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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来回味一下伍皓的“语录”:
“网络舆论,要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要真正信任网民,用非常坦诚、开放、开明的心态来对待网络舆论。”
“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可以隐瞒的。一切公开透明,就不怕网友来挑毛病,(就算)挑出毛病来,能比‘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的毛病还大吗?”
记者出身的伍皓,一番话在“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成立之初迅即给高涨的舆情注入了一股兴奋剂,然而,一夜过后便深陷“作秀”指责的漩涡,伍皓经受着一场空前的考验。
记者:你是经过什么样的启发想到征集网友的方式调查的?
伍皓:因为“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这么一个刑事案件因为警方对死者原因的结论不能让人信服,所以引发成公共事件。我们最初的想法是,演变成公共舆论事件以后,公众对这个事实真相渴求非常急迫,所以对于我们宣传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真相,尽可能还原真相。所以我们组织了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调查委员会,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门查案、办案,我们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授权。
但是,我觉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的目的是从尊重网络民意,保障人民群众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协调司法部门,让我们整个社会公众、我们的网民参与到案件的侦办過程中,进入到案发的现场,最接近地去了解真相。
记者:委员会调查结论公布后,反而受到了网友的质疑,你怎么看?
伍皓:我在协调会上专门也跟政法机关、公安机关做了一些沟通,我觉得我们要向公众开放,我们就要做到100%的开放。但是我确实也没有想到会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比如调查委员会要会见嫌疑人,公安部门实际上是表示接受的,但是随后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说这个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不能会见。关于监控录像我后面也做了一些了解,监控录像也是检察机关提出来,觉得是法律不允许民间人士调阅。
我现在看到网上的一些质疑,我觉得质疑是一剂良药,也是清醒剂,它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我当时确实想得也比较简单,我觉得能让我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进入现场,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探寻到真相,能够接近真相,能够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你之前也表示过这样的形式要形成长效机制,现在你对这个说法有什么样的看法?
伍皓:我们之前的初衷和打算使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个方向,在今后的各种舆论突发事件,包括比如出现矿难、重大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等,我们都将扩大公民包括网民的参与程度和范围。我们都可以以类似的形式让社会公众和网民更多地参与进来,使这些网民和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近事件的核心现场。
记者:网友质疑委员会成员有你们找的“托”,你怎么回应这个说法?
伍皓:从宣传部门说来没有必要去找“托”,把自己引火烧身。 第一,我觉得我们对网络的舆论一定要尊重,要尊重网络舆论,不要觉得网民的舆论只是只言片语,通常就是谩骂居多,比较偏激。或者是网民的言论有这样那样的缺陷,觉得无足轻重,我认为尽管是只言片语,但是他发表的时候毕竟是经过思考的,这是一种思想,所以我们要尊重。
第二,要敬畏。因为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背后是一个个具体实在的人,所以网民是人民群众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网络的言论也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敬畏网民、敬畏人民,所以我们要常怀这种敬畏之心。
第三,对网民的言论要善用。善用的概念就是真正把网民的言论当成一个改进工作的推动力。正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我们可以从网民的言论中获取到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听不到的一些非常真实的、贴近人民群众的心声, 包括质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