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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长期以来,公安消防部门对发生的火灾,始终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火灾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受不到教育,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这对于强化消防监督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4年5月12日颁布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