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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质是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协同效应是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合理性基础。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机制能否发挥效力主要取决于整体性、目标一致性和混和治理三原则,以此三原则为衡量标准.“母公司上市,子公司不上市,母公司全资或高比例持股子公司”是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质要求较为匹配的上市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