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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终局是法治国家公认的的原则之一,终局性也是司法的本质特征,司法不终局,则法治难行.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目前还无法保障司法终局性得以实现.而在各种因素中,行政干预司法是实现司法终局的最大障.因此,在构建保障司法终局性的一系列制度时,应该着重构建司法独立于行政的“防火墙”,实现司法系统的财政和人事独立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