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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乡镇政府的引导。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才能在绩效评估过程中实现其终极目标——“惠农型政府”。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乡镇政府职能; 终极目标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83-01
1 新农村建设下的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通过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来解决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是党中央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举措的初衷,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新农村建设包括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公共事业的不断进步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乡镇政府的引导。所以,在后农业税时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乡镇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但由于乡镇政府自身的特点,乡镇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場监管的能力相对较弱。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来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两个主要职能。
1.1 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社会社会管理指的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乡镇政府来说,其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1、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如乡镇土地政策、人口政策、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扶贫政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粮食直补政策等;2、综合社会治安管理。乡镇政府要担负起维护农村秩序的重任,指导好村委会工作,处理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纠纷;3、城镇规划建设管理。4、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
1.2 公共服务职能
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下,乡镇政府工作的一项最重要内容就是要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服务。在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对乡镇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充满了期待。因此,乡镇政府在合理划分事权,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下,尽快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应该保障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公共服务:1、教育服务。乡镇政府要协助教育部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通过对科技知识的学习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2、生产服务。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提供好电力供应、水利灌溉、农技推广、道路运输等生产性公共产品;3、医疗保障。乡镇政府要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建立和落实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当地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4、养老保障。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有能力、发展较好的乡镇要搞好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5、生活保障。乡镇政府要搞好乡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当地贫困户进行了解摸底,建立起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6、生育保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为农村人口发展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等。
2 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
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这对于以农村治理为主要工作、以农民为主要工作对象的乡镇政府而言,就是要根据现实实际,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惠农型政府”,这也是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终极目标的实现。而构建“惠农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笔者认为将其作为我国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有利于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使乡镇政府愿意用尽一切方法去为农村、农民、农业提供公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让公共服务体系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所谓“惠农型政府”,其内涵和要求包括:(1)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解决农民生存、发展与民主参与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农民的水平,通过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农村各种利益关系,逐步形成惠及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衡量乡镇政府行政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2)改进乡村管理,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乡村安定有序,这是评价乡镇政府为农民营造安居乐业发展环境的重要目标;(3)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中心,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做到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是考察乡镇政府工作绩效的关键环节。
要实现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乡镇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构建“惠农型政府”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富足农村。保持农村社会秩序和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革财税金融政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二是要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合作医疗建设,加快农村教育、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教育与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就业与社会福利等;三是要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促进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增强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
参考文献:
[1]何精华.《促进乡镇政府转型,构建惠农型政府》.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陈振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界定,东南学术,2005,第4期.
[3]成望动、张振明.新农村建设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调查与思考[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乡镇政府职能; 终极目标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83-01
1 新农村建设下的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通过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来解决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是党中央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举措的初衷,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新农村建设包括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公共事业的不断进步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乡镇政府的引导。所以,在后农业税时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乡镇政府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但由于乡镇政府自身的特点,乡镇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場监管的能力相对较弱。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应当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来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两个主要职能。
1.1 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社会社会管理指的是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乡镇政府来说,其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1、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如乡镇土地政策、人口政策、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扶贫政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粮食直补政策等;2、综合社会治安管理。乡镇政府要担负起维护农村秩序的重任,指导好村委会工作,处理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纠纷;3、城镇规划建设管理。4、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
1.2 公共服务职能
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下,乡镇政府工作的一项最重要内容就是要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服务。在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对乡镇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充满了期待。因此,乡镇政府在合理划分事权,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下,尽快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应该保障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公共服务:1、教育服务。乡镇政府要协助教育部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通过对科技知识的学习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2、生产服务。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生产实际,提供好电力供应、水利灌溉、农技推广、道路运输等生产性公共产品;3、医疗保障。乡镇政府要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建立和落实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当地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4、养老保障。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有能力、发展较好的乡镇要搞好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5、生活保障。乡镇政府要搞好乡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当地贫困户进行了解摸底,建立起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6、生育保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为农村人口发展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等。
2 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
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这对于以农村治理为主要工作、以农民为主要工作对象的乡镇政府而言,就是要根据现实实际,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惠农型政府”,这也是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终极目标的实现。而构建“惠农型政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笔者认为将其作为我国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有利于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使乡镇政府愿意用尽一切方法去为农村、农民、农业提供公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让公共服务体系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所谓“惠农型政府”,其内涵和要求包括:(1)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解决农民生存、发展与民主参与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农民的水平,通过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农村各种利益关系,逐步形成惠及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是衡量乡镇政府行政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2)改进乡村管理,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乡村安定有序,这是评价乡镇政府为农民营造安居乐业发展环境的重要目标;(3)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中心,创新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做到低廉的行政成本为农民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是考察乡镇政府工作绩效的关键环节。
要实现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目标,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乡镇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构建“惠农型政府”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富足农村。保持农村社会秩序和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革财税金融政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二是要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合作医疗建设,加快农村教育、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教育与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就业与社会福利等;三是要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促进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增强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
参考文献:
[1]何精华.《促进乡镇政府转型,构建惠农型政府》.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陈振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界定,东南学术,2005,第4期.
[3]成望动、张振明.新农村建设形势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调查与思考[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