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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语文上册第七单元有篇课文叫《〈论语〉十则》,它的第三则是: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根据我们的教学经验,这一则是十则中最难理解的句子,对初中生来说,尤其容易理解简单化甚至理解错误。鉴于此,本文谈谈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感想。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及其他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学生简单理解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语文教师在没有充分备课时也容易这样理解。殊不知,这种理解实在是字面化、肤浅化。商品社会告诉我们: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往往是别人想要的;自己想要的东西往往在别人手里。人类社会丰富的物质财富正是通过不断交换商品来实现的。可见,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也许正是别人需要的,这又怎能说“勿施于人”呢?因此,教师自己务必准确理解,准确地给学生讲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深刻含义。
孔子的意思当然不是指商品交换。整个对话中,孔子要提倡的还是“仁”,而“仁”的主要表现在孔子看来又是“恕”。“恕”又表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同时,孔子又把“恕”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见,孔子是从正反两面反复阐释“恕”的。而“恕”又是以“仁”为前提。因此,在理解这两个方面时,我们要以“仁”为基础,准确把握其含义。孔子提倡的“仁”以“爱人”为中心,提倡整个社会要有仁爱的氛围。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是指在“爱人”的前提下,不要把不仁的事情强加给别人去做。“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含义是指在“爱人”的前提下,自己成功了、通达了,尽力帮助别人成功和通达。是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一个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阐释。“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之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上述正反两面的阐释,不仅体现了孔子的辩证思维方式,也说明孔子在深刻阐释“恕”的含义时,又提出了实现“恕”的重要方式,即推己及人。由自己想到他人,推及他人,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这是个人为和谐社会应该做出的奉献。要知道,自己需要的往往也是别人需要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怎么能强加给别人去做呢?这种推己及人,有人理解为“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或“尽己为人”,即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人;反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尽力克制自己的欲望不打扰别人,让别人获得安宁。孔子将这两方面合起来称作忠恕之道,称作“仁”之方。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包含一种社会学的道理。孔子在这里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人类社会应该提倡“恕”道,提倡宽容;社会、个人应该宽恕待人,尊重他人。孔子的意思是说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要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如果自己都认为是不仁的事情,硬推给他人,不仅会把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也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人们除了关注自身的利益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利益,关注他人的存在。这是孔子先生两千多年前就提出的人道主义及和谐的思想。
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有效进行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教学原则对教学中的各项活动起着指导和制约的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正确和灵活地运用教学原则,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发挥着一种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一般的说,教学活动越是符合教学原则,教学活动就越是容易成功;反之,越是脱离教学原则的要求,教学活动就越是可能失败。但由于教学活动是在不断地发展,并且教学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教学模式需要不同的教学原则与之相适应,因而教学原则也处在不断地变化与发展之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教学原则。这表现在三个方面:教师在教学中教什么,不教什么;教师如何提高教学效率;学生学什么。
教师在教学中教什么、不教什么,这操作起来并不容易。一般来说,教师教那些科学的正确的知识,教那些科学的合理的技能。教师自己想搞清楚的知识、想搞明白的道理,往往是学生感兴趣的,是学生需要的。教师科学地培养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技能是学生所欢迎的,是符合教学原则的。反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教师自己都不清楚的知识、都不明白的道理,怎能随便传授给学生呢?教师自己都不会的技能又如何传授给学生呢?
教师正面讲授知识,反面说明道理,是责无旁贷的责任,是辩证的方法。教师分析人物形象时,既要讲人物光辉的一面,也要讲人物丑陋的一面;教师说明社会事件时,既要说公众认可的一面,也要说公众批评的一面。这是科学的辩证的方法。教师讲解正面给学生以榜样,讲解反面给学生以启示。教师讲授技能时,既要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学生,又要科学地指导实践。
教师还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知识,授人以渔。教会学生认识自己,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寻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构成,因此对相同的知识输入或者不同的知识输入绝对不会做出相同的反应。不同的学生对待问题有不同的态度,思考问题有不同的方法。因此,教师不能把某一种学习方法强加给每个学生。
教师有责任给学生讲明知识、讲清道理。反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不仅是对知识、道理的尊重,更是对学生的尊重、对自己的尊重。初中学生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是和教师的关系。初中学生只有在和教师的相处中获得尊重,他才能真正体验到互相尊重的价值和意义,真正体验到被别人尊重和尊重别人的成就感、自豪感。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教师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原则。学生不喜欢的东西教师尽力不要教,教师要教授学生感兴趣的知识,教授学生乐于接受的东西,这是提高教学效率的最好原则。兴趣是人们探求知识、钻研问题的高效催化剂。没有欢欣鼓舞的心情,没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学习将会成为学生的沉重负担。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学生进行学习的内在动力和行为保证,是取得理想学习效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只有有选择地教给学生感兴趣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效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还告诉我们,学生究竟该学什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规定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要求,强调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学生应先学习做人,再学习知识等。当然,二者也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是教育的主体,人的发展是教育的目标。可是,一旦具体到课程教学活动中,情况就经常发生变化,常见的情形是以知识来置换教育中的“人”,以知识的掌握或获得置换教育目的中的“人的发展”,这就使得“人”与“知识”的关系发生了逆转:本来,知识或知识的掌握是为人或人的发展服务的,在两者的关系上,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被置换后,则后者是目的,前者是手段。因此,做人先行,应是指导学生学习的前提。
总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种需要我们认真遵守和践行的教学原则。
参考文献
王策三.教学论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 韦 雄)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及其他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学生简单理解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切勿强加给别人。语文教师在没有充分备课时也容易这样理解。殊不知,这种理解实在是字面化、肤浅化。商品社会告诉我们: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往往是别人想要的;自己想要的东西往往在别人手里。人类社会丰富的物质财富正是通过不断交换商品来实现的。可见,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也许正是别人需要的,这又怎能说“勿施于人”呢?因此,教师自己务必准确理解,准确地给学生讲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深刻含义。
孔子的意思当然不是指商品交换。整个对话中,孔子要提倡的还是“仁”,而“仁”的主要表现在孔子看来又是“恕”。“恕”又表现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同时,孔子又把“恕”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见,孔子是从正反两面反复阐释“恕”的。而“恕”又是以“仁”为前提。因此,在理解这两个方面时,我们要以“仁”为基础,准确把握其含义。孔子提倡的“仁”以“爱人”为中心,提倡整个社会要有仁爱的氛围。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是指在“爱人”的前提下,不要把不仁的事情强加给别人去做。“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含义是指在“爱人”的前提下,自己成功了、通达了,尽力帮助别人成功和通达。是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一个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阐释。“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之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上述正反两面的阐释,不仅体现了孔子的辩证思维方式,也说明孔子在深刻阐释“恕”的含义时,又提出了实现“恕”的重要方式,即推己及人。由自己想到他人,推及他人,将心比心,设身处地,这是个人为和谐社会应该做出的奉献。要知道,自己需要的往往也是别人需要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事怎么能强加给别人去做呢?这种推己及人,有人理解为“己之所欲,亦施于人”,或“尽己为人”,即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人;反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尽力克制自己的欲望不打扰别人,让别人获得安宁。孔子将这两方面合起来称作忠恕之道,称作“仁”之方。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包含一种社会学的道理。孔子在这里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人类社会应该提倡“恕”道,提倡宽容;社会、个人应该宽恕待人,尊重他人。孔子的意思是说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时切勿心胸狭窄,而要宽宏大量,宽恕待人。如果自己都认为是不仁的事情,硬推给他人,不仅会把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也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人们除了关注自身的利益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利益,关注他人的存在。这是孔子先生两千多年前就提出的人道主义及和谐的思想。
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教学原则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有效进行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教学原则对教学中的各项活动起着指导和制约的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正确和灵活地运用教学原则,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发挥着一种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一般的说,教学活动越是符合教学原则,教学活动就越是容易成功;反之,越是脱离教学原则的要求,教学活动就越是可能失败。但由于教学活动是在不断地发展,并且教学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教学模式需要不同的教学原则与之相适应,因而教学原则也处在不断地变化与发展之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教学原则。这表现在三个方面:教师在教学中教什么,不教什么;教师如何提高教学效率;学生学什么。
教师在教学中教什么、不教什么,这操作起来并不容易。一般来说,教师教那些科学的正确的知识,教那些科学的合理的技能。教师自己想搞清楚的知识、想搞明白的道理,往往是学生感兴趣的,是学生需要的。教师科学地培养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技能是学生所欢迎的,是符合教学原则的。反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教师自己都不清楚的知识、都不明白的道理,怎能随便传授给学生呢?教师自己都不会的技能又如何传授给学生呢?
教师正面讲授知识,反面说明道理,是责无旁贷的责任,是辩证的方法。教师分析人物形象时,既要讲人物光辉的一面,也要讲人物丑陋的一面;教师说明社会事件时,既要说公众认可的一面,也要说公众批评的一面。这是科学的辩证的方法。教师讲解正面给学生以榜样,讲解反面给学生以启示。教师讲授技能时,既要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学生,又要科学地指导实践。
教师还要教会学生如何学习知识,授人以渔。教会学生认识自己,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寻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意识构成,因此对相同的知识输入或者不同的知识输入绝对不会做出相同的反应。不同的学生对待问题有不同的态度,思考问题有不同的方法。因此,教师不能把某一种学习方法强加给每个学生。
教师有责任给学生讲明知识、讲清道理。反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不仅是对知识、道理的尊重,更是对学生的尊重、对自己的尊重。初中学生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是和教师的关系。初中学生只有在和教师的相处中获得尊重,他才能真正体验到互相尊重的价值和意义,真正体验到被别人尊重和尊重别人的成就感、自豪感。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教师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原则。学生不喜欢的东西教师尽力不要教,教师要教授学生感兴趣的知识,教授学生乐于接受的东西,这是提高教学效率的最好原则。兴趣是人们探求知识、钻研问题的高效催化剂。没有欢欣鼓舞的心情,没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学习将会成为学生的沉重负担。浓厚的学习兴趣是学生进行学习的内在动力和行为保证,是取得理想学习效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只有有选择地教给学生感兴趣的东西,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效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还告诉我们,学生究竟该学什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规定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要求,强调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学生应先学习做人,再学习知识等。当然,二者也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是教育的主体,人的发展是教育的目标。可是,一旦具体到课程教学活动中,情况就经常发生变化,常见的情形是以知识来置换教育中的“人”,以知识的掌握或获得置换教育目的中的“人的发展”,这就使得“人”与“知识”的关系发生了逆转:本来,知识或知识的掌握是为人或人的发展服务的,在两者的关系上,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被置换后,则后者是目的,前者是手段。因此,做人先行,应是指导学生学习的前提。
总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种需要我们认真遵守和践行的教学原则。
参考文献
王策三.教学论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 韦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