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高标准知识产权条款之合理性分析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158132258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本文认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PP)中的知识产权有关规定,并不完全代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要求。TPP的出台深刻的打上了美国国家利益的烙印,而其他国家则不免牺牲自己的国家利益。我们也发现其中有一些规定是与普遍经济效率背道而驰的,因此中国不能亦步亦趋,盲目的选择加入或者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修改。本文将分析TPP协议中的知识产权高标准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法与TPP协议之间的差异,另外这些定将对中国产生何种影响,最后中国将如何从法律和宏观政策上来应对这种变化。
  关键词 TPP协议 著作权 专利权 合理性 知识产权
  基金项目:此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金安、宋红爽、陈静静,中国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43
  一、TPP知识产权规定的形成及其特征
  TPP代表了当前全球贸易投资谈判的最新趋势和进展。而这些贸易规则的范本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应该非美国莫属。这些协定几乎都是由美国主导或者美国作为重要参与者。“美国加入TPP,将拉动出口增加0.24%-1.1%。” 在知识产权方面,学者丛立先也认为“TPP知识产权谈判具备全面化、美国化和超前化的特点。” TPP协议试图就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在成员国之间达成共识。根据TPP第18.2条,TPP知识产权协议的目的是促进创新和技术扩散,实现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提升和实现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平衡。根据2015年11月公布的TPP协议全文,TPP中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了目前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接下来我们将就版权、商标和专利以及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规定之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版权新规定之分析
  根据协议内容,TPP在临时副本、版权期限和以及损害赔偿体系等方面的规定要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所规定的标准。然而,对于TPP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内容是否符合经济效率以及发展趋势,本文的答案是否定的。
  (一)对临时副本的保护
  临时副本是在打开网页、点击网络上的音乐、电影、录音录像或其他内容而产生的临时性的复制下来的东西。此外,使用者的计算机也会产生临时副本,例如缓冲副本等。TPP协议第18.58条规定,作者、表演者和制作者对录音录像产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任何再创形式。因此也包括电子的临时储存形式。TRIPs协议和WIPO的版权公约没有类似规定,中国目前著作权法也并未采取立法措施以保护临时副本。然而,是否有必要将对临时副本的立法保护提高到像一般的作品的复制那样的程度是有争议的。我们知道只要登入互联网浏览信息,就有可能对某些信息进行复制,如果法律要求网民对每一临时复制的信息都采取删除或者其他方式以消除该副本,否则将承担非法复制他人版权作品的责任,那么势必伤害网民上网热情,从而阻碍版权作品的传播,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利益。这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作者利益之间平衡以及经济效率的问题。“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利益平衡一直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知识产权法中的诸多原则和具体规则背后,都影射了协调和解决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思路。” 因此对临时副本的保护尽管有利于知识产权人,但是社会利益损失增加了,从经济学角度看,最终将是社会成本高于社会收益的增加。
  (二)版权期限
  TPP 版权条款规定了更长的版权期限。TPP第18.63条规定,TPP 缔约合同各方将版权保护期限应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70 年,非自然人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不少于70年或者95 年。目前中国关于自然人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非自然人作者的版权的保护期限是自公开发表后的50年。这种规定与TRIPs中标准一致。本文怀疑TPP知识产权的这种期限规定具有合理性以及具有效率性。从法理的角度来看,许多学者其实早已经对过长的版权保护期限提出过批评,其中有的学者甚至做过相应的实证研究以证明过长的版权保护期限不利于促进社会的创新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既然考虑到折扣与贬值,作为一个更长保护期的函数,在创新作品上的增量性激励在该期限超过25年左右以后就可能变得非常小了” ,波斯纳和兰德斯在其研究中称,超过25年之后,管理成本和接触成本将趋于占据主导地位。甚至有学者认为10至15年的版权保护期限就可以了。
  (三)严格的侵权责任制度
  对于版权侵权责任,TPP版权条款规定了严格责任。正如TPP协议第18.58条款规定,只要有版权侵权行为,无论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和过失的精神状态,侵权人都将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规定其实是美国版权法在TPP协议中的翻版,因为目前美国版权侵权就采纳了严格责任制度。然而,这种侵权归责原则其实并不一定符合经济效率和社会利益。美国Patrick R. Goold教授认为“假如版权法采取严格责任规则,并强加责任给被告每一次引起成本的行为,那么责任将在任何时候被强加,当复制行为消极的引起未来创作动机的减少。” 他以一种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指出了在版权侵权中采取严格责任规则对经济效率的损害。因此TPP协议对版权侵权责任的规定虽然相较以前更加严格,但是这种规定并不符合经济效率的要求。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强行推行利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规则,并不一定最终能够促进区域内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商标权新规定之分析
  本部分主要针对TPP协议中商标权PLUS条款进行合理性评判。商标法领域的TRIPS-PLUS条款出现,究竟能否成为中国商标法改革的方向,还有待研究。高标准并非一定是中国国内商标法改革的方向,只有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是中国商标法学习的榜样。
  (一)保护客体   TPP第18.18条提到,缔约国不能以视觉上可感知来限制商标注册,声音和气体都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而TRIPS协议第十五条在强调商标主要是由符号和符号组合构成的前提下,允许从视觉上能够辨识作为成员国给与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两者对比,可以发现,在是否许可声音、气味等特殊商标注册的问题上,TPP协议限制成员国禁止声音和气味成为注册商标的权力。由此可见,TPP协议的规定突破了TRIPS协定的内容,在注册条件上以强制性要求取代了TRIPS的灵活性规定,商标法保护的客体范围扩大了。 TPP鼓励成员国将气体作为商标进行保护,那么目前气体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现状如何呢?将气体作为商标许可注册使用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呢?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承认气味商标的国家,1990年一种刺绣用线上的鸡蛋花瓣味成为首个在美国注册的气味商标。 虽然距离第一个气味商标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但是截至目前为止,在美国注册的气味商标不过10个。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气味商标申请和注册审查难度大。中国商标局目前每年接受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国内还尚未有人申请气味商标,中国历次商标法修改均未将气味纳入注册商标保护范围。笔者认为,将气味作为商标进行普遍保护为时尚早,理由如下:第一,气味判断具有主观性,申请和审查判断难度大。 第二,现实中,大众尚未有气味商标的概念。第三,和传统商标相比,气味商标并不能很好发挥商标显著区分产品来源的功能。各国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层次不齐,一味地要求不同国家向少数发达国家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看齐,未免有些强人所难。纵使真的揠苗助长要求其他国家牵强纳入气味商标保护,这项制度的落实将会成为一个难题。
  (二)驰名商标
  TPP第18.22条规定,一个被用在与驰名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纵使该驰名商标未被注册,只要该商标会引起消费者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存在联系并且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会因此受到损害,则自此商标被注册之日起,此商标可以被撤销。而TRIPS协议只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在此之前,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曾屡屡出现在美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双边贸易协议中。 该文怀疑这种规定存在合理性。首先,TPP协议强调商标权一旦受到影响,成员国就必须加以保护。这一规定,是不是说明对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必须采取相同的保护程度呢?笔者认为,通过此条,虽然可以判断出,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使用要加以限制,但是并不能推断出,TPP要求对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必须采取相同的保护程度。其次,就商标法而言,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止于注册了的即可。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基于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疏于保护的态度,不适宜对权利人提供与注册了的驰名商标权利人类似甚至相同的保护。此外,对于商标注册制国家来讲,这种扩大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做法会冲击本国商标注册制度。冯晓青教授认为,未注册商标跨类保护的观点过分强调了“信誉”在确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方面的作用,忽视了商标注册制度在商标法上的基本价值。
  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专利权新规定之分析
  TPP协议扩大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范围、延长了宽限期的时间、通过专利期限调整以延长专利失效。而被广泛关注是实验数据保护条款,其被认为将加剧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矛盾。在许多国家,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已经成了与专利保护平行并存的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之一。
  TPP协议第18.47条、第18.50条、第18.51条规定了试验数据保护条款。该部分主要讨论第18.50条药品试验数据数据保护,分别从三个方面探讨TPP协议的合理性问题。首先,受保护的数据的要求。TRIPS协议中药品试验数据是“未公开的测试数据或其他数据”(undisclosed test and other data)且这些数据“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我国要求的药品试验数据是“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并不要求这些数据“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这对受保护的数据的界定是比较恰当的。TPP协议中则是要求删除“相当的努力”这一标准。“相当的努力”这一标准难以界定并且毫无意义。“努力”的标准很难提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个案考虑也不尽完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现在为了满足上市的药品试验必然付出了巨额的花费而达到“相当的努力”的要求。删除“相当的努力”的标准使得试验信息标准更加简明,且对生产商并没有不利影响。其次,保护范围。TRIPS协议中对信息的对象仅包括“采用新化学成份的药品或农业化学产品”。我国试验信息保护制度中对信息的对象为“新型化学成份药品”。我国应限制解释“新型化学成份药品”来促进创新。而对于什么是新药,TRIPS协议并没有规定。而TPP协议对此仅要求新药,而新药可能包括使用了“新型化学成分”的药品;另外,未使用“新型化学成分”而使用了现有化学成分的新药。同时受保护的药品扩大到了“相同或相似”的药品。创新最为重要的目的是鼓励发现并且制备出未发现的新型成分,而如TPP协议都是变相延长保护期的手段,制造商很可能在研发出新药之后,而失去了创新的动力。因此,毫无意义的扩大保护对象的范围只是为了制造商的利益,而并有促进创新的结果,同时使得患者无法及时得到新型药品。也就是说,提高数据保护的门槛并不会阻碍创新,反而会驱动创新,同时也保障公众健康。最后,保护期限。TRIPS并没有规定特性的保护期间。我国的数据保护期限为6年,自获得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而TPP协议中规定了信息的保护期限一般情况下5年,同时,支持已获批药品的新效用、新配方或新给药方法的上市许可提交的新的临床信息的保护期限是3年。保护期限是为了让制造商享有一段时间的垄断权,保证制造商收回成本并取得足够的收益。因此以一定的固定保护期限加上个案调整的期限更加合理。只要权利人在固定的保护期限之内没有获得合理的收益,则可以要求延长期限,且只能延长一次。   五、中国的应对策略
  尽管TPP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存在着诸多的合理性和效率性的质疑,然而面对已经达成并将付诸实施的协议,我们还是需要做好法律层面和宏观政策应对措施。
  (一)法律层面措施
  正如前文所述,TPP协议规定并非尽善尽美。我们已经论证了其中一些规定并没有体现贸易协定中经济效率的目的。例如TPP协议中对版权期限的延长规定,再如增加商标领域的可保护客体,还有对药品数据的保护期限的延长等等。这些条款并未更好地做到权利人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利益平衡。TPP协议中的高标准条款有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其他国家勉强附和难免会给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学者指出,之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的国家接受TPP中的高标准,是为了换取美国巨大的市场 。但就知识产权保护本身而言,TPP协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因此,中国中国不能亦步亦趋,盲目的选择加入或者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修改。
  (二)宏观层面措施
  法律层面措施给我们提供正当性的分析,而宏观层面措施是对现实影响做出回应。综合现实实践和未来发展,本文认为积极推进双边或区域合作、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以及激发中国内部创新活力将是我们应对TPP冲击的良方。
  首先,积极推进双边或区域合作与协商。“中国可以选择与重要的TPP成员方举行双边贸易协商,以稀释TPP规则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面对发达国家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作为一个开放性经济发展大国,很难置身事外,因此我国需要化被动为主动,在双边或者多边FTA谈判中,提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争取将其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自由贸易区建设。建立自贸区也是一项重要的应对策略,例如上海、天津等自贸区的建立。对中国而言,自贸区实行的负面清单制度具有高度的创新性和融合性。据近期消息称,中国将新增辽宁、重庆、浙江等7个自贸试验区。 这也侧面反映了当前关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成效良好。最后,破除制约创新的制度障碍,增强创新能力。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动力就是科学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转化。因此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不仅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计问题,而且还涉及其他制度的设计和安排。
  注释:
  万璐.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ATP模拟的分析.当代亚太.2011(4).59-73.
  丛立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国际论坛.2014,16(5).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中国法学.2007(1).
  [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著. 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74.
  Patrick R. Goold , I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 strict liability tort?.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30 Berkeley Tech. L.J. 305,2015年春.
  郭雨洒.TPP最终文本之TRIPS—PLUS条款探究.电子知识产权.2016(1).2,5.
  The 10 Scent Trademarks Currently Recognized by the U.S. Patent Officehttp://mentalfloss.com/article/69760/10-scent-trademarks-currently-recognized-us-patent-office.访问时间2016年6月4日.
  he Status of Scents as Trademark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Eleni Mezulanik, January 1, 2012 Vol. 67,No. 1 ,Back to Bulletin Main Page.
  冯晓青.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法学家.2012(4).12.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hapter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and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Nations,Krista L. Cox,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35, Iss. 4 [2014], 1051.
  乔其明,等.TPP谈判及其对中美贸易的影响.改革与战略.2014,30(9).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8-31/doc-ifxvpxua7517460.shtml.最后一次访问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20时39分.
其他文献
通过钻测井、地震等资料,将辽河滩海西部地区沙三段划分为2个三级层序,并深入研究了层序界面不整合构型及分布特征。层序界面整体表现出明显的纵向继承性与横向分带性,洼陷区
在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基础上探讨了高校图书馆在社会环境中的位置,对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版权侵犯与操作作出了相关探讨,其中主要是文献的下载、上传、传递
语言学习的新理论近三十年至三十五年来一直在否定学习第二种语言和学习母语过程相同的可能性。可是最近心理语言学调查提出,有一种天生的习得语言的能力。这使人们考虑到一
亚洲的文明古国伊朗旧称波斯,有记载的历史始于公元前3700年。公元前6世纪建立过强大的波斯帝国。从公元2500年古波斯帝国阿契美尼德王朝起,伊朗人就有过新年的习俗。每年的
由湖南省耒阳市委独家赞助、湖南省象棋协会和弈天棋缘网站“梁山好汉”象棋社团联合举办的“蔡伦杯”象棋精英赛,暨第3届“梁山天王争霸赛”于8月14日至8月17日在湖南省耒阳
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矿产资源的消耗大量增加,目前,我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等世界第一大消费国,继美国之后的石油和电力
5月13日至16日在奥地利因斯布鲁克举行了雅典奥运会乒乓球世界区落选赛,中国香港选手梁柱恩和中国台北选手黄怡桦分别获得了奥运会男女单打资格,搭上了奥运会的末班车。 由
文章结合黄河冲击平原粉砂土,在掺入石灰、粉煤灰后所形成的稳定土早期强度低的特点,一般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通过优化配合比组合改进施工工艺,全面控制施工过程,强化监
本研究运用“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估指标体系(简略)”对近三年来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行多方位的实证研究,并与全国其他25个省区进行比较,对福建省建设全面小康
原油族群划分可确定其与烃源岩的亲缘关系并指示油源区,为勘探和资源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利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对采自黔南坳陷古生界油苗及固体沥青样品进行生物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