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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自1997年4月1日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出售的余粮,对于实际收购的保护价粮和计划内定购粮在扣除实际销售量后,超过合理周转库存部分(即超储粮)发生的利息、费用,由中央和省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给予补贴,其中利息按不同品种和收购价格及同期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利率计算,费用按原粮每公斤每年6分钱计算。对于近两年来这部分粮食补贴的执行们况,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结果发现,企业一般能够正确计红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则大多计算有误,主要是合理周转库存占用贷款的扣除方法不对。按照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