种教学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彻底打破了学生在修业年限、专业课程体系、行政班级和课堂班型等传统管理方式上的局限,使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不得不放弃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根据新形势的需求,从新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新的教育规律和特点的工作平台、渠道和方法。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
毫无疑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基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央多次以法律、规划、文件的形式强调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2014年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其核心即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要内容包括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和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而十八大首次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个人场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来理解,二者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精髓和内涵,为人们所认同和遵循。作为思政教育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上具有当然的责任。
三、完全学分制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途径
1.在第一课堂全面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
高校人才培养的趋势是越来越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市场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多样化需求和学生及其家庭的意愿,大学开始设定因材施教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与之配套的课程资源。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辅之于生涯规划指导才能激发学生的内驱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要在人才培养目标设定、课程体系特别是“两课”、心理健康课、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课、国防和安全教育课的内容设计中加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比例,体现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并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提升课程对学生的吸引力。
2.在第二课堂全方位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活动
第二课堂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在学生社团、主题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网络思想引领、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工作中应引导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一些高校在改革中将为研究生配备导师的做法引入到本科生教育管理中,这是对全员育人的有益探索,导师在做好教书育人的同时,还应“在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负有“导做人、导学习、导做事、导发展的育人职能”[2],这其中也应将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学生爱国情感、社会责任和自身修养的激发。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渠道,打破时间和空间上局限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3.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建立激励机制和评价督导机制
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都是教育资源平台,在完全学分制体系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相对的被动性,高校应建立充分且必要的激励机制,以保障学生乐于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比如设立这一方向的创新学分、实践学分等作为毕业的条件之一,就这一内容设立综合评比、知行测评等评价和督导机制,作为操行评分、思想鉴定的依据之一。以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行为,比单纯的说教更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1/201404/166543.html
[2]赵晖.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障——以渤海大学为例[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99-102.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全学分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唐代名相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说:“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民族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形成的语言习惯、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情感认同的集中体现,是创造了中华文明成果的动力之源,正是魏征说的根本、泉源与德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机统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都对高等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推行完全学分制,由此引发的教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包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带来了挑战。
一、完全学分制改革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带来的冲击
高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充分体现了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主性,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这种教学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彻底打破了学生在修业年限、专业课程体系、行政班级和课堂班型等传统管理方式上的局限,使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不得不放弃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根据新形势的需求,从新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新的教育规律和特点的工作平台、渠道和方法。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
毫无疑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基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央多次以法律、规划、文件的形式强调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2014年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其核心即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要内容包括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和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而十八大首次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个人场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来理解,二者均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精髓和内涵,为人们所认同和遵循。作为思政教育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化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上具有当然的责任。
三、完全学分制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途径
1.在第一课堂全面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
高校人才培养的趋势是越来越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市场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多样化需求和学生及其家庭的意愿,大学开始设定因材施教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与之配套的课程资源。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辅之于生涯规划指导才能激发学生的内驱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要在人才培养目标设定、课程体系特别是“两课”、心理健康课、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课、国防和安全教育课的内容设计中加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比例,体现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理念,并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提升课程对学生的吸引力。
2.在第二课堂全方位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活动
第二课堂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在学生社团、主题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网络思想引领、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工作中应引导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一些高校在改革中将为研究生配备导师的做法引入到本科生教育管理中,这是对全员育人的有益探索,导师在做好教书育人的同时,还应“在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方面”负有“导做人、导学习、导做事、导发展的育人职能”[2],这其中也应将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学生爱国情感、社会责任和自身修养的激发。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渠道,打破时间和空间上局限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也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3.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建立激励机制和评价督导机制
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都是教育资源平台,在完全学分制体系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相对的被动性,高校应建立充分且必要的激励机制,以保障学生乐于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比如设立这一方向的创新学分、实践学分等作为毕业的条件之一,就这一内容设立综合评比、知行测评等评价和督导机制,作为操行评分、思想鉴定的依据之一。以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行为,比单纯的说教更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1/201404/166543.html
[2]赵晖.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保障——以渤海大学为例[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9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