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安监总统计[201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农业(农机、农牧、渔业)厅(局、委、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将全面实行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直报。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