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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由于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所以担保法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又鉴于票据的特殊性,票据法同时对其进行调整,这样,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在法律规定上出现了冲突。票据质押中的被背书人(质权人)取得的是质权,票据权利人仍然是背书人(出质人),在效力上也就有别于转让背书的效力;关于质权人(被背书人)如何实现质权。应该有区别于一般质权实现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