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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规定,自2012年3月113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的要求。为确保兽药GSP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