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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度日益增高,退耕还林更是生态建设工程中的一个关键部分。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会遇到生态林该如何采伐的问题,而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林业未来发展的经济效益。本文首先对退耕还林的背景和定义进行分析,进而详细阐述了生态林采伐时遇到的问题,并最终探讨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林;采伐
退耕还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它是将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坡地耕地有计划地停止耕种,从而因地制宜的恢复植被的过程。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在退耕还林中,生态林的采伐问题也是很主要的一方面,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1 背景分析
在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史上,退耕还林是一项十分重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它的着眼点在于解决目前水土流失的问题,而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这一方面。但是,现今林区的的树木正在逐年生长,特别是一些长速比较快的生态林树木应经到了该采伐的年限。所以说,如何对生态林的采伐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一般情况下,生态林树种的采伐要在16年以上,但是对于一些速生生态林来说,采伐的时间就会受到约束。而且一些非速生生态林在资金补助年限到期以后,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开采,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要尽力完善相关方面的管理制度,从而确保生态林的采伐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适宜的采伐现象,就会使生态林的经济价值遭到削弱,而且对于生态林本身的再生长来说也是很不利的,从根本上讲极其不利于生态林的保护建设。
2 生态林的定义
在当前,森林的生态价值已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而森林的开发与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面临的新课题。国家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要按林业的发展状况对其实行分类管理与经营。根据森林的不同职能以及它的用途,可以把它具体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生态林主要指的就是为了减少水土流失以及风沙对环境的危害,以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的平衡为目的,并且满足生物物种多样性需求为前提条件而建造的森林和林地。它可以满足人们对社会的生态需求,同时具有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3 退耕还林之生态林采伐问题分析
3.1 生态林树种逐渐进入采伐期
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我国的很多省试验点都开始了生态林的建设,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生态林已经进入到了适宜采伐的年限。比如说退耕还林区域的一些树种,像杨树和桉树等,它们的生长期比较短,而且见效比较快,通常情况下,八到十年的时间就可以进行采伐,而如果到达了十五年的生长时间,就会进入到了成熟林的阶段。而很多的速生生态林在资金补助到期以后,也会陆续的进入到适宜采伐年段。所以说,错误的开采手段,反而有可能会给林木的生长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直接关系到它未来的生长状况以及良好的生态效益。
3.2 经济效益低不利于激发林农积极性
由于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80%以上的都是生态林,但从目前的经济效益产出来看,除部分兼用树种如板栗、核桃、枣等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外,其它纯属生态林的树种几乎是没有任何收入。因此,如果不实行一定的方式采伐从中获取木材等直接收益,容易削弱林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工程造林的后续管护。尤其是一些造林承包大户,高标准的资金投入之后,仅依靠国家较少的政策资金补助一时是难以收回成本,只有通过从中不断获取更多的利益,才会更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长远发展。
3.3 生态林事权等级归属没有确定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国家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其生态林的事权等级归属至今还没有确定。根据2009年最新颁布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只有满足该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方可申报为国家级公益林,也就是说除第七条规定之外的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归属去向没有确定,这部分生态林既不属于国家级公益林,也不属于地方级公益林,仅仅是一个国家工程上的生态林种定性,所以在采伐管理上也就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3.4 配套采伐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完善
现行的公益林采伐可依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但退耕还林中生态林采伐管理制度至今还是个空白,没有具体的采伐管理制度或采伐指导意见出台。因此,容易导致林农对生态林林木的采伐无所适从、畏首畏尾,最终可能会做出减少投入、退出经营乃至直接违约等选择,“炒政府的鱿鱼”。
4 退耕还林之生态林采伐建议
4.1 正确处理生态林采伐与林农增收的关系
从目前的采伐政策来看,没有涉及到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如何采伐的问题,老百姓普遍认为生态林不能采伐,加上生态林给他們带来的直接经济产出效益几乎没有,这样老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就容易出现减退。因此,在退耕还林建设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生态林采伐与林农增收的实际利益关系,允许林农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适度的采伐,实现国家要生态、百姓得实惠的双赢结合。
4.2 区别对待不同区位、树种、坡度的采伐
第一要区别对待不同生态区位的采伐。由于退耕还林涉及区位范围广,既有国家级重要的生态区位的生态林,如重要江河源头、江河两岸、重要湿地和水库、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也有一般生态区位的生态林。因此,在实际采伐中应有所区别对待,重要区位的国家一级公益林应当实行禁伐,国家二、三级公益林允许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一般生态区位的生态林允许林农进行小面积的皆伐以获取木材收益。第二要区别对待不同树种的采伐。退耕还林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纯属乔木生态林的树种较多,这些树种中既有速生树种如杨树、桉树等,也有慢生树种如樟子松等。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要允许林农逐步渐伐速生树种,并于伐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第三要区别对待不同坡度的采伐。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坡度级统计口径,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三级,即≥25度、15度~25度、<15度。对坡度≥25度的生态林要严格控制采伐或禁伐,而对于坡度<25度的生态林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面积实行主伐或择伐,并控制一定的采伐蓄积量或伐后的林分郁闭度。
4.3 尽早出台相关配套采伐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如何采伐生态林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所以,国家应该尽早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和法律规范,来规划生态林的采伐工程。并根据以上两点建议从生态林采伐指标核算、伐前作业设计与审批、采伐类型与方式控制、一次性采伐蓄积与面积控制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林农和促进林农增收。
4.4 重点生态林禁止商业采伐
工程建设项目需征占用重点生态林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禁止在重点生态林内进行开垦、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害生态林的行为。重点生态林管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商品林则将有序规范地放活,使林业投资者能够取得经济效益,使海内外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林业中来,使林业发展具备更深厚的社会基础,真正实现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庆博,支玲.退耕还林补偿问题研究综述[J].世界林业研究,2010(1).
[2]李志海.如何提高退耕还林的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4).
[3]朱瑞明.绿汁镇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林业调查规划,2012(3).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林;采伐
退耕还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它是将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坡地耕地有计划地停止耕种,从而因地制宜的恢复植被的过程。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在退耕还林中,生态林的采伐问题也是很主要的一方面,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1 背景分析
在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史上,退耕还林是一项十分重大的生态建设工程。它的着眼点在于解决目前水土流失的问题,而其深远意义远远大于这一方面。但是,现今林区的的树木正在逐年生长,特别是一些长速比较快的生态林树木应经到了该采伐的年限。所以说,如何对生态林的采伐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一般情况下,生态林树种的采伐要在16年以上,但是对于一些速生生态林来说,采伐的时间就会受到约束。而且一些非速生生态林在资金补助年限到期以后,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开采,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要尽力完善相关方面的管理制度,从而确保生态林的采伐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适宜的采伐现象,就会使生态林的经济价值遭到削弱,而且对于生态林本身的再生长来说也是很不利的,从根本上讲极其不利于生态林的保护建设。
2 生态林的定义
在当前,森林的生态价值已经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而森林的开发与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面临的新课题。国家的相关法律明确指出,要按林业的发展状况对其实行分类管理与经营。根据森林的不同职能以及它的用途,可以把它具体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生态林主要指的就是为了减少水土流失以及风沙对环境的危害,以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的平衡为目的,并且满足生物物种多样性需求为前提条件而建造的森林和林地。它可以满足人们对社会的生态需求,同时具有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以及竹林等。
3 退耕还林之生态林采伐问题分析
3.1 生态林树种逐渐进入采伐期
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我国的很多省试验点都开始了生态林的建设,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生态林已经进入到了适宜采伐的年限。比如说退耕还林区域的一些树种,像杨树和桉树等,它们的生长期比较短,而且见效比较快,通常情况下,八到十年的时间就可以进行采伐,而如果到达了十五年的生长时间,就会进入到了成熟林的阶段。而很多的速生生态林在资金补助到期以后,也会陆续的进入到适宜采伐年段。所以说,错误的开采手段,反而有可能会给林木的生长带来不利的影响。这直接关系到它未来的生长状况以及良好的生态效益。
3.2 经济效益低不利于激发林农积极性
由于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80%以上的都是生态林,但从目前的经济效益产出来看,除部分兼用树种如板栗、核桃、枣等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外,其它纯属生态林的树种几乎是没有任何收入。因此,如果不实行一定的方式采伐从中获取木材等直接收益,容易削弱林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工程造林的后续管护。尤其是一些造林承包大户,高标准的资金投入之后,仅依靠国家较少的政策资金补助一时是难以收回成本,只有通过从中不断获取更多的利益,才会更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长远发展。
3.3 生态林事权等级归属没有确定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国家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其生态林的事权等级归属至今还没有确定。根据2009年最新颁布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只有满足该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方可申报为国家级公益林,也就是说除第七条规定之外的退耕还林中的生态林归属去向没有确定,这部分生态林既不属于国家级公益林,也不属于地方级公益林,仅仅是一个国家工程上的生态林种定性,所以在采伐管理上也就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3.4 配套采伐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完善
现行的公益林采伐可依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但退耕还林中生态林采伐管理制度至今还是个空白,没有具体的采伐管理制度或采伐指导意见出台。因此,容易导致林农对生态林林木的采伐无所适从、畏首畏尾,最终可能会做出减少投入、退出经营乃至直接违约等选择,“炒政府的鱿鱼”。
4 退耕还林之生态林采伐建议
4.1 正确处理生态林采伐与林农增收的关系
从目前的采伐政策来看,没有涉及到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如何采伐的问题,老百姓普遍认为生态林不能采伐,加上生态林给他們带来的直接经济产出效益几乎没有,这样老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就容易出现减退。因此,在退耕还林建设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好生态林采伐与林农增收的实际利益关系,允许林农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适度的采伐,实现国家要生态、百姓得实惠的双赢结合。
4.2 区别对待不同区位、树种、坡度的采伐
第一要区别对待不同生态区位的采伐。由于退耕还林涉及区位范围广,既有国家级重要的生态区位的生态林,如重要江河源头、江河两岸、重要湿地和水库、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也有一般生态区位的生态林。因此,在实际采伐中应有所区别对待,重要区位的国家一级公益林应当实行禁伐,国家二、三级公益林允许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一般生态区位的生态林允许林农进行小面积的皆伐以获取木材收益。第二要区别对待不同树种的采伐。退耕还林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纯属乔木生态林的树种较多,这些树种中既有速生树种如杨树、桉树等,也有慢生树种如樟子松等。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要允许林农逐步渐伐速生树种,并于伐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第三要区别对待不同坡度的采伐。根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坡度级统计口径,一般情况下划分为三级,即≥25度、15度~25度、<15度。对坡度≥25度的生态林要严格控制采伐或禁伐,而对于坡度<25度的生态林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面积实行主伐或择伐,并控制一定的采伐蓄积量或伐后的林分郁闭度。
4.3 尽早出台相关配套采伐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如何采伐生态林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所以,国家应该尽早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和法律规范,来规划生态林的采伐工程。并根据以上两点建议从生态林采伐指标核算、伐前作业设计与审批、采伐类型与方式控制、一次性采伐蓄积与面积控制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林农和促进林农增收。
4.4 重点生态林禁止商业采伐
工程建设项目需征占用重点生态林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禁止在重点生态林内进行开垦、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害生态林的行为。重点生态林管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商品林则将有序规范地放活,使林业投资者能够取得经济效益,使海内外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林业中来,使林业发展具备更深厚的社会基础,真正实现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庆博,支玲.退耕还林补偿问题研究综述[J].世界林业研究,2010(1).
[2]李志海.如何提高退耕还林的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0(4).
[3]朱瑞明.绿汁镇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林业调查规划,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