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型政党:新型政党理论分析范式创新与发展之道

来源 :政治学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zhexingy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最宝贵经验.现代西方经典政党理论关于政党只是国家与社会"连接中介"的认知并不准确,不能有效解释中国共产党这种马克思主义政党,而且,现代西方国家的主要政党亦深嵌于国家高层政治之中.要突破政党理论研究的困境,就必须进行政党理论分析范式创新.通过基于政党功能类型的政党性质光谱的重构,从理论假设、理论基础、关系结构、组织原则、角色地位、使命责任、政治形态、发展道路等综合维度,可以将中外现代政党的主要类型分为竞争型政党与使命型政党.新型政党理论分析范式基于政党性质、功能与使命"三位一体"考察,分为基于选票本位观的竞争型政党和基于人民本位观的使命型政党两大范式.推进使命型政党的有效发展之道,在于不断强化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组织和党的中央领导集团这四大支柱,在伟大斗争中锻炼自己,走出一条"良心+良制+良治"的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新路.
其他文献
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明定当事人可基于合意而解除合同,但关于合意解除的制度定位和运作细节,学理上存有争议,实务中不乏模糊处理,规范间体系联动复杂,有必要借助教义学原理整理其规范内涵.合意解除行为属于共同要因处分行为,其核心效力主要体现为终结合同"广义之债"中与原定给付义务相关的内容.附属效果方面,合意解除在涉及清算的场合同时创设了清算义务,就其内容未作特约时可适用合同解除效果的法定规则;已成立的违约赔偿责任原则上不受合意解除的影响;若可能损及第三人利益,合意解除的效果应受限制.合意解除的实践流程,可能是达
在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乃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原因.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应以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这不仅是判决理由没有既判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上诉以纠正错误裁判为目的的必然回应.现行民事诉讼法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为撤销原判的程序违法事由,不仅未能因应当事人的不服,也抹煞了撤销原判决与发回重审之间应有的功能界限,侵蚀了当事人的上诉利益.撤销原判决的程序违法事由应回归"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之立法设计.程序违法与判决结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采"可能性"标准,"民诉法解释"中规定
诉源治理观嵌入行政审判过程之中,既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体现和人民法院纾解行政审判工作困境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从单纯权力监督制约模式转向兼顾权力互动模式的真实写照.在以有效调控行政诉讼增量为目标的政策参与型诉源治理格局中,人民法院通过扮演参与者和分流者角色追求诉讼的源头治理.在以根除行政争议产生土壤为目标的法治规范型诉源治理格局中,人民法院通过扮演主导者和裁判者角色追求诉求的源头治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因应诉源治理理想局面的形成,尚需从行政诉讼法上诉讼目的条款内涵延展、
中国宪法上有多项基本权利属于无保留的基本权利,即相应的基本权利条文中既无明确的法律保留附款,也无明确的宪法保留附款.针对此类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适用何种形式要件,学理层面存在适用法律保留、适用宪法保留、保留否弃三种理论观点.中国宪法未明文规定基本权利限制的形式要件,目的在于促进基本权利保障程度的最大化.保留否弃的观点背离了基本权利保障程度最大化的规范目的.宪法保留虽在理念上契合这一规范目的,但从比较法上看,其内涵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蜕变,以致失去基本权利限制形式要件的意义,因而亦不可行.适用法律保留不仅有利于充
民事裁判中法官援引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说理依据时,需对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此种审查的实质,是法官在找法过程中以规范秩序统一性为标准,对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说理依据资格的判断.其与专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在制度属性、审查目的、主动程度、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民事裁判中对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可以借鉴行政审判领域权威且成文的审查标准,但应在明确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自审查范围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对规章的审查宜以条文内容为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从制定
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现代中国政治理论的最新总结,也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传统渊源,不在于具体的民主机制、过程等在古代政治思想或制度实践中有无直接体现,而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的政治思维和观念在传统思想中有明确渊源.从"天下"政治观到"人民"政治观,从民本思想到人民民主,从贤能政治到党的领导,中国政治文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传统政治文化的优秀基因,克服传统政治的内在困境,开创了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权威来源的责任政治新形态,使由人民利益所界定的责任机制贯彻到
当代世界政治是政党政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之际,从比较视野中研究当代世界的百年政党,考察百年政党的历史演进,从政治光谱和政党与政权的关系看百年政党的主要类型,分析百年政党的现状,从意识形态与思想主张、组织结构体系与政党纪律、社会基础与社会资源、执政或参政行为能力等方面把握百年大党的兴衰逻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创新价值.
"危害社会"是我国刑法故意概念中最具特色的表述.在规范责任论下,故意的判断不再是单纯的事实认定,而是规范评价.故意概念中的"危害社会"表明,进行故意归责时,行为人必须具有形成反对动机的可能性.成立故意犯罪时,只要求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危害社会"不是明知的内容,其只是对行为或结果属性的修饰或表达.应当根据法规范标准说,立足行为时,以行为人认识的内容为判断素材,由作为法规范总和的国家,对"危害社会"作出符合科学法则的判断.成立故意犯罪时,行为人不必具有现实的违法性认识,形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只是用以判断实
证据客观说包含某些合理直觉,借助哲学工具提炼出这些直觉的最佳理论版本之后,证据客观性可被重述为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之间的决定关系.但绝对的、不谬的形而上决定关系不具有实践意义,需将其弱化为一种初显的决定关系.在初显决定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证据实践,能够为案件调查初期的事实调查活动提供指引.质言之,标记上客观性的案件材料被用来搭建和形成案件事实状态的参考框架,即案件待证事实,从而为所有相关证据的筛选、组织和评估提供指引.根据基于初显决定关系的证据客观性理论,客观性不是独立的证据属性,而是关联性判断的一个内置标准
本文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历史进程中政治传播制度变迁的梳理,探讨中国政治传播实现政党沟通需求的动态过程.中国政治传播呈现出"权威性沟通"模式的基本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中国政治传播的制度起点,并由于路径依赖使后续的制度变迁形成独特的发展路径.同时,伴随社会与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国政治传播通过制度变革回应了多元社会与现代制度权威建构的新需求.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权威性沟通"模式出现三种变体:其一是一元化沟通模式,该模式以意识形态权威为其观念支撑,以归口管理体制、组织通道为制度表征;其二是混合型沟通模式,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