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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事档案所有权的思考
魏勤政在《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一期撰文指出:要想很好地解决当前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必须对人事档案所有权进行合理定位。作者认为:
人事档案所有权从狭义上说属于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共同拥有。从个人拥有本人人事档案所有权分析,人事档案属于个人所有符合《民法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个人是人事档案所载内容(信息)的针对者。从个人所在单位对其人事档案拥有权分析,个人所在单位为其人事档案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人事档案的形成离不开所在单位:单位一直进行着管理、监督和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内容的工作。除个人终生服务于某一单位、固定于某一单位的情况外,单位对公民个人人事档案的拥有具有时效性。
人事档案的广义所有权属于国家。人事代理机构本质上承担着国家对人事档案所有权职能。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人事中介,它坚持依法办事,在人事档案的管理、监督和充实的过程中,既服务于委托人。又依法代行国家管理人事档案的责任。人事档案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属于国家的档案财富。
明确人事档案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权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利于缓解弃档现象;第二,有利于解决人员流动时原单位卡档案的问题;第三。有利于解决一人多档案现象;第四,有利于实现公民知情权;第五,有利于保证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第六,有利于回答人事档案管理中的困惑;第七,有利于更好地明确人事档案的责权利三者关系。
档案特藏室环境探究
马羽中、郭莉珠在《中国档案》2008年第一期撰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述:
档案特藏室自身的特点。一是藏品具有特别珍贵、特别稀少、特别古老的特点:二是档案特藏室的功能具有“藏”和“展”的双重功能。
影响档案特藏室环境的因素。首先。由于藏品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对特藏室的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由于特藏室具有“展”的功能,接待参观人员导致外来影响因素增多,特藏档案的展柜存放形式也对藏室的微观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档案特藏室的环境控制。一是温湿度的控制,温度15℃—20℃、相对湿度45%—60%为宜;对特别珍贵的档案或者载体有特殊要求的档案,应设置单独房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二是光照的控制。要以清除紫外线光为特藏室防光的重点。特藏室应设在日光不能直射的房间,封闭不必要的窗户,安装暗色窗帘并最好在玻璃上涂刷紫外线吸收剂。以钨丝灯作为光源。三是空气质量的控制。其前提和关键是有效的环境监测。要通过运用直接或间接的气体监测技术,准确把握特藏室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四是生物污染的控制。要定期对藏品进行检查并注意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在特藏室与外部环境之间设立过渡间,在门外安装屏风,以减少参观者可能带来的生物污染源:不宜在特藏室使用药物防虫灭菌。
历史档案消重问题研究
高勇在《档案学研究》2007年第六期撰文指出:同现行档案一样,历史档案的重复(包括数量上的重份和内容上的雷同)也给各级国家档案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使档案馆增加了物耗与无效劳动,制约着档案工作效益的产出。作者认为,造成历史档案重复及制约消重工作开展的因素有五:一是当时的文书处理制度造成重本、复本较多;二是受历史档案“片纸只字不得销毁”思想的约束:三是片面理解国际公认的“尊重高龄档案”原则,人为规定我国档案的销毁年限:四是对历史档案本身的价值缺乏科学的认识:五是档案馆不愿花工夫进行历史档案的鉴定。
消除历史档案重复的举措同样有五: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历史档案鉴定与消重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确定我国历史档案的禁毁年限为1911年,而不是1949年10月;三是对历史档案进行分级管理l四是区别不同价值,选样留存,进行馆际交流:五是将馆藏重复档案进入文物市场流通,发挥其收藏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和意义
赵林林、王云庆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十二期撰文,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档案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作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则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的那部分档案”,具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器具、实物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还应当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接着,作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征、价值及意义,档案部门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管理等发表了看法。作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地方特色性、内容丰富性、载体多样性、保管分散性等特征。其价值和意义在于:为无形文化遗产提供有形物质依托与传承媒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文明史的研究提供珍贵资料:是“申遗”工作的重要材料来源和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档案的管理是否规范与完善。开发利用是否合理与充分,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与抢救效果。
试议会展活动的档案管理
张丽华在《浙江档案》2007年第十二期撰文,以西湖博览会和休闲博览会会展活动档案的收集、管理为例,首先分析了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的五种情况:一是主承办主体的多元化,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呈多层次管理状态:二是举办的重复性、阶段性,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不平衡;三是跨地区承办,使会展活动档案处于失管状态;四是本身的质量参差不齐。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只能抓大放小;五是建档手段落后,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方法单一。
接着,作者提出了加强会展活动档案管理的对策:第一。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应注意三个要点:一是明确“立档”意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二是产生过程中要求“准、全、精”;三是及时“补记过程情况”。
第二,会展活动档案在整理、保存中需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有序性和整体性;二是先进性和合理性:三是参与性和未来性。
第三,会展活动档案管理中需要强化五种能力:一是会展活动档案管理服务能力:二是会展活动档案电子化建设能力:三是会展活动“大档案”管理能力:四是照片、光盘、影像等特种介质档案的收集制作能力:五是会展活动档案的编研开发能力。
论档案管理信息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的原则
卞咸杰在《兰台世界》2007年12月下半月刊撰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档案信息安全预警机制,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档案部门制定防范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 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是坚持及时处置的原则,要建立顺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知网络;及时收集、传递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反馈制度。
三是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一要通过立法。规定制定与实施预警机制的机构设置、层级、权力与责任等,以便实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实施奖惩;二要依法行政,使制定和实施预警机制的主体、内容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坚持灵活应对的原则。一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控制方案;二要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三要保证计划方案具有灵活性。
五是坚持适度控制的原则。一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性;三要注意突发事件控制的力度。
六是坚持科技优先的原则。档案信息安全预警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指标的设计必须科学,必须具有系统性、预测性、动态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以揭示档案信息安全运行的内在规律和潜在风险。
对我国文件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陈丽霖在《山西档案》2007年第六期发表《英国文件档案管理标准体系典型案例研究及其借鉴》一文。文章在论述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及思路,介绍英国文件档案标准体系及其特点后,提出了对我国文件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五点建议:一是构建基于法律框架下的文件档案管理标准体系。制订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的文件档案管理标准。二是健全文件档案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执行力和服务力。三是建立文件档案管理标准制(修)订等的跨学科、跨行业的分工、合作机制。包括建立管理机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之间以及标准制(修)订单位和标准执行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四是借鉴国际最佳实践,遵循国际惯例,保证信息共享、利用。五是及时修订、更新、完善标准体系及内容。
灵活创新的思路使档案资源建设的路子越走越宽
孟明君在《档案》2007年第六期撰文,系统介绍了甘肃省档案馆近几年开展档案接收、征集和馆藏资源整合三项工作的作法和经验:
第一。以接收为重点。抓好档案的源头建设。一是打破省直机关档案接收年限的限制,尽可能提前接收其已整理好的档案:二是变被动接收为主动接收,深入省直机关调研,帮助解决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规范档案管理,督促其提前或按时移交应进馆档案:三是重视产生于特殊历史时期重要档案的调研和接收。
第二,抓好档案征集的关键环节。一是多方征集散存在民间的珍贵档案资料;二是建立名人档案库,重点征集历史人物、社会名人、专家学者、省级领导干部的档案、资料。
第三,重视重大活动事件和特色档案的收集与拍摄。一是注重重大活动、事件线索的捕捉,及时联系相关地区及单位,或派人深入活动、事件发生地收集、摄制相关档案资料;二是抓紧开展具有兰州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摄制)工作。
第四,抓紧整合馆藏档案资源的工作。利用档案馆搬迁的契机,以挖掘馆藏档案资源作为档案整理工作的重点,尤其注重对馆藏档案“死角”的清理,重新鉴定待销档案。修裱破损严重的馆藏珍贵档案,以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有效积累和充分利用。
做好县域民营企业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有效途径
罗建军在《北京档案》2008年第一期撰文就此发表了看法。作者认为:
第一,要着力宣传、突破难点,增强企业档案意识。
第二,要分类指导,建章立制,实施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是针对不同的民营企业建立灵活适用的档案管理模式:二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通过设定目标来规范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第三,立足操作,强化服务,打好规范管理基础。一是把握操作重点,帮助民营企业制定好归档制度、分类方案、鉴定标准、整理规范和开发利用的举措:二是抓好基础控制;三是抓好业务指导;四是抓好咨询服务。
第四,要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对一个失之偏颇的创新文本的质疑——以《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为例
老姜在《上海档案》2008年第一期撰文,对刊载于2007年第五期《档案学通讯》上孙观清文——《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评析,作者认为:
《责任》一文失之偏颇的关键在于:文章不加区别地鼓吹并且滥用个体的良知,不加节制地盲目夸大知识分子社会责任的无限排他性:且不论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远不止“发掘真相”之一端,即使仅此一端,知识分子在发掘真相过程中也不能完全漠视作为档案工作者整体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更何况在此之上还有法律法规的约束。
作为档案工作者,无论你服务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私营业主,你的基本职责首先是守土有责。在未经履行合法的程序之前,任何一位档案工作者都无权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哪怕以维护社会正义、履行社会责任的名义也不行。甚至,在未经授权之前,你只有保管档案的权力,而没有擅自了解档案内容的权力。否则,就是越过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就必须受到行政的甚至是法律法规的严肃惩戒。其实,即使在美国,我们从《责任》一文所举的案例也可以看出,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主席以及那两个研究组织,也是在秉持上位法《总统文件法》的基础上,利用舆论同《13233号行政令》相抗争,进而试图影响总统令的实施而已。
新时期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思考与选择
郑政在《四川档案》2007年第六期撰文指出:在新的形势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必须坚定服务理念,突破传统做法,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全方位拓展;从微观操作向宏观监控、服务创新转变。为此。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知识性。档案业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档案业务理论的学习,加强其他科学知识的学习。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权威性。一是加强宣传,增强社会档案法制观念;二是加强调研,充实完善档案规章体系;三是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督与指导职能。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前沿性。一是要树立前沿意识;二是要建立提前介入的相关制度;三是要建立及时的信息沟通渠道,以尽快知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与重点档案的信息。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系统性。一是要建立和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统计工作:二是要强化档案信息利用开发指导,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略谈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孙二明在《档案时空》2007年12月号(业务版)撰文指出: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正在一些地方掀起热潮。档案馆作为保存人类文明成果、传播信息和发展文化的关键社会机构,理应积极参与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并将其明确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之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立档、保存、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档案馆都可以参与其中并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调查、资料发掘与整理。一些地方的档案馆,尤其是许多县市档案馆,有对本地区民间文化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熟悉的馆员,档案馆可以组织他们从事此方面的研究,包括从地方史志文献中发掘、整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信息或对地区现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田野调查,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
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保存与开发利用体系。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别、收集、整理和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开发中,都会形成大量的档案文献资料,档案馆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的收集和保存策略。并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档案的展示与利用服务。
第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魏勤政在《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一期撰文指出:要想很好地解决当前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必须对人事档案所有权进行合理定位。作者认为:
人事档案所有权从狭义上说属于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共同拥有。从个人拥有本人人事档案所有权分析,人事档案属于个人所有符合《民法通则》有关条款的规定;个人是人事档案所载内容(信息)的针对者。从个人所在单位对其人事档案拥有权分析,个人所在单位为其人事档案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人事档案的形成离不开所在单位:单位一直进行着管理、监督和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内容的工作。除个人终生服务于某一单位、固定于某一单位的情况外,单位对公民个人人事档案的拥有具有时效性。
人事档案的广义所有权属于国家。人事代理机构本质上承担着国家对人事档案所有权职能。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人事中介,它坚持依法办事,在人事档案的管理、监督和充实的过程中,既服务于委托人。又依法代行国家管理人事档案的责任。人事档案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属于国家的档案财富。
明确人事档案所有权属于个人所有权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利于缓解弃档现象;第二,有利于解决人员流动时原单位卡档案的问题;第三。有利于解决一人多档案现象;第四,有利于实现公民知情权;第五,有利于保证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第六,有利于回答人事档案管理中的困惑;第七,有利于更好地明确人事档案的责权利三者关系。
档案特藏室环境探究
马羽中、郭莉珠在《中国档案》2008年第一期撰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此进行了论述:
档案特藏室自身的特点。一是藏品具有特别珍贵、特别稀少、特别古老的特点:二是档案特藏室的功能具有“藏”和“展”的双重功能。
影响档案特藏室环境的因素。首先。由于藏品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对特藏室的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由于特藏室具有“展”的功能,接待参观人员导致外来影响因素增多,特藏档案的展柜存放形式也对藏室的微观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档案特藏室的环境控制。一是温湿度的控制,温度15℃—20℃、相对湿度45%—60%为宜;对特别珍贵的档案或者载体有特殊要求的档案,应设置单独房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二是光照的控制。要以清除紫外线光为特藏室防光的重点。特藏室应设在日光不能直射的房间,封闭不必要的窗户,安装暗色窗帘并最好在玻璃上涂刷紫外线吸收剂。以钨丝灯作为光源。三是空气质量的控制。其前提和关键是有效的环境监测。要通过运用直接或间接的气体监测技术,准确把握特藏室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四是生物污染的控制。要定期对藏品进行检查并注意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在特藏室与外部环境之间设立过渡间,在门外安装屏风,以减少参观者可能带来的生物污染源:不宜在特藏室使用药物防虫灭菌。
历史档案消重问题研究
高勇在《档案学研究》2007年第六期撰文指出:同现行档案一样,历史档案的重复(包括数量上的重份和内容上的雷同)也给各级国家档案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使档案馆增加了物耗与无效劳动,制约着档案工作效益的产出。作者认为,造成历史档案重复及制约消重工作开展的因素有五:一是当时的文书处理制度造成重本、复本较多;二是受历史档案“片纸只字不得销毁”思想的约束:三是片面理解国际公认的“尊重高龄档案”原则,人为规定我国档案的销毁年限:四是对历史档案本身的价值缺乏科学的认识:五是档案馆不愿花工夫进行历史档案的鉴定。
消除历史档案重复的举措同样有五: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历史档案鉴定与消重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确定我国历史档案的禁毁年限为1911年,而不是1949年10月;三是对历史档案进行分级管理l四是区别不同价值,选样留存,进行馆际交流:五是将馆藏重复档案进入文物市场流通,发挥其收藏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和意义
赵林林、王云庆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十二期撰文,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档案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作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则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有关的那部分档案”,具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器具、实物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于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还应当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接着,作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征、价值及意义,档案部门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管理等发表了看法。作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地方特色性、内容丰富性、载体多样性、保管分散性等特征。其价值和意义在于:为无形文化遗产提供有形物质依托与传承媒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文明史的研究提供珍贵资料:是“申遗”工作的重要材料来源和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档案的管理是否规范与完善。开发利用是否合理与充分,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与抢救效果。
试议会展活动的档案管理
张丽华在《浙江档案》2007年第十二期撰文,以西湖博览会和休闲博览会会展活动档案的收集、管理为例,首先分析了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的五种情况:一是主承办主体的多元化,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呈多层次管理状态:二是举办的重复性、阶段性,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不平衡;三是跨地区承办,使会展活动档案处于失管状态;四是本身的质量参差不齐。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只能抓大放小;五是建档手段落后,使会展活动档案管理方法单一。
接着,作者提出了加强会展活动档案管理的对策:第一。会展活动档案管理应注意三个要点:一是明确“立档”意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二是产生过程中要求“准、全、精”;三是及时“补记过程情况”。
第二,会展活动档案在整理、保存中需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有序性和整体性;二是先进性和合理性:三是参与性和未来性。
第三,会展活动档案管理中需要强化五种能力:一是会展活动档案管理服务能力:二是会展活动档案电子化建设能力:三是会展活动“大档案”管理能力:四是照片、光盘、影像等特种介质档案的收集制作能力:五是会展活动档案的编研开发能力。
论档案管理信息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的原则
卞咸杰在《兰台世界》2007年12月下半月刊撰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档案信息安全预警机制,应遵循下述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档案部门制定防范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 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是坚持及时处置的原则,要建立顺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知网络;及时收集、传递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反馈制度。
三是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一要通过立法。规定制定与实施预警机制的机构设置、层级、权力与责任等,以便实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实施奖惩;二要依法行政,使制定和实施预警机制的主体、内容和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坚持灵活应对的原则。一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控制方案;二要加强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三要保证计划方案具有灵活性。
五是坚持适度控制的原则。一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性;三要注意突发事件控制的力度。
六是坚持科技优先的原则。档案信息安全预警的监测方法和监测指标的设计必须科学,必须具有系统性、预测性、动态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以揭示档案信息安全运行的内在规律和潜在风险。
对我国文件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陈丽霖在《山西档案》2007年第六期发表《英国文件档案管理标准体系典型案例研究及其借鉴》一文。文章在论述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及思路,介绍英国文件档案标准体系及其特点后,提出了对我国文件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五点建议:一是构建基于法律框架下的文件档案管理标准体系。制订符合我国现有国情的文件档案管理标准。二是健全文件档案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执行力和服务力。三是建立文件档案管理标准制(修)订等的跨学科、跨行业的分工、合作机制。包括建立管理机关、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之间以及标准制(修)订单位和标准执行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四是借鉴国际最佳实践,遵循国际惯例,保证信息共享、利用。五是及时修订、更新、完善标准体系及内容。
灵活创新的思路使档案资源建设的路子越走越宽
孟明君在《档案》2007年第六期撰文,系统介绍了甘肃省档案馆近几年开展档案接收、征集和馆藏资源整合三项工作的作法和经验:
第一。以接收为重点。抓好档案的源头建设。一是打破省直机关档案接收年限的限制,尽可能提前接收其已整理好的档案:二是变被动接收为主动接收,深入省直机关调研,帮助解决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规范档案管理,督促其提前或按时移交应进馆档案:三是重视产生于特殊历史时期重要档案的调研和接收。
第二,抓好档案征集的关键环节。一是多方征集散存在民间的珍贵档案资料;二是建立名人档案库,重点征集历史人物、社会名人、专家学者、省级领导干部的档案、资料。
第三,重视重大活动事件和特色档案的收集与拍摄。一是注重重大活动、事件线索的捕捉,及时联系相关地区及单位,或派人深入活动、事件发生地收集、摄制相关档案资料;二是抓紧开展具有兰州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摄制)工作。
第四,抓紧整合馆藏档案资源的工作。利用档案馆搬迁的契机,以挖掘馆藏档案资源作为档案整理工作的重点,尤其注重对馆藏档案“死角”的清理,重新鉴定待销档案。修裱破损严重的馆藏珍贵档案,以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有效积累和充分利用。
做好县域民营企业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有效途径
罗建军在《北京档案》2008年第一期撰文就此发表了看法。作者认为:
第一,要着力宣传、突破难点,增强企业档案意识。
第二,要分类指导,建章立制,实施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是针对不同的民营企业建立灵活适用的档案管理模式:二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通过设定目标来规范民营企业档案工作。
第三,立足操作,强化服务,打好规范管理基础。一是把握操作重点,帮助民营企业制定好归档制度、分类方案、鉴定标准、整理规范和开发利用的举措:二是抓好基础控制;三是抓好业务指导;四是抓好咨询服务。
第四,要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对一个失之偏颇的创新文本的质疑——以《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为例
老姜在《上海档案》2008年第一期撰文,对刊载于2007年第五期《档案学通讯》上孙观清文——《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评析,作者认为:
《责任》一文失之偏颇的关键在于:文章不加区别地鼓吹并且滥用个体的良知,不加节制地盲目夸大知识分子社会责任的无限排他性:且不论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远不止“发掘真相”之一端,即使仅此一端,知识分子在发掘真相过程中也不能完全漠视作为档案工作者整体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更何况在此之上还有法律法规的约束。
作为档案工作者,无论你服务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私营业主,你的基本职责首先是守土有责。在未经履行合法的程序之前,任何一位档案工作者都无权擅自公布档案内容,哪怕以维护社会正义、履行社会责任的名义也不行。甚至,在未经授权之前,你只有保管档案的权力,而没有擅自了解档案内容的权力。否则,就是越过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就必须受到行政的甚至是法律法规的严肃惩戒。其实,即使在美国,我们从《责任》一文所举的案例也可以看出,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主席以及那两个研究组织,也是在秉持上位法《总统文件法》的基础上,利用舆论同《13233号行政令》相抗争,进而试图影响总统令的实施而已。
新时期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思考与选择
郑政在《四川档案》2007年第六期撰文指出:在新的形势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必须坚定服务理念,突破传统做法,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全方位拓展;从微观操作向宏观监控、服务创新转变。为此。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知识性。档案业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档案业务理论的学习,加强其他科学知识的学习。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权威性。一是加强宣传,增强社会档案法制观念;二是加强调研,充实完善档案规章体系;三是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督与指导职能。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前沿性。一是要树立前沿意识;二是要建立提前介入的相关制度;三是要建立及时的信息沟通渠道,以尽快知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与重点档案的信息。
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要更具系统性。一是要建立和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统计工作:二是要强化档案信息利用开发指导,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
略谈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孙二明在《档案时空》2007年12月号(业务版)撰文指出: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正在一些地方掀起热潮。档案馆作为保存人类文明成果、传播信息和发展文化的关键社会机构,理应积极参与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并将其明确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之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立档、保存、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档案馆都可以参与其中并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调查、资料发掘与整理。一些地方的档案馆,尤其是许多县市档案馆,有对本地区民间文化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熟悉的馆员,档案馆可以组织他们从事此方面的研究,包括从地方史志文献中发掘、整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信息或对地区现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田野调查,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
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保存与开发利用体系。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别、收集、整理和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开发中,都会形成大量的档案文献资料,档案馆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的收集和保存策略。并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档案的展示与利用服务。
第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