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侵占罪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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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合法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如苏联、朝鲜、阿尔巴尼亚、日本,联邦德国、美国、英国、意大利、瑞士、印度等国的刑法中都明文规定为犯罪,甚至旧中国的刑法都设有侵占罪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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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母校——北京人文函授大学五周年校庆之际,我们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86级的十名学员向母校的校长、老师致敬!以我们学员的汗水同老师的心血凝成的工作实绩作为礼物献给母校。我们三元区人民法院有10名干警是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学员,在老师们的辛勤教导下,经过两年的刻苦学习,学完了全部大专课程,通过毕业考试取得优异成绩。一八八八年底,我们法院召开了函大毕业生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市中级法院、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法委等领导同志听取了我们的学习、
<正> 被告人侯某,男,25岁,某单位业务员。1987年11月,被告人侯某在任某市五交化经销部业务员期间,利用邢某欲购彩色电视机心切之机,谎称该单位经理黄某从北京打来电话让其携50台彩电款到京提货,使邢某信以为真,遂将人民币2800元交给侯某,侯某为取得邢某的信任给其打了收款欠据,并声称3天就可以买回来,然后再通知邢某到其家中去取。侯拿到款后挥霍花掉900元,余款全部借给他人。5个月间,邢某曾多次追索欠款,侯某以种种借口推托、躲避,不予归还。1988年5月,邢某因追款无望便
<正> 罚金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经济制裁手段,它与徒刑等其他刑罚手段具有相同的总体目的。罚金正式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刑罚手段大约是在本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发展到现代,罚金刑日益显现出其他刑罚手段所不具备的特殊功效。尤其是在刑法的调整中心由传统的普通犯罪转移到经济犯罪领域后,罚金刑更是体现出其他刑罚所不具备的适用性。我国1979年
<正>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要求立法机关根据需要与可能制定比较完备和完善的立法。法律不完备,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法律不完善,就会有法难依。现在看来,我国刑法从总体上说是比较好的,但确有不够完备和完善的地方,因此给执行刑法带来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我想谈以下三个问题:
<正> 1979年制订的我国现行《刑法》的基本体系和基本结构是科学的、合理的,它为我国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作为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它毕竟制定于10年以前,受当时历史条件、立法经验、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条件限制,无论在内容
<正>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刑法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刑法修改的准备工作,本文仅就刑法中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修改谈几点粗浅、不成熟的设想。一、经济犯罪在刑法修改中的地位及修改的指导思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章的修改是修
<正> 罪过,作为刑法学中的一个专用名词,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之所以称之为"罪过",是因为它与社会生活的要求是相悖的,对社会
<正> 一、在学习刑法过程中,对故意杀人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那么,缓期二年执行是否等于缓刑呢?人文函大学员:万雪艳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和缓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它们的区别是:①适用的前提不同。"死缓"以判处死刑为前提,缓刑以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②待遇不同。宣告
<正> 一、选择填空(在各题不同的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填在横线上,每题1分,共10分)1、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 (2)违反刑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2、已满十六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1)十四岁 (2)十六岁 (3)十八岁
<正> 北京人文函大在校庆四周年前夕,收到了已毕业的法律系85、86级部分学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其中有的参加了1988年10月校庆四周年优秀学员汇报会,一些学员虽未能参加汇报会,但是他们的事迹也很突出、感人,现将他们的材料摘要整理,在本刊分期发表。湖南澧县城关镇高鹏程我是法律系86级学员,以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