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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之所以中国法律的落后,就在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宗教和政治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并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为了使我们的社会走向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和机制。宗教与法律作为调控社会的两种基本手段,具有某种共同属性并且紧密联系,二者在维系社会发展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一、法律信仰危机
当今时代法治成为我们最美好的理想,然而曾几何时,法律成了宗教的对立物,拔地而起的法律因为缺乏“力度”,孤独地与不信仰法的社会奋战着,显得那样无奈。“以德治国”的口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意识形态上的偏激,但也同时带来了它的副作用——我们社会特有的逆反心理被调动起来了,法学界对宗教等社会规范的排斥更带上了一些社会批判的味道。②
从信任到信仰往往需要借助某种超验的信念,然而今天,我们的法律从形成到运作中,似乎都没有了超验或先验的价值标准,无论是共产主义、儒家学说、自然法则或是社会通行的习惯,那么,对法律的信仰从何而来呢?民意和立法程序也许可以成为正当化的标准,然而,即使经过正当程序,假如法律的标准与社会民众的价值标准和正义标准相距甚远,当法律与情理永远处在冲突对立的状态时,民众决不会自然地产生对法的信仰的
人们对法律不可能做到像对宗教那样信仰。法律是个一般性规范,对个人来说还是预设性的权利和义务,它甚至与个人利益相矛盾冲突,不可能做到信仰。法律义务往往是私人极力规避的东西,更谈不上去信仰。伦理宗教作为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为什么对群众的影响力很有限,而不像西欧基督教传统的影响力,除历史和社情的原因外,根本的一点是,伦理宗教总归是义务或责任的范畴,自律性的要求个人如何奉献,而宗教的核心内容是赋予信徒在精神上的满足权利。因此,宗教相比较宗教更容易争得群众。
二、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泛指信奉超自然神靈的意识形态,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反映,其主要是通过说教和人的内心情感来调节人的行为,从而达到社会调控的目的。法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主要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进而规范社会秩序,实现社会调控。宗教与法律同作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和社会调控手段,虽然二者在作用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却具有着某种共同属性和渊源联系,正是基于二者的这种关联性,宗教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宗教对法律文明的传承与推动
世界几大宗教都有千年以上的历史,虽历经世事变迁,却仍然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究其原因,与其对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承不无关系。只要我们稍加关注就能发现,在我国广为流传的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的教义中无不包含着对人类“真、善、美”追求的思想意蕴和与现代法律所倡导的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相同的价值理念。这也正是宗教对法律能够产生影响的重要原因所在。
(二)法律维护宗教的存在和发展
法律对宗教的功能表现,虽然在历史上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情况有所不一,但总的来看法律对宗教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维护宗教的存在和发展,维护宗教各类主体的正常活动和相关权益;另一方面是作为一种破坏宗教的力量,阻碍或破坏宗教产生和发展,中世纪基督教国家对异教徒的迫害、伊斯兰教国家对基督教的禁止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我们不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任何宗教都是十分强调法律的意义.只是提法有所不同而已,有的叫律法,有的叫戒律,有的叫教规,其内涵也有差别,其实质都是一样,都说明宗教离不开法律,法律对宗教具有独特的功能。今天我们思考法律对宗教影响,目的在于更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使宗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使宗教与法律关系协调,使宗教文化中符合法治文明的思想发挥积极的功用。
三、结语
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服务亿万信教群众所信仰的五大宗教经典中所包含的丰富的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相适应的社会行为规则及其精神,是引导宗教为保障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服务的重要思想基础。只有人们对法律有所信仰才谈得上去遵守,法律是外在强制,然而宗教却是内心强制。体现人类文明的再好的思想文化,如果没有人去传播弘扬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怎样让宗教经典中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思想文化服务于保障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制度实施? 怎样使宗教信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应当好好重视的问题,也是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的重心。
参考书目:
[1]《法律与宗教》伯尔曼著,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费孝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3]《怯懦在折磨着我们》,谢有顺著
注释:
①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28页。
②法治中本身就应该包含德治的内容,体现法律与宗教的统一。正因为忽视了这一点,所以人们要么把法治与德治视为势不两立,要么就把两者简单地并列
一、法律信仰危机
当今时代法治成为我们最美好的理想,然而曾几何时,法律成了宗教的对立物,拔地而起的法律因为缺乏“力度”,孤独地与不信仰法的社会奋战着,显得那样无奈。“以德治国”的口号,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意识形态上的偏激,但也同时带来了它的副作用——我们社会特有的逆反心理被调动起来了,法学界对宗教等社会规范的排斥更带上了一些社会批判的味道。②
从信任到信仰往往需要借助某种超验的信念,然而今天,我们的法律从形成到运作中,似乎都没有了超验或先验的价值标准,无论是共产主义、儒家学说、自然法则或是社会通行的习惯,那么,对法律的信仰从何而来呢?民意和立法程序也许可以成为正当化的标准,然而,即使经过正当程序,假如法律的标准与社会民众的价值标准和正义标准相距甚远,当法律与情理永远处在冲突对立的状态时,民众决不会自然地产生对法的信仰的
人们对法律不可能做到像对宗教那样信仰。法律是个一般性规范,对个人来说还是预设性的权利和义务,它甚至与个人利益相矛盾冲突,不可能做到信仰。法律义务往往是私人极力规避的东西,更谈不上去信仰。伦理宗教作为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为什么对群众的影响力很有限,而不像西欧基督教传统的影响力,除历史和社情的原因外,根本的一点是,伦理宗教总归是义务或责任的范畴,自律性的要求个人如何奉献,而宗教的核心内容是赋予信徒在精神上的满足权利。因此,宗教相比较宗教更容易争得群众。
二、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宗教泛指信奉超自然神靈的意识形态,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幻的反映,其主要是通过说教和人的内心情感来调节人的行为,从而达到社会调控的目的。法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主要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进而规范社会秩序,实现社会调控。宗教与法律同作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和社会调控手段,虽然二者在作用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却具有着某种共同属性和渊源联系,正是基于二者的这种关联性,宗教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宗教对法律文明的传承与推动
世界几大宗教都有千年以上的历史,虽历经世事变迁,却仍然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究其原因,与其对人类文明成果的传承不无关系。只要我们稍加关注就能发现,在我国广为流传的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的教义中无不包含着对人类“真、善、美”追求的思想意蕴和与现代法律所倡导的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相同的价值理念。这也正是宗教对法律能够产生影响的重要原因所在。
(二)法律维护宗教的存在和发展
法律对宗教的功能表现,虽然在历史上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情况有所不一,但总的来看法律对宗教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维护宗教的存在和发展,维护宗教各类主体的正常活动和相关权益;另一方面是作为一种破坏宗教的力量,阻碍或破坏宗教产生和发展,中世纪基督教国家对异教徒的迫害、伊斯兰教国家对基督教的禁止都说明了这一点。但我们不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任何宗教都是十分强调法律的意义.只是提法有所不同而已,有的叫律法,有的叫戒律,有的叫教规,其内涵也有差别,其实质都是一样,都说明宗教离不开法律,法律对宗教具有独特的功能。今天我们思考法律对宗教影响,目的在于更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使宗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使宗教与法律关系协调,使宗教文化中符合法治文明的思想发挥积极的功用。
三、结语
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服务亿万信教群众所信仰的五大宗教经典中所包含的丰富的与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相适应的社会行为规则及其精神,是引导宗教为保障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服务的重要思想基础。只有人们对法律有所信仰才谈得上去遵守,法律是外在强制,然而宗教却是内心强制。体现人类文明的再好的思想文化,如果没有人去传播弘扬也不会自然而然地发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怎样让宗教经典中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思想文化服务于保障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制度实施? 怎样使宗教信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应当好好重视的问题,也是法律研究和实践工作的重心。
参考书目:
[1]《法律与宗教》伯尔曼著,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费孝通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3]《怯懦在折磨着我们》,谢有顺著
注释:
①伯尔曼著、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28页。
②法治中本身就应该包含德治的内容,体现法律与宗教的统一。正因为忽视了这一点,所以人们要么把法治与德治视为势不两立,要么就把两者简单地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