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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人权与知识产权之争就拉开了序幕。其中第27条成了饱受争议的悖论条款,即规定了人人有权分享艺术和科技的福利,又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写入人权。1995年生效的TRIPS协议更把这一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对于知识产权是否是人权以及TRIPS下的知识产权对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的消极影响等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曾经为人类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知识产权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本文以“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这一具体而有代表性的矛盾为切入点,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经典思路完成本文的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通过时下最新的“诺华诉印度专利局案”和“达菲专利案”揭示矛盾的第一个方面:药品专利对公共健康的不利影响,也就是知识产权对人权的危害;又通过“青霉素专利”的历史进行逆向思考,展示出该矛盾鲜为人注意的另一方面:药品专利对公共健康的重要性,即知识产权对人权的增益。最后得出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的新概括——矛盾而共生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问题。从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谈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先通过对人权普世价值的抽象找到人权与知识产权在核心价值上的契合,论证了知识产权从属于人权;又创新性的提出人权与知识产权的新关系“软法”与“硬法”的关系。第三部分解决问题。先回答了人权与知识产权的价值位阶,从应然层面作出了人权高于知识产权的价值顺位。最后通过人权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状况提出解决冲突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