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前期司法监督制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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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司法监督,是北宋法制的特色之一。北宋王朝建立后,鉴于五代“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的历史教训,把健全封建法制,改变五代以来司法制度的紊乱状况,作为施政的首要任务之一,“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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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史·食货志》二《牛具税》载:“牛头税,即牛具税,猛安谋克部女直户所输之税也。共制每来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具”。这是一条有关女真牛头地分配制度的重要史料,但记载简略,既未说明阿时形成制度,也未提供如何具体实施的情形。因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考定。
所谓“钱荒”系指流通领域中的货币数量不能满足流通的需要而形成的货币短缺现象。这一现象从唐代便发生了,入宋之后更为严重。特别是宋神宗熙丰时期,产铜量与铸币额都达到宋代最高峰,就在这种几十倍于唐代的铸币高峰期,却发生了宋代最显著的“钱荒”,这不能不引起政治家、思想家的重视和关注。
以往学术界对丝绸之路的研究,一般侧重于丝路贸易兴盛的汉宫时期,而蒙元时期丝路贸易很少有人涉足。其实,蒙元时期是中外关系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东西方陆路经济交往仁丝绸之路贸易史上也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很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周礼》是一部理想国的鸿纲大典。作者通过设官分职的种种安排,层层展示了终邦治国的政治思想,治官思想是其中最重要的方而之,研究它的特性,对于把握《周礼》的主体思想,进而推定其成书年代,具有重要的意义。战国以前的学者很少研究官僚机构的管理问题,而只是在“德治”、“礼治”的大题目之下泛泛涉及。
清代前期,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湖南四川成为当时最重要的商品粮产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体接近。这里从事商品粮食生产的小农,成为当时小农经济的一个重要类型,具有与当地具体社会经济条件相联系的发展道路。本文拟对此作些粗浅探索。
《史记·赵世家》载,赵氏先祖在晋景公三年(前597年)曾遭族诛之祸,赵朔遗腹子赵武在公孙杵臼和程婴的佑护下侥幸免祸,后赵武长大,依靠韩厥等人的支持恢复了赵氏宗位。这个历史故事在宋元之际被改编成剧本“赵氏孤儿”,从此广为流传,几乎妇孺皆知。
东汉后期的政治黑暗,已是学术界公认的历史事实。然而这种黑暗政治的实质是什么?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又是什么?这是尚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东汉后期黑暗政治的实质 东汉后期的政治黑暗,用《后汉书》作者范晔的话讲,就是“主荒政谬”。
宋太祖之死,为后世留下了“烛影斧声”千载之继。近世以来,经过许多学者的缜密考征,宋出学界基本一致的意见是宋太祖死子非命,宋太宗属于非正常继统。我在几篇文章中也持这种观点。不过,这个问题最近又有了不同的说法.认为宋太祖是死于家族遗传的躁狂忧郁症,属于正常病逝。
一、宋朝谏官的变化 众所周知,北宋前期官制中,有官、职、差遣的区分,“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悬以治内外之事”。谏议大夫虽承袭唐代的名称,但实际上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谈到北宋前期的谏官制度时,梁天锡先生虽也指出了谏议大夫“皆鲜预谏净”,但却认为谏议大夫是谏官之一,并把元丰改制前的谏议大夫列入谏官之首。
一“不道”罪是个极其古老的罪名。《尚书·盘庚》:“乃有不吉不迪”。《说文》:“迪,道也”。《史记·殷本纪》:“不道,毋之在囤”。据《殷本纪》,这里的“不道”,是指“不有功於民”,“作乱百姓”等罪行。随着历史的发展,“不道”罪的内涵也在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