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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把遗产税和赠与税列入了税制的总体结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个人财富积累的增加,开征遗产税势在必行。遗产税作为一个特殊税种,调节着一代人乃至数代人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可等闲视之。国外推行遗产税已有近4个世纪,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无疑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对一些国家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作一简单介绍和对比,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世界各国实行的遗产税制,按照课征方式和纳税义务的划分,可分为三类:1.总遗产税制。按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价值总额课征,以遗嘱执行人或造力管理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