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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育作为一项源远流长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中国始于先秦,在西方始于希腊神话、荷马史诗、古希腊戏剧等。在中国近现代,王国维最先提倡美育,认为人的心理功能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分别通向真、美、善的最高理想。之后,蔡元培把美育推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认为美育是介乎现实世界与实体世界的津梁。
【关键词】美育;概念;诞生
【作者简介】徐林祥,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扬州大学中国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教育学会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中心主任;郑昀,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文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美育,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说源远流长。在中国,美育始于先秦的铸鼎象物、歌咏所兴、制礼作乐。《世本·作篇》有伏羲、神农作琴瑟之记载。《尚书·舜典》称:“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孔子将仁人君子的培养过程概括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在西方,美育则始于希腊神话、荷马史诗,以及古希腊戏剧等。无论是《周礼·地官·保氏》所记中国古代的“六艺”教育——礼、乐、射、御、书、数,还是源自古希腊、罗马的西欧中世纪早期学校中的“七艺”教育——文法学、修辞学、辩证法(逻辑学)、算术、几何学、天文学和音乐,都包含了美育的成分。
将美育作为一门学问研究,一般认为始于席勒。席勒(1759—1805)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著名的剧作家、诗人,同时又是一位颇有影响力的美学和文艺理论家。其《美育书简》(又译《审美教育书简》)是第一部明确提出“美育”这一概念并对其专门进行系统探讨的理论著作,在美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美育书简》最初是席勒于1793年5月至次年7月写给丹麦奥古斯腾堡公爵克里斯谦的关于美感教育的信,以报答公爵自1791年以来对他在经济上的援助。这些信原来只在宫廷里的少数人中流传。1794年,哥本哈根发生火灾,前10封信被焚毁。席勒便又根据自己留存的提纲重新撰写,并且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共写出27封书信。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全部《美育书简》。
席勒认为:“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3]108他第一次明确将美育与体育、智育、德育并列,作為一项具有独立目标的教育。《美育书简》的主题思想可以概括为,人必须通过审美状态,才能由单纯的感性状态达到理性和道德的状态。审美是人达到精神解放和完美性的先决条件。“正是通过美,人们才可以达到自由。”[3]39
在中国,“美育”这个术语最初是从西语中译出,并随着西方美育理论一起介绍过来的。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上,最先提倡美育的是清末学者王国维(1877—1927)。1903年8月和1904年2月,王国维在《教育世界》杂志发表的《论教育之宗旨》和《孔子之美育主义》,是国内最早使用“美育”这一术语的文献。
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阐述了他对教育要培养怎样的人的看法。他说:“教育之宗旨何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何谓完全之人物?谓人之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是也。”[4]251王国维参照西方学者的观点,把人的心理功能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这三者是构成人的心理活动的基本因素,分别通向自己的最高理想——真、美、善。“‘真’者知力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之人物不可不备真美善之三德。”[4]251并且,知、情、意三者是相互联系的:“人心之知、情、意三者,非各自独立,而互相交错者。如人为一事时,知其当为者‘知’也,欲为之者‘意’也,而当其为之前(后)又有苦乐之‘情’伴之,此三者不可分离而论之也。”[4]252而与知、意、情三者相对应的是智育、德育、美育,只有这“三者并行而得渐达真、善、美之理想,又加以身体之训练,斯得为完全之人物,而教育之能事毕矣”[4]253。
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中特意列出了一幅关系图(如图1),以说明他对教育之宗旨的看法。
图1
王国维认为,美育一方面有自己特殊的目的,即“使人之感情发达”,促进人的审美发展;另一方面,美育又是促进德育和智育的手段,具有辅助德育和智育的功能。他说:“要之,美育者一面使人之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一面又为德育与智育之手段,此又教育者所不可不留意也。”[4]252
此外,王国维还在考察中外教育史的基础上指出:“孔子言志,独与曾点,又谓‘兴于诗’,‘成于乐’。希腊古代之以音乐为普通学之一科,及近世希痕林(今译谢林)、希尔列尔(今译席勒,下同)等之重美育学,实非偶然也。”[4]252这进一步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角度强调了美育的必要性。同时,他还指出,只重视德育或智育,都不是完全的教育:“如佛教之一派,及希腊罗马之斯多葛派,抑压人之感情而使其能力专发达于意志之方面;又如近世斯宾塞尔之专重智育,虽非不切中一时之利弊,皆非完全之教育也。”[4]251
王国维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一文中详细比较了孔子的美育思想与西方美育思想,特别是与席勒《美育书简》美育思想的相同之处。文章引用“《论语》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又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内容,指出孔子教人“始于美育,终于美育”。王国维还进一步指出:“孔子之教人,于诗乐外,尤使人玩天然之美。故习礼于树下,言志于农山,游于舞雩,叹于川上,使门弟子言志,独与曾点。点之言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由此观之,则平日所以涵养其审美之情者可知矣。之人也,之境也,固将磅礴万物以为一,我即宇宙,宇宙即我也。光风霁月不足以喻其明,泰山华岳不足以语其高,南溟渤澥不足以比其大。邵子所谓‘反观’者非欤?叔本华所谓‘无欲之我’,希尔列尔所谓‘美丽之心’者非欤?此时之境界:无希望,无恐怖,无内界之争斗,无利无害,无人无我,不随绳墨而自合于道德之法则。一人如此,则优入圣域;社会如此,则成华胥之国。孔子所谓‘安而行之’,与希尔列尔所谓‘乐于守道德之法则’者,舍美育无由矣。”[4]256-257 继王国维之后,著名教育家蔡元培(1868—1940)又把美育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12年,蔡元培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据清季学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五项宗旨而加以修正,改为“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公民道德、世界观、美育”五项,第一次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当中。1920年,蔡元培在题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演讲中强调:“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一)体育,(二)智育,(三)德育,(四)美育。这四育是一样重要,不可放松一项的。”[5]107
蔡元培所说的“美育”即“美感教育”。正如他在《美育与人生》一文所说:“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介乎现实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为之津梁。此为康德所创造,而嗣后哲学家未有反对之者也。在现象世界,凡人皆有爱恶、惊惧、喜怒、悲乐之情,随离合、生死、祸福、利害之现象而流转。至美术,则即以此等现象为资料,而能使对之者,自美感以外,一无杂念。例如采莲煮豆,饮食之事也,而一入诗歌,则别成兴趣。火山赤舌,大风破舟,可骇可怖之景也,而一入图画,则转堪展玩。是则对于现象世界,无厌弃而亦无执着也。人既脱离一切现象世界相对之感情,而为浑然之美感,则即所谓与造物为友,而已接触于实体世界之观念矣。故教育家欲由现象世界而引以到达于实体世界之观念,不可不用美感之教育。”[5]4-5
蔡元培把世界分为“现象”和“实体”两大块。现象世界的一切,最终归结为物质与形式,而且是互相对立、有差别的。实体世界则表现为一种自由意志,是不受时空限制的无差别、无矛盾的境界。然而,实体世界又为现象世界所遮掩。“其现象世界间所以为实体世界之障碍者,不外二种意识:一、人我之差别;二、幸福之营求是也。”[5]4蔡元培认为,只有通过美感教育,才能消除这些障碍。像美术,即使是以人间“离合、生死、祸福、利害之现象”作为资料,也能使人“自美感以外,一无杂念”,“脱离一切现象相对之感情,而为浑然之美感”。美感一方面“与造物为友”,那些入了诗歌的“采莲煮豆,饮食之事”,入了图画的“火山赤舌,大风破舟”,都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事情,对于现象世界“无厌弃”;另一方面,那些诗歌都“别成兴趣”,那些图画都“转堪展玩”,对于现象世界又“无执着”。美感既带有实体世界的性质,又带有现象世界的性质,在实体世界和现象世界之间起着津梁的作用。“故教育家欲由现象世界而引以到达于实体世界之观念,不可不用美感之教育。”
蔡元培称“美育”为“美感教育”。这表明美育不是知识教育,也不是道德教育,而是情感教育,以陶冶情感为目的。正如他在《美育与人生》一文中所说:“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是由于感情推动力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作美育。”[5]4
1930年,蔡元培在为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育大辞书》所撰写的“美育”条目中,给“美育”下的定义是:“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人生不外乎意志;人与人互相关系,莫大乎行为;故教育之目的,在使人人有适当之行为,即以德育为中心是也。顾欲求行为之适当,必有两方面之准备:一方面,计较利害,考察因果,以冷静之头脑判定之;凡保身卫国之德,属于此类,赖智育之助者也。又一方面,不顾祸福,不计生死,以热烈之感情奔赴之;凡与人同乐、舍己为群之德,属于此类,赖美育之助者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5]174这就是说,美育在理论上属于美学,在实践上属于教育。它与智育相辅相成,以养成高尚道德为宗旨。这个定义扼要地说明美育的范围、目的,以及美育同智育、德育的关系。
蔡元培还认为,每一种文化的精神文明都有四个主要成分:宗教、科学、哲学、艺术。随着人类知识的进步,艺术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要建设新文化,不是要建立宗教,而是要提倡艺术,这就是他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说。1917年,蔡元培在北京神州学会做讲演,首次明确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这篇讲演稿在《新青年》上發表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30年和1932年,蔡元培又先后发表了题为《以美育代宗教》《美育代宗教》的文章。他在《以美育代宗教》中指出:“我向来主张以美育代宗教,而引者或改美育为美术,误也。”[5]179他认为,美术与美育范围不同、作用不同,所以“不用美术而用美育”。他在这篇文章中还指出:“然则保留宗教,以当美育,可行么?我说不可。一、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强制的;二、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三、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因为宗教中美育的原素虽不朽,而既认为宗教的一部分,则往往引起审美者的联想,使彼受智育德育诸部分的影响,而不能为纯粹的美感,故不能以宗教充美育,而只能以美育代宗教!”[5]147
参考文献:
[1]李民,王健. 尚书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85.
[3]席勒.美育书简[M].徐恒醇,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
[4]王国维.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M].佛雏,校辑.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5]蔡元培.蔡元培美学文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关键词】美育;概念;诞生
【作者简介】徐林祥,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扬州大学中国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教育学会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中心主任;郑昀,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文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美育,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说源远流长。在中国,美育始于先秦的铸鼎象物、歌咏所兴、制礼作乐。《世本·作篇》有伏羲、神农作琴瑟之记载。《尚书·舜典》称:“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孔子将仁人君子的培养过程概括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在西方,美育则始于希腊神话、荷马史诗,以及古希腊戏剧等。无论是《周礼·地官·保氏》所记中国古代的“六艺”教育——礼、乐、射、御、书、数,还是源自古希腊、罗马的西欧中世纪早期学校中的“七艺”教育——文法学、修辞学、辩证法(逻辑学)、算术、几何学、天文学和音乐,都包含了美育的成分。
将美育作为一门学问研究,一般认为始于席勒。席勒(1759—1805)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著名的剧作家、诗人,同时又是一位颇有影响力的美学和文艺理论家。其《美育书简》(又译《审美教育书简》)是第一部明确提出“美育”这一概念并对其专门进行系统探讨的理论著作,在美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美育书简》最初是席勒于1793年5月至次年7月写给丹麦奥古斯腾堡公爵克里斯谦的关于美感教育的信,以报答公爵自1791年以来对他在经济上的援助。这些信原来只在宫廷里的少数人中流传。1794年,哥本哈根发生火灾,前10封信被焚毁。席勒便又根据自己留存的提纲重新撰写,并且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共写出27封书信。这就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全部《美育书简》。
席勒认为:“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3]108他第一次明确将美育与体育、智育、德育并列,作為一项具有独立目标的教育。《美育书简》的主题思想可以概括为,人必须通过审美状态,才能由单纯的感性状态达到理性和道德的状态。审美是人达到精神解放和完美性的先决条件。“正是通过美,人们才可以达到自由。”[3]39
在中国,“美育”这个术语最初是从西语中译出,并随着西方美育理论一起介绍过来的。在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上,最先提倡美育的是清末学者王国维(1877—1927)。1903年8月和1904年2月,王国维在《教育世界》杂志发表的《论教育之宗旨》和《孔子之美育主义》,是国内最早使用“美育”这一术语的文献。
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阐述了他对教育要培养怎样的人的看法。他说:“教育之宗旨何在?在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何谓完全之人物?谓人之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是也。”[4]251王国维参照西方学者的观点,把人的心理功能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这三者是构成人的心理活动的基本因素,分别通向自己的最高理想——真、美、善。“‘真’者知力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也。完全之人物不可不备真美善之三德。”[4]251并且,知、情、意三者是相互联系的:“人心之知、情、意三者,非各自独立,而互相交错者。如人为一事时,知其当为者‘知’也,欲为之者‘意’也,而当其为之前(后)又有苦乐之‘情’伴之,此三者不可分离而论之也。”[4]252而与知、意、情三者相对应的是智育、德育、美育,只有这“三者并行而得渐达真、善、美之理想,又加以身体之训练,斯得为完全之人物,而教育之能事毕矣”[4]253。
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中特意列出了一幅关系图(如图1),以说明他对教育之宗旨的看法。
图1
王国维认为,美育一方面有自己特殊的目的,即“使人之感情发达”,促进人的审美发展;另一方面,美育又是促进德育和智育的手段,具有辅助德育和智育的功能。他说:“要之,美育者一面使人之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一面又为德育与智育之手段,此又教育者所不可不留意也。”[4]252
此外,王国维还在考察中外教育史的基础上指出:“孔子言志,独与曾点,又谓‘兴于诗’,‘成于乐’。希腊古代之以音乐为普通学之一科,及近世希痕林(今译谢林)、希尔列尔(今译席勒,下同)等之重美育学,实非偶然也。”[4]252这进一步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角度强调了美育的必要性。同时,他还指出,只重视德育或智育,都不是完全的教育:“如佛教之一派,及希腊罗马之斯多葛派,抑压人之感情而使其能力专发达于意志之方面;又如近世斯宾塞尔之专重智育,虽非不切中一时之利弊,皆非完全之教育也。”[4]251
王国维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一文中详细比较了孔子的美育思想与西方美育思想,特别是与席勒《美育书简》美育思想的相同之处。文章引用“《论语》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又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内容,指出孔子教人“始于美育,终于美育”。王国维还进一步指出:“孔子之教人,于诗乐外,尤使人玩天然之美。故习礼于树下,言志于农山,游于舞雩,叹于川上,使门弟子言志,独与曾点。点之言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由此观之,则平日所以涵养其审美之情者可知矣。之人也,之境也,固将磅礴万物以为一,我即宇宙,宇宙即我也。光风霁月不足以喻其明,泰山华岳不足以语其高,南溟渤澥不足以比其大。邵子所谓‘反观’者非欤?叔本华所谓‘无欲之我’,希尔列尔所谓‘美丽之心’者非欤?此时之境界:无希望,无恐怖,无内界之争斗,无利无害,无人无我,不随绳墨而自合于道德之法则。一人如此,则优入圣域;社会如此,则成华胥之国。孔子所谓‘安而行之’,与希尔列尔所谓‘乐于守道德之法则’者,舍美育无由矣。”[4]256-257 继王国维之后,著名教育家蔡元培(1868—1940)又把美育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12年,蔡元培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据清季学部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五项宗旨而加以修正,改为“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公民道德、世界观、美育”五项,第一次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当中。1920年,蔡元培在题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演讲中强调:“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一)体育,(二)智育,(三)德育,(四)美育。这四育是一样重要,不可放松一项的。”[5]107
蔡元培所说的“美育”即“美感教育”。正如他在《美育与人生》一文所说:“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介乎现实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为之津梁。此为康德所创造,而嗣后哲学家未有反对之者也。在现象世界,凡人皆有爱恶、惊惧、喜怒、悲乐之情,随离合、生死、祸福、利害之现象而流转。至美术,则即以此等现象为资料,而能使对之者,自美感以外,一无杂念。例如采莲煮豆,饮食之事也,而一入诗歌,则别成兴趣。火山赤舌,大风破舟,可骇可怖之景也,而一入图画,则转堪展玩。是则对于现象世界,无厌弃而亦无执着也。人既脱离一切现象世界相对之感情,而为浑然之美感,则即所谓与造物为友,而已接触于实体世界之观念矣。故教育家欲由现象世界而引以到达于实体世界之观念,不可不用美感之教育。”[5]4-5
蔡元培把世界分为“现象”和“实体”两大块。现象世界的一切,最终归结为物质与形式,而且是互相对立、有差别的。实体世界则表现为一种自由意志,是不受时空限制的无差别、无矛盾的境界。然而,实体世界又为现象世界所遮掩。“其现象世界间所以为实体世界之障碍者,不外二种意识:一、人我之差别;二、幸福之营求是也。”[5]4蔡元培认为,只有通过美感教育,才能消除这些障碍。像美术,即使是以人间“离合、生死、祸福、利害之现象”作为资料,也能使人“自美感以外,一无杂念”,“脱离一切现象相对之感情,而为浑然之美感”。美感一方面“与造物为友”,那些入了诗歌的“采莲煮豆,饮食之事”,入了图画的“火山赤舌,大风破舟”,都是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事情,对于现象世界“无厌弃”;另一方面,那些诗歌都“别成兴趣”,那些图画都“转堪展玩”,对于现象世界又“无执着”。美感既带有实体世界的性质,又带有现象世界的性质,在实体世界和现象世界之间起着津梁的作用。“故教育家欲由现象世界而引以到达于实体世界之观念,不可不用美感之教育。”
蔡元培称“美育”为“美感教育”。这表明美育不是知识教育,也不是道德教育,而是情感教育,以陶冶情感为目的。正如他在《美育与人生》一文中所说:“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是由于感情推动力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作美育。”[5]4
1930年,蔡元培在为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育大辞书》所撰写的“美育”条目中,给“美育”下的定义是:“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人生不外乎意志;人与人互相关系,莫大乎行为;故教育之目的,在使人人有适当之行为,即以德育为中心是也。顾欲求行为之适当,必有两方面之准备:一方面,计较利害,考察因果,以冷静之头脑判定之;凡保身卫国之德,属于此类,赖智育之助者也。又一方面,不顾祸福,不计生死,以热烈之感情奔赴之;凡与人同乐、舍己为群之德,属于此类,赖美育之助者也。所以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5]174这就是说,美育在理论上属于美学,在实践上属于教育。它与智育相辅相成,以养成高尚道德为宗旨。这个定义扼要地说明美育的范围、目的,以及美育同智育、德育的关系。
蔡元培还认为,每一种文化的精神文明都有四个主要成分:宗教、科学、哲学、艺术。随着人类知识的进步,艺术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要建设新文化,不是要建立宗教,而是要提倡艺术,这就是他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说。1917年,蔡元培在北京神州学会做讲演,首次明确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这篇讲演稿在《新青年》上發表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30年和1932年,蔡元培又先后发表了题为《以美育代宗教》《美育代宗教》的文章。他在《以美育代宗教》中指出:“我向来主张以美育代宗教,而引者或改美育为美术,误也。”[5]179他认为,美术与美育范围不同、作用不同,所以“不用美术而用美育”。他在这篇文章中还指出:“然则保留宗教,以当美育,可行么?我说不可。一、美育是自由的,而宗教是强制的;二、美育是进步的,而宗教是保守的;三、美育是普及的,而宗教是有界的。因为宗教中美育的原素虽不朽,而既认为宗教的一部分,则往往引起审美者的联想,使彼受智育德育诸部分的影响,而不能为纯粹的美感,故不能以宗教充美育,而只能以美育代宗教!”[5]147
参考文献:
[1]李民,王健. 尚书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2]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85.
[3]席勒.美育书简[M].徐恒醇,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
[4]王国维.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M].佛雏,校辑.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5]蔡元培.蔡元培美学文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