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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选择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必然选择,然而短期内没有一个或几个完全符合地方税征收原则的税种能够为地方筹集充足的财政收入。从我国共享税规模、税制特征以及税收弹性等方面分析共享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的可行性,发现共享税在为地方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